浅析我国数字媒体艺术的文化构建
2013-08-15文丨张
文丨张 宇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福建厦门 361001)
数字媒体艺术的快速广泛发展使得传统的图像、音乐、电影带来了新的变化,朝着数字化方向发展,同时也快速的走入寻常百姓生活中,这种数字技术的广泛而深入的运用使得传统艺术获得了新的发展动力和媒介,增加了人们日常生活闲暇与愉悦的空间和内容。
1 数字媒体艺术及其文化内涵
1.1 数字媒体艺术的概述
数字媒体艺术是借助当今先进的数字技术及传媒技术,将人类的理性思考与艺术思维完美结合的一种新兴的艺术形式。通常数字媒体艺术借助计算机及数字技术手段,将传统的艺术进行重新表现。新兴的数字媒体艺术是既是对传统艺术的继承,也是对传统艺术的衍生与发展,体现出技术性强、应用网络化等特点,具有虚拟性和交互性,更加便捷。
1.2 数字媒体艺术的文化内涵
数字媒体艺术的快速发展为社会文化增加了丰富的色彩,特别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艺术带来的文化繁荣让人目不暇接,既有虚拟文化、草根文化,也有艺术娱乐化、贫民化和普及化甚至全球化。数字媒体艺术包含了多种文化含义在内,既有善良又有丑恶、既有正面也有反面、既有个体又有群体,既有创作也有恶搞,即是一种解构也是一种重新构造,不仅包含了本土文化,也融合了世界各地的文化等,几乎每个文化的每个作品、符号等都会有机会和数字技术联系起来,受到数字化艺术文化氛围的影响和冲击。数字媒体艺术所具有的多元价值的文化内涵,使得其自身的发展和社会环境及发展能够紧密结合起来,其自身的文化属性和文化特质在数字化环境下,对于进一步繁荣社会文化,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有着重要意义。
2 数字媒体艺术的文化构建
数字媒体艺术在异化传播时引发文化异化问题,究其原因从表面上看可能有多种原因,但从本质上来说仍是人类精神失落、缺失人文价值的表现。因此,数字媒体艺术的文化传播过程中,不仅要倡导还应坚持一定的人文原则,提供人文救助,以不断开发丰富的人文价值资源,建构能够适应并促进数字媒体传播发展的新的规范、内容,以确保数字媒体艺术的长期健康发展,并促进整个社会文化的发展。
2.1 精神方面的文化构建
2.1.1 道德人格构建
在数字媒体艺术的作品的创造过程中,要构建道德人格,需要从人的主体意识、精神素质等方面着手,通过形成强力来抑制人类自身存在的“恶”性,使人类了解生命的真正追求,认识自己人生存在的意义,养成正确的思想和情操,来避免网络文化传播存在的人性之“恶”,避免不良影响,确保数字媒体艺术作品,真正地成为人类精神的食粮,并获得健康、持续发展。
2.1.2 情感构建
文化的最高体现是艺术。对于人性来说其最高体现则是感情,感情使人类的物质世界更加的美好,只有具有人情色彩的人才能够体会到人的情感的美妙。艺术在表现情感时,需要自由放飞智慧,扬善弃恶,弘扬人类的优秀道德和情感。数字媒体艺术在去文化构建中,情感是其最好的利用因素。只有融入真实情感的作品才可能真正的打动观众,获得广大受众的支持和维护,并获得持续不断的发展。
2.1.3 价值观念
在进行数字媒体艺术传播时,还需要构建主流价值观,要注重运用人文价值观念加强对网络文化的影响作用,加强对人类精神信仰的关注,增强信念及理想的传播和建构,使得现代人的心灵终有寄托和归宿。如果不加强人文素质的培养,那么势必会出现人文素质低下、缺乏人文情怀及文化价值观,会使得人性中“恶”的一方面得以泛滥,影响网络文化的规范性,其发展方向必然受到影响。
2.2 内容层面的文化构建
2.2.1 传承历史文明
我国拥有上下五千年的文明历史,传统文化博厚精深,这些丰富的资源成为数字媒体艺术创作的重要源泉。在历史作品创作时,这些丰富的历史人文背景、历史故事、人文典故将是创作题材的重要来源,对于增强数字媒体艺术的文化价值,加强作品的历史性、艺术性有着重要作用。现有的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在进行历史事实的再现时有着更多的技术手段可以运用。尤其是目前的虚拟技术的使用,使得人文历史的重现有了更加便利的条件。例如“虚拟圆明园”项目,在圆明园南门附近100米处的绮春园内计划建设一个大的体验中心,建设120度和360度的环幕影院及4D动感影院,利用数字、网络、虚拟等高科技技术,进行现实的景象仿建,重现圆明园当时的恢弘历史面貌。观众只可通过时空隧即可步步深入的观看到清晰且具有立体感的圆明园面貌,体会圆明园的沧桑历史变化的过程。
2.2.2 弘扬民族精神
对于数字媒体艺术作品的创作,我国优秀的民族精神也是创作者灵感来源的重要源泉。从作品展现民族文化特性这点来看,在其作品中恰当的展现中华民族的讲求仁义、和平中庸、注重伦理的观念,表现中华民族深厚的文化底蕴,对于加深作品文化内涵,培养受众的民族情感和爱国主义精神有着重要作用。如创作的动画片《福娃奥运漫游记》,在叙述奥运故事的同时,宣传了我国的国家形象,是一部巧妙将奥运体育精神融入奇妙故事和幽默情节重要力作。
2.3 制度层面的文化构建
2.3.1 提倡网络自律
数字媒体艺术传播的主要方式是借助互联网,因此需要注重对互联网的恰当引导,加强网络的规范性,倡导网络自律,不断加强网络道德建设。我国互联网行业在法制建方面经过十余年的发展设现已获得初步规范,如在2005年9月3日发布了《中国互联网版权自律公约》;2007年7月14日,万网等六大机构共同发起由40余家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共同签署的《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自律公约》等。加强网络道德建设,需要重视网络参与主体的道德修养,增强器自律能力。只要网络参与者能够主动加强自律,遵守网络道德,自觉控制的行为符合道德准则,网络环境就因此不会受到恶化和影响,网络环境就会得到优化。
2.3.2 强化技术监管
数字媒体艺术兴起和发展使得我国文化市场在内容及形式上发生了巨大变化。同时作为较高依赖高科技数字处理技术的艺术门类,在适应市场发展需求的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技术的监管,防止高科技技术为不法宣传服务,使得数字媒体艺术能够朝着健康的方向健康发展。
2.3.3 建立相互协调的监管机制
随着数字媒体艺术的发展,在其中也有部分虚假欺诈信息、网络暴力色情、欺诈为主的不良信息也随之蔓延。因为数字媒体艺术涉及面较广,因此对其的监督应该打破部门之间的限制,分清责任,强化职能,建立权责明确的协同监管协作机制。通过建立协调一致、有效运营的监督机制,才可能为数字媒体艺术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机制保障。
3 结 语
数字媒体艺术是一门新兴的发展门类,在我国的健康发展还是任重道远。不仅要重视技术方面的发展,还需要加强引导,加强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的渗透,增强人文精神的传播和培养,建立健康的传播风尚,培养和引导人们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为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弘扬做好服务。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还需要进行定量研究,积极开展数字媒体艺术的实践研究,增强数字媒体艺术的文化塑造和价值建构功能,使其获得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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