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协商民主制度 推进协商民主发展
2013-08-15葛燎原
葛燎原
(四川省宜宾市政协,四川 宜宾 644000)
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强调,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在党的大会报告中明确提出协商民主制度,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首次,对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标志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事业发展迎来又一个春天,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
一、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方面的伟大创造,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贾庆林同志在参加党的十八大北京代表团讨论时指出:“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方面的伟大创造,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提出了七条政治体制改革措施,其中第五条就是“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同时将“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若干制度”作为报告的第六条。指出:“人民政协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面代表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要加强政协自身的组织建设,逐步使国家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重大问题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经常化。要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完善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协商制度,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协商议事,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进一步巩固我们党同党外人士的联盟。”
党的十五大报告和十六大报告中继续对“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更好地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保证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作了强调。2006年,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文件)中明确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党的十七大报告又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可以看出,十八大报告关于协商民主的内容是与党历来的协商民主的探索与实践一脉相承的,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深化和发展的结果,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方面的又一伟大创造。同时,十八大报告关于协商民主的内容与过去的历次报告相比,有几个方面的重要突破。一是第一次将协商民主提到了制度的层面,并特别强调了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二是对协商的渠道作了具体的规定。主要是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三大渠道,其中通过国家政权机关进行协商是首次提出。三是对协商的内容作了具体的规定。即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进行协商。四是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五是对协商的形式作了具体的规定。主要有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协商,并提出积极推进基层民主协商。
二、协商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需要
1945年,著名民主人士黄炎培参观延安后曾经向毛泽东发问中国共产党如何跳出历史周期律,毛泽东当场作答:“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建国以后,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沿着三个重点方向探索前进。一是稳步扩大有序政治参与。我国的政治参与有多种途径,如民主选举、意见征询等,通过这些形式使党的执政能够准确地反映和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积极推进政治协商。政治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优良传统、一大优势。三是大力加强民主监督。民主监督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之一,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特别是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民主监督作为一种重要的民主政治形式的意义就更加突出。只有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其他的民主形式才能更好地发挥效力。
胡锦涛同志在报告中指出:“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胡锦涛同志在报告中的一句话非常有震撼力“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老路是指改革开放前传统社会主义和前苏联的道路,邪路是指“全盘西化”。中国不排斥人类普世价值观和优秀制度,发展民主是我们的方向,但我们发展的民主必定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报告因此明确提出了“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贾庆林同志在参加党的十八大北京代表团讨论时指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有助于拓宽有序政治参与渠道,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有助于把社会各方面分散的意见、愿望和要求进行系统、综合的反映,促进党和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有助于推动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贾庆林同志这一讲话,很好地阐述了健全协商民主制度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关系。
中国历来重视“和”的文化,凡事求和,讲究和谐平衡之道。“和”字的两大偏旁,“禾”、“口”也代表了“和”的丰衣足食和畅所欲言两大方面。协商民主有利于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协调与整合,有利于化解利益群体之间的分歧与对立,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尤其是当前,我国正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转型时期,社会利益关系变化复杂、经济社会结构变动迅速,社会利益诉求多元分化,为求得不同利益之间的协调,进行协商对话或民主对话、“民主恳谈”,是化解矛盾与冲突的可寻求的通途。选举民主主要解决什么人当选的问题,而协商民主旨在建构一种作为政治决策过程的民主,鼓舞公民平等政治参与的权利意识。选举民主是一种刚性民主,讲究少数服从多数。协商民主是一种柔性民主,尊重个体意见,可以各抒己见,求同存异,和而不同。既有利于少数人的利益表达,兼顾各方利益,也可以通过协商,形成共识,特别是当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时,通过表达,使大家理解和认可,从而成为多数人的共识,有利于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因此,协商民主是适合我国传统与现实,与选举民主相得益彰、互为补充的民主形式。将两种民主形式结合起来,将有力推动民主政治的新发展。因此,十八大提出协商民主制度后,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也引起了代表们的热议。如十八大代表蔡奇在微博中谈到:“报告要求从政治协商扩大到政权机关,就发展与民生重大问题广泛协商,同时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无疑对社会和谐意义重大。”
三、贯彻落实报告精神,把握重点,着力提高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课题。在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职能中,政治协商是最先提出的,也是三项职能的核心和基础。健全协商民主制度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抓住制度建设这个重点,在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上下功夫,进一步明确协商什么、与谁协商、怎样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具体要求,增强协商的实效性、约束性,防止表面化、随意性,使协商过程成为发扬民主、推动科学决策的过程,使协商结果转化为协商主体、决策主体和职能部门共同遵守执行的决策规定。
(一)应进一步明晰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
应进一步细化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立、协商活动的安排和准备、协商过程的步骤和要求、协商意见的整理和报送、协商结果的反馈和运用,进一步在知情、沟通、反馈等环节上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政治协商应进一步明确和坚持“三在前”、“三在先”的原则,即重大的决策要主动协商或征求意见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制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要先协商后决策,对重要人事安排和人民群众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要先协商后决定,对平时出台的地方重大政策和法规条例,要先协商后定案。
(二)应进一步明晰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
中发〔2006〕5号文件规定了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即:党委、政府贯彻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重要政策、重要部署及重要措施,涉及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地应结合区域实际和阶段工作之要,进一步细化明确。政协主席会议认为需要协商的问题,可建议党委、政府、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党政有关部门将议题提交政协协商。对有的重要问题,可以采取先调研视察,后针对性协商的方式,或先协商,后视察督促协商结果运用的方式。对有的重要问题,可以采取二次协商或多次协商或分步协商等方式。
(三)应进一步明晰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
应不断丰富和发展广泛、多层的政治协商形式。不断完善政协全体会议协商,常务委员会会议协商、主席会议协商、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协商、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界别协商,根据需要召开的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等形式。协商应加强针对性,除全会协商外,其余协商应尽量采用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等形式,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代表人物集中就某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除会议协商外,政协组织、政协的各参加单位,可书面或其它形式向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应积极探索十八大提出的提案协商形式,增强提案办理的实效性。
(四)应进一步提升人民政协的协商水平
政治协商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策略,各级党委应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统一部署和协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加强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和沟通,为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创造良好条件。党委、政府和人民政协要积极引导参与协商的各方面树立大局观念,提升自身素质,真正深入实际、认真思考,理性地表达诉求,负责任地提出建议。同时,还要深入研究和推进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协调配合,使两种民主形式更好地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同时,还应积极支持政协机关的自身建设,提升政治协商的服务保障水平。
党的十八大报告健全协商民主制度的提出,使广大统一战线工作者和人民政协工作者倍受鼓舞、倍感振奋、倍觉自豪,我们将牢记使命,进一步增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自觉自信,充分发挥政协的特殊优势、特殊作用,为本区域经济发展、人民幸福、生态良好、社会和谐做出特殊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