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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老子的辩证思想

2013-08-15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辩证法老子万物

方 胜

(安徽师范大学,安徽芜湖241003)

老子以道为核心,阐述了道的主要特征,道在自然、社会和人生中的表现,要求人们依据道行事。人们普遍认为,老子道的含义玄妙深远,不可捉摸。但是通过对这些内容详细阅读,我们发现,这个玄妙的道中包含着丰富的辩证思想。

一、老子道的辩证思想内涵

(一)对立统一规律

首先,从道的特征描述来看,“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皦。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而又玄,众妙之门。”这就是说,道这个辩证法规律是可以言说的,不然老子也不会写下五千言对其进行描述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个道的辩证规律,不是指常见的道路、论说。道的名称也是可以命名的,但是它不同于那些固定不变的具体事物的名称。“无”和“有”作为对立统一的两方面,是天地万物形成的始母。这就是说,天地万物形成之初就包含着“有”和“无”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另外在其他章节,老子提出了世界万物都存在着对立统一的现象,比如,“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这说明道这个玄妙神秘之物中包含“有”、“无”两方面,两者同时出现,同时存在,或者说“有”、“无”是道之矛盾双方的代表,两者既对立又统一,存在于万物之中。这个对立统一、相反相成的规律在天地混沌未开之前就已经存在了,支配着天地万物生存变化发展。如果我们能够保持清净无欲的状态,就能体会到它的本质;如果处在匆匆忙忙、欲望横流的状态,就只能看到它的现象。从这些对道的描述来看,“道”包括了“有”、“无”两方面,两者相反相成。这些内容的描述与唯物主义辩证法的思想基本是一致的,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认为老子的道的涵义已经包括了唯物辩证法中矛盾的概念和规律。

其次,从各章的内容来看,基本上都是辩证法规律在各种具体事物或现象中的表现和运用。《道德经》的绝大多数章节内容都表达了事物或现象的矛盾规律。比如,“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即美与恶对立统一;“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明道则昧,进道若退”,“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衲”等等,都肯定了事物的相反相成,肯定了事物矛盾现象的普遍性。

(二)否定之否定规律

在《道德经》十六章,老子写道:“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其根。根归曰静,静曰复命。”这里老子提出了循环往复的否定之否定规律。他认为,万物都是纷纷纭纭地运动变化着、蓬蓬勃勃地发展着,但是,最终都要返回到它的本根,复归本性虚静。任何事物在其运动发展过程中,既包括着肯定一面,又包括着否定一面,后面的过程是前一过程的扬弃。如植物的生长,先由静止的种子发育成幼苗,逐渐长大,成熟结果,以致死亡变成许多静止的种子。懂得了这个万物运动变化规律的道,我们就能具有包容之心,就能周全周到地考虑问题,符合自然与天道。

(三)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主要体现于老子《道德经》的第六十四章节,比如,“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意思是说,合围抱的大树,是从细小的嫩芽慢慢成长起来的;九层的高台,是从一筐又一筐的泥土累积起来的;千里的行程是要靠脚一步一步走出来的。在这里描述的现象,实际上就是辩证法中质量互变规律的体现,即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从数量变化开始,只有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发生根本性的质变,实现事物的发展。

二、老子辩证思想的突出特征

辩证法的矛盾概念是包括着矛盾双方的矛盾,老子也提出了道有“有”、“无”二个方面。然而,他在《道德经》第四十章又提出“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在这里,他似乎认为道只能作用于一个方面,即弱、反等道的反面,似乎与前面的内容有逻辑矛盾。其实,这正是老子道的思想的突出特征——着重反向思维,也就是说,道虽然有“有”、“无”或“正”、“反”等两方面,但是老子最关注的是“弱”、“无”等反面因素。他反对“强梁者”、“兵强”,认为“强梁者不得其死”,“兵强则灭,木强则折”,劝告人们“果而勿强”;他对“无”、“柔弱”、“低下”等反面因素持肯定态度,认为,“柔弱胜刚强”,“天下之至柔,驰聘天下之至坚,无有入于无间”。老子为什么对反面因素这样关注、肯定和强调呢?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一)道中的反面因素向正面因素发展的必然趋势

老子从“相反相成”这个规律中看到了“物极必反”。也就是说,代表着矛盾正面的“有”、“强大”等正面因素发展到其极限程度必然要向其反面转化,而代表反面因素的“无”必然会逐渐强大起来。这就是普遍存在于世界万物的大道。因此,他对“无”、“柔弱”等反面因素特别关注。值得注意的是,他不仅关注矛盾反面的主体因素,而且关注反面的方法论因素。这种反面方法论的特征,就是在处理问题时,要多运用柔弱、卑下等手段,来代替刚强、暴力等对抗性手段。这种反面方法不仅适用于事物矛盾的反面主体因素,而且对于正面主体因素有着积极作用,有利于继续维持其正面主体的地位、性质。比如,他说“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是以圣人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要求圣人使用谦下的言语,把自己的利益放在民众的后面等反面方法,这样圣人才能维护他的领导和表率地位。

(二)反面因素是人们最易忽视的因素

人们对于存在于自然、社会、人生之道中的正面因素特别关注,这很容易通过直接观察和简单联想便可得知。比如,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对成功者歌功颂德,而对失败者冷淡待之;对成功、富贵、权力的期望与对失败、贫穷、卑下的恐惧形成鲜明的对比。正是因为这些正面因素过多地占据了人们的心灵,使得人们永远是匆匆忙忙地为正面因素而努力奔波,很少有闲暇时间,很少能静下心来慢慢体会失败、损失、柔弱等反面因素的深远意义。这也是“吾言甚易知,甚易行。天下莫能知,莫能行”的根本原因。因此老子才把诸多方面的反面因素(包括主体因素和方法因素)作为自己道的论述重点,放在突出地位,以引起人们重视。

三、老子辩证思想的当代意义

首先,为当代青年辩证看待人生、辩证处理问题提供指导。当代青年大多是改革开放之后成长起来的,家庭的经济条件和学校的教育环境一般都是非常优越的,大多数人都没有经历过较大的人生挫折和困难,人生经验较少。因此,他们在取得一些成绩时,往往就沾沾自喜,忘乎所以,不知天高地厚,忽视了自己学习和工作中的不足方面,结果往往导致不能承受失败和挫折的打击。学会辩证地看待人生,在成功时就会思考自己不足之处,看到不利之处,加以改正和提高,这样才能更加容易从成功走向成功。另外,有相当一部分青年人在遇到失败和挫折时,看不到前途和希望,往往消极无为。如果学习和了解了老子的辩证思想,在不利和失败的时候就不会灰心丧气,就会主动分析自己本身和环境的有利因素,并积极加以利用,从而抓住机会,实现自己的理想和目标。

其次,老子提出的柔弱胜刚强的反面方法之道,对于我们处理各种矛盾问题也很有价值。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处理问题时,就会积极地从反面考虑方法之道,甚至也要常常将反面因素作为第一首选,这样我们才能顺道而行。

[1]刘坤生.老子解读[M].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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