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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市场现状及价格工作对策分析

2013-08-15任兆辉

中国军转民 2013年6期
关键词:价格工作

任兆辉

武器装备是一种特殊商品,像普通商品一样,其生产与消费必须经过市场这个中间环节,这就是武器装备市场。市场是不断变化的,表现为供需双方之间的博弈,影响商品交换价格的波动。在我国,武器装备的价格由军方代表国家与承制单位议定,不断变化的武器装备市场对价格的影响是直接的。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武器装备市场的现状,提出价格工作的对策建议,旨在提高武器装备价格工作的有效性。

一、我国武器装备市场的现状

武器装备市场是由市场主体、市场体系、市场类型以及市场运行机制构成的有机整体,它随着国家政策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不断变化。近年来,我国的武器装备市场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1.进入市场的供给主体由单一向多元化发展

在计划经济时代,进入武器装备市场的供给主体仅限于军工企业和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研制和生产基本分开,专业分工明确。市场需方为军队,国家作为调控者,起到了协调、管理和监督作用,推动武器装备市场合理运转。目前,武器装备的需求方没有变化,这是由我国的政治制度决定的。近年来,由于国家的积极推动,武器装备的生产者呈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在新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不仅限于完成武器装备研制的事业任务,还组织各种武器装备的试生产或批生产,这个已经被军方接受和认可。2005年国务院(国发20053号)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允许非公有制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从那时起,除了过去的国字号军工企业和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外,军队良好的信誉和挑战高精尖技术的冲动吸引了众多的民营企业、军队和地方院校参与到武器装备科研和生产领域。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直接导致武器装备市场发生了深层次的变化。据悉,目前我军武器装备竞争性采购项目已占全部采购项目的25%,引入民营企业参与竞争,收到了提升武器装备质量、降低研制费用,推动军工企业技术进步等功效。

2.承制单位重组成为一种趋势

企业重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普遍现象,是对原有的、既存的企业所掌握和运用的各类要素包括企业本身加以重新组合。军工企业重组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发生在上个世纪90年代,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一中全会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上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军工企业中具体的实施办法叫破产重组,改制完成后原来的××厂变成了××公司或集团,后来国家为了加强国防军工企业建设,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成立了十大军工集团,加强了对军工企业的管理力度。第二次重组方兴未艾,国防科工委于2007年11月15日公布了《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该办法是在之前发布的《国防科工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基础上的细化。据此办法,军工企业掀起了又一轮重组热潮。2008年,一航和二航合并成中航工业,拉开了军工行业大重组时代的序幕。此后,中航工业将业务划分为若干板块,为逐步实现整体上市做铺垫;兵器工业集团则提出按照“专业化、地域化、产研结合”的方针进行重组;航天科工将“抓好结构调整与深化改革工作”作为2010年三大任务之一,并成立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办公室;航天科技集团也明确,在2010年开展并积极推进相关资产的重组和上市工作。这样重组无论主动还是被动,对武器装备市场的影响是深远的。

3.有限范围竞争的武器装备市场逐步形成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国家和军队的大力推动下,武器装备市场化进程加速,市场主体的逐步得到培育,武器装备有限范围的竞争局面逐渐形成。1998年,总武器装备部成立,逐步塑造国内武器装备市场的统一需求主体。1999年7月,国防科技工业五大总公司改组成为十大军工集团,完全按照企业方式运作,每个集团公司都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军工企业竞争态势逐步形成,武器装备市场垄断与竞争并存。在战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上,由于投资规模大,技术难度高,垄断程度较高,短时间内现状很难改变。相反,一些战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竞争机制逐步形成,在一些配套和军选民用产品竞争更加激烈,并逐步向整机武器装备进发。十大军工集团争夺地盘,集团内部争夺项目和订单,甚至为了成为项目总体单位而竞争。民营企业在取得资质后不甘寂寞,因其机制灵活迅速加入其中,迅速成为武器装备科研和生产领域的重要竞争者。

二、武器装备价格工作应对市场变化的对策思考

在武器装备采购过程中,作为武器装备市场消费主体的军队,首先通过市场满足其对产品和服务的需要,具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有追求消费最大化的动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武器装备承制单位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其目的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武器装备价格对经济利益的调整具有此消彼长的特点,当一方利益增加时,另一方利益就会减少,反之亦然。随着我国国防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武器装备采购规模不断扩大,武器装备价格的调节作用更加明显。因此我们应坚持国家的宏观调控,发挥武器装备价格工作的作用,提高武器装备经费的使用效益。

1.适应武器装备市场的变化,制定切实可行的价格政策

我国武器装备价格实行保本微利政策。《军品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武器装备价格按照定价成本加5%利润计算,这是国家管控武器装备价格的模式。国家积极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武器装备价格政策却采用保本微利政策,前后政策存在矛盾。理论上讲,保本微利政策不足吸引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事实却刚刚相反,从2005年开始,第二炮兵在全国确定了近400家可承担武器装备或配件研制生产的单位,其中有近五分之一是民营企业。究其原因,《军品价格管理办法》是按照完全成本法计算定价成本,这与我国企业通行的制造成本法不一致。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保本微利政策只是理论上的,国家管控价格政策实际已经失效,造成武器装备生产利润失真。建议修改《军品价格管理办法》,一是采用全国通行的制造成本法作为武器装备计价基础;二是按社会平均利润率计算武器装备生产利润,研究施行更多方式计算利润;三是取消军品专项费用成本项目,采用按实际发生进行价外补偿办法。

2.紧盯单一来源采购价格管理,提高武器装备审价工作的有效性

目前,垄断性军工企业仍然占有较大的市场控制力,单一来源武器装备采购仍然占较大比重。对于单一来源的武器装备价格管理工作,我们已经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价格审查制度,但是武器装备市场的变化给价格工作带来一些冲击,我们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对策。一是灵活掌握武器装备审价的范围。武器装备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系列化武器装备和改进型武器装备越来越多,这就方便我们在确认审价范围时,尽可能采用简便的方法。我军武器装备审价工作开展这么多年,已经积累了大量的价格数据。建议审价组接受任务后,及时与主管部门沟通,取得理解和支持,选准参照物作为基础,根据增减变化审查差别部分或新增部分,提高审价工作效率。根据审查结果多方位比较,为谈判赢得充分证据,控制武器装备价格。二是严格界定审价中的会计主体。武器装备审价中,会计基础数据对价格影响较大。军工企业资产重组后,机构变得异常复杂,企业本身、集团和控股子公司财务数据相互交织,严重影响武器装备审价基础资料的获得,非企业承制单位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情况越来越多的情况下,武器装备审价会计主体的确认变得更加重要。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认真分析承制单位的实际情况,准确定位审价会计主体,争取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抓住审价的重点环节。武器装备定价成本的项目包括直接材料、专项费用、综合费用和工时定额等。目前审价任务比较繁重,不可能做到全面审查,建议抓住直接材料和工时定额等几个能体现武器装备特点的重点环节,参照行业或地区先进生产力水平基础数据,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武器装备价格方案。四是加快推行目标价格管理办法。实践证明,目标价格管理方法能够从源头上控制单一来源武器装备的成本,增强价格管理的主动性,提高武器装备购置费的使用效益,目前该办法已经开始试行。我们要顺应武器装备市场的现状,根据试行情况和发现的问题,狠抓对策研究,尽快出台具体办法,争取早日付诸实施。

3.进一步推进武器装备采购市场竞争,发挥军方主导价格作用

竞争性武器装备采购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试探,2003年《武器装备采购条例》及配套法规的实施,标志着我军武器装备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加速发展期,竞争性采购进入实施阶段。在这种情况下,武器装备价格管理工作非但没有被削弱,反而需要进一步加强,实现“应当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按照等价择优、等质择廉、效益最佳的要求组织实施”的目标。一是加强武器装备价格基础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价格标底或价格方案。武器装备采购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不打无准备的仗,否则在竞争采购过程中就会处于被动局面。公开招标、询价采购、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中,武器装备的战技指标、数量、周期和配套设备确定以后,我们必须在了解市场、测算成本的基础上编制科学合理的价格标底或价格方案,并且根据武器装备市场的变化进行及时调整和修订,保证采购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加强价格评估,避免违约风险。在武器装备技术状态确定的情况下,价格往往成为武器装备竞争采购的焦点,成为影响采购决策的关键。承制单位将价格作为竞标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首先用低价策略获胜,然后采取钓鱼工程、拖进度、借口低价不履约等手段,给武器装备采购带来风险,给军队造成更大带来损失。价格是商品和服务价值的体现,正常情况下价格与价值一致。按照这个原则,我们在竞争性采购过程中要加强价格的评估,确定价格的正常范围,避免片面追求低价带来的风险。三是制定相应政策,防止武器装备价格的垄断。军工企业的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有利于企业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核心竞争力,同时过分强大的承制单位会形成垄断势力,进而垄断部分整机或配套武器装备的价格,并通过关联交易获取高额利润。自由竞争必然导致垄断,我们必须提前注意这方面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制止这种行为,必要时采用国家《反垄断法》进行制裁。四是规范价格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竞争性武器装备采购是新的工作模式,相应的价格工作程序也发生了变化。竞争性武器装备采购有多种方式,每种采购方式价格工作介入的时机和重点均不相同,这就要求制定不同的工作程序,满足不同方式下竞争采购价格工作的要求。按照合理合法的程序进行工作,才能保证价格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张国珍,刘平.装备价格学[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4.4.

曲炜,刘汉荣.装备价格理论与应用[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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