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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标准管理杂志社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咨询培训中心正式成立

2013-08-15

中国卫生标准管理 2013年6期
关键词:卫生标准培训中心安全法

食品安全事关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食品安全法》中明确指出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自2013年4月1日起,北京市卫生局负责北京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并制定实施了《北京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以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北京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可以委托行业协会、学会、技术机构等有相应技术能力的第三方编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草案。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独立第三方机构的存在,既是政府监管的有效补充,又能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持,为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平台,国家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的存在与发展。

卫生标准具备技术立法、科学研究和社会管理三项职能,是卫生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卫生标准管理》杂志肩负卫生标准研究和宣传贯彻的历史使命,发挥卫生标准宣传主渠道作用。为深入贯彻法律法规的要求,更好的完成政府赋予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做好我国卫生标准工作,依托于卫生标准领域最具权威的专家资源,现正式成立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咨询培训中心,作为独立第三方机构,协助企业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咨询培训中心工作职责包括:

1.提供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专业技术服务;

2.提供食品安全标准专业咨询和科学研究;

3.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

4.组织食品安全标准国际化交流;

5.承担政府部门交付的其他相关工作(企业标准跟踪评价、社会热点问题评估等)。

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从注重食品卫生到注重食品安全、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改善民生的高度关注和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信心与决心。中国卫生标准管理杂志社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咨询培训中心也将本着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协助企业做好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同样,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也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和任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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