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提高预备役军官管理教育质量的几点看法
2013-08-15黑龙江省军区司令部动员处冯海龙王伟宁郑明星
■ 黑龙江省军区司令部动员处 冯海龙 王伟宁 郑明星
新修改施行的《预备役军官法》为进一步规范预备役军官管理教育提供了更加完备的法律支撑。新形势下,随着预备役部队职能任务的拓展,深化预备役军官管理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当前,在预备役军官队伍管理教育上还存在三个突出问题:一是职能意识淡化,发挥作用不明显。目前,多数预备役军官能够履职尽责,热爱、关心和支持预备役部队工作,但也有一些预备役军官把加入预备役当成是政治荣誉,仅仅满足于在部队挂个名、领个装、授个衔、拿个证,抓部队建设不积极,参加部队活动不经常,对部队情况不熟悉,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只挂帅不出征”。二是隶属关系复杂,相互监管难奏效。预备役军官构成多样、成分多元,管理难度大,且地域分散,大都编配在不同的单位,隶属不同的组织,彼此之间缺乏相互制约关系,他们虽然在部队预任职务存在着隶属关系,但在平时管理工作中这种隶属关系功能作用不大。三是管理机制不健全,履职尽责动力难调动。当前,对预备役军官的管理教育规定除新修订的《预备役军官法》外,还没有操作性强的制度机制,预备役军官管理教育还基本处于部队管事不管人、地方管人不管事的状态,虽然有的部队制定了一些管理教育措施,但往往由于地方不参与而收效甚微。解决这些问题,推进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健康发展,必须改进教育管理方式方法。
(一)要把强化职能意识作为提高管理教育质量的首要环节。目前,预备役军官在遵守部队纪律、发挥职能作用方面,参加过部队培训的好于未接受过培训的,执行过重大任务的好于未经任务磨砺的,懂预备役的好于不懂预备役的。探其根源,就是职能意识在管理工作中发挥了能动作用。因此,要着力克服教育与管理脱节的问题,把强化预备役军官的职能意识,作为提高管理教育质量的首要环节。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把当前各国预备役部队发展概况、我军预备役部队地位作用和国家安全形势等作为教育重点,培养和强化“民不思战,国之大难”的责任意识,克服“重名利轻义务”的思想,使预备役军官真正做到心系国防、知责思强。充分发挥训练的综合作用:不仅要在训练中提高预备役军官的军事素质和专业技能,而且要在训练中使预备役军官了解部队、熟悉职责、明确“站位”。结合完成大项任务强化:结合部队执行集结点验、野外驻训、比武考核、非战争军事行动等大项任务,主动要求预备役军官参与,在实用中强化其靠前意识,在提高其组织指挥能力的同时,不断激发其在部队工作中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成就感。
(二)要把推进军地联合管理作为提高管理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预备役军官的双重身份决定了对其管理仅靠部队远远不够,必须创新领导机制,充分发挥地方领导关系顺、对干部情况熟悉的优势,实施科学管理教育。一是双向管理,激发活力。着眼充分调动军地双方积极性,坚持预备役军官平时以地方管理教育为主,对部队建设负责;集中参加部队活动时,以部队管理教育为主,对地方负责。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员流动的特点,积极探索“组织在流动中建立、活动在流动中开展、管理在流动中加强、作用在流动中发挥”的动态管理教育模式。二是以“预”管“预”,增强实效。预备役军官特别是营以上干部大都在地方担任一定领导职务,与所属地域预备役军官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隶属关系,在实际工作中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让其在教育管理中站前台、“唱主角”,这样不仅可以弥补现役干部少的缺陷,更可有效克服当前在预备役军官管理教育上存在的部队管事不管人的尴尬局面,形成现役预任相互配合、按级负责抓管理教育的良好氛围。三是人文管理,关心支持。把关心爱护预备役军官和为他们解决现实问题作为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部队要联合地方有关部门定期到预备役军官所在单位和家庭了解其工作、家庭和生活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主动靠前,想方设法帮助协调解决。对在训练以及执行重大任务中表现突出的预备役军官,要及时联合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要把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作为提高管理教育质量的有效保证。长期以来,在预备役军官的管理教育上偏重于依靠感情维系。新形势下,要把沟通感情与严格管理结合起来,既要“以情感人”,更要“依法管人”。依据新修订的《预备役军官法》,结合当前实际,应着重“建立一个机构、落实五项制度”。“一个机构”即:由预备役部队牵头,采取兼职的方式,与驻地党委、政府和军分区等部门联合成立“预备役军官管理教育工作办公室”,由军地领导共同负责,通过召开军地预备役军官工作联席会议等形式,抓好预备役军官的日常管理教育工作。此外,可以将预备役军官的选拔配备、教育训练、待遇落实、考核奖惩等工作一并纳入联合管理体系之中。“五项制度”即:请示报告制度。预备役军官要定期向所在部队党委(支部)书记汇报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应及时请示汇报或通报情况。请销假制度。预备役军官因学习、休假、公出等原因离开驻地20天以上的,除要向地方有关部门请示外,还应及时向所在部队干部部门报告。军事日活动制度。每年应结合建军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机关以部门、基层以营(连)为单位组织所属预备役军官开展军事日活动,以此促进相互了解、强化职能意识。鉴定制度。预备役军官参加集训、演习、非战争军事行动等重大活动后,由团以上政治机关对其表现逐一作出鉴定,并将鉴定、奖惩材料寄送到预备役军官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作为部队和地方年度考核预备役军官的重要依据。述职制度。预备役军官述职主要在团、营、连主官中进行,原则上要每年一次,一般应结合预备役部队召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进行。其中正团职以上预备役军官述职时,应邀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领导参加;副团职和营连主官述职时,应邀请驻地地级市分管武装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或副市长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