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林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2013-08-15严新庭金建华吴志强
严新庭,金建华,吴志强,赵 斌
(浙江省遂昌县林业局,浙江 遂昌323300)
1 引言
遂昌县是浙江省林业重点县之一。林业在该县农村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木业产业的发展,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和林农增收。近年来,木业产业改变了过去单一原木出运,逐步向半成品和成品加工发展,产业技术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产业总量不断扩大。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度该县木材加工业实现产值达到8.2亿元,比2007年度增长41.4%(2007年度为5.8亿元)。但是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遂昌县木业加工整体技术水平和发达地区比较,仍处于较低水平,特别是全球性金融危机对经济实体影响,给遂昌县的木业产业带来巨大的冲击,企业应对市场变化能力薄弱,资金短缺等问题突显。遂昌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新起点,实践创业创新,谋求跨越发展,建设长三角休闲旅游名城”的战略目标和“经营山水,统筹城乡”的工作要求,遂昌逐步减少森林采伐限额,扩大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既是对木业产业新的挑战,也是新发展的机遇。
2 森林资源和产业现状
2.1 资源现状
据2005年资源调查数据全县林业用地面积为332万亩,其中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86.5万亩。活立木总蓄积量为729.6万m3,其中:杉木378.1万m3占总蓄积的52.3%、松木157.4万 m3占总蓄积的21.8%、硬阔179.1万m3占总蓄积的25.9%。在优势树种中,杉木人工林蓄积348.2万m3,马尾松人工林蓄积83.4万m3,硬阔人工林蓄积5.8万m3。从遂昌县森林资源情况来看,杉木后备资源充裕,特别是人工杉木林资源丰富,能够满足该县以杉木为主要原料的人造板企业生产需求。
2.2 产业现状
遂昌县现有木材加工企业183家,其中18家未加工,实际在生产加工的企业为165家,规模以上企业8家。主要产品为高中密度纤维板、杉木细木工板、枝接板、胶合板、休闲户外家具和普通锯材。2008年度实现生产产值8.2亿元,共消耗木材39.7万m2,其中本县自产木材18.6万m3,外(县)省20.0万m3,采伐剩余物0.5万 m3。
3 基本情况
根据省资源综合利用办的资格认定,遂昌县共有林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5户。林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主要有:生产活性炭3户,生产中密度纤维板1户,生产细木工板1户。遂昌县每年木材砍伐指标大致有35万m3。每年在原木砍伐、林木间伐、木材加工中可产生“三剩物”及次小径材20万m3。遂昌县现有林工企业238多家,经认定林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5家,年产中纤板、细木工板、活性炭等年消耗“三剩物”及次小径材30万m3,约占该县“三剩物”和次小径材产量的40%。
4 存在问题
4.1 不利于生态保护
林业综合利用的政策鼓励,主要应体现在“三剩物”方面,对企业利用“小径材”进行优惠政策鼓励,不利于生态公益林的保护。从目前现状看,各类林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对木材原材料的需求不断扩大,为追求企业经济效益对木材原材料是不计来路,“大小通吃”,所耗费的木材量是惊人的。国家对次小径材定义为“长度2m以下或口径8cm以下”,由于政策的不严密性,造成大量次小径材被砍伐,其中许多是原始林。另一方面,各类不法分子受经济利益驱动,未经批准私砍、盗砍木材的数量加大,对遂昌林业生态和可循环经济的持续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4.2 不利于税收监管
目前,对林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使用原材料的监管一直是税收管理中的难点。目前该类企业所购原料大多为“次小径材”,对原料中夹带的小部分规格材企业可通过切断等方式人为改造为税收政策允许退税的“长度2m以下或口径8cm以下”的小径材,增加了税收监管上的难度,造成企业利用政策的不严密性偷逃国家税收。
4.3 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率低
近几年林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实现退税2000万元左右,实际入库税收较低,与大量耗用的林业资源是不成比例的,对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是极低的。
5 对策与建议
5.1 提高林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准入门槛
从目前情况看,浙江省已对资源消耗型的林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限制发展,许多此类企业纷纷涌入其它地方开办企业,进行重心转移。遂昌县应对这一类高资源消耗型企业慎重引入或提高准入门槛,减少或取消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5.2 加强林业资源综合利用资格认定
应严格按照《浙江省林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实施意见》文件要求进行认定,从严审查企业资格,对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认定。
5.3 整合现有林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重新审视5户林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产业布局,对一个县域内重复建设的,产出率低,消耗资源大的企业进行整合,走规模化、集约化道路。对将引进的和已建成的加强审查力度,对不符合林业资源综合利用条件的企业取消其政策优惠资格。
5.4 加强对现有林业资源的执法力度
通过执法检查和行政监察等手段,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等破坏浪费林业资源的行为,严格控制森林砍伐量,对“黑木头”加大治理和处罚力度,减少林业资源消耗。
5.5 加强现有林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原材料管理
对这类企业严格控制使用林业“三剩物”进行生产,对利用规格材作为原材料的企业应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使盗砍乱伐现象失去一部分市场,从而保护宝贵的林业资源。
5.6 督促企业提高技术工艺水平
对这一类企业应要求其努力改进生产工艺,充分利用新工艺、新方法和新技术,提高产品产出率,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提高林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1] 郑楼福.遂昌县木业产业发展现状和对策[J].华东林业科技,2010(11).
[2] 唐隆校.遂昌县林业产业工作总结[R].遂昌:遂昌县林业局,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