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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与弘扬草原文化提升内蒙古文化软实力

2013-08-15内蒙古社会科学院课题组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3年4期
关键词:内蒙古文化遗产草原

文||内蒙古社会科学院课题组

一、认知弘扬草原文化是提升内蒙古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途径

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既包括由经济、科技、军事实力等表现出来的“硬实力”,也包括以文化和意识形态吸引力体现出来的“软实力”。在软实力构成要素中,“文化”是软实力的核心要素,是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集合体,更是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国对文化软实力予以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大首次把“文化软实力”写进党代会报告,向全党提出了“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战略部署,提出了“要坚持社会主义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目标。此后,全国各地都将繁荣发展文化事业、提升文化软实力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也将地方文化建设纳入到提升区域文化软实力的总体战略之中。与文化在软实力中的重要地位相同,区域文化也是区域软实力的核心要素。它是生活在特定区域的群体创造并共同享有的物质实体、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和行为方式,是具有区域特色的群体之生活状态,也是区域群体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

草原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化的三大主源之一。经过多年的研究证明,草原文化是地域文化与民族文化的统一、游牧文化与多种文化的统一、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统一,是一种内涵丰富、形态多样、特色鲜明的复合型文化。“崇尚自然,践行开放,恪守信义”的草原文化核心理念,是草原文化的精髓和本质内涵的集中概括,反映了草原民族的自然生态观、博大的人文情怀和以诚为本的人生信念。

内蒙古地区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当今,都是草原文化的重要载体,世代生息在内蒙古地区的蒙古民族是草原文化的集大成者。因此,草原文化是内蒙古地域文化的重要方面和重要内容。在内蒙古自治区的现代化建设中,具有深厚历史底蕴的草原文化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重要资源。深入挖掘体现北方游牧民族性格气质、凝聚北方游牧民族智慧的草原文化之内涵,可以使我区以独特的文化品牌提升和扩大影响力,促进我区由文化资源大区向民族文化强区的跨越式发展。草原文化又是我区现代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我区物质文明建设中,草原文化所蕴含和揭示的生态文明意义十分突出和显而易见;依托草原文化底蕴的产业,其发展前景广阔;草原文化之天人和谐相处之特性,在我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中意义深远。所有这些证明,草原文化是提升内蒙古软实力的重要内容。

通过对草原文化的认知、传承和普及,可促使民族凝聚力的提升,激发出民族文化创新活力,也为我区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精神之源。认识草原文化特性,保护草原文化遗产,整合草原文化资源,挖掘草原文化内涵,创新草原文化产业,可以全面提升我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发展的品位,塑造良好的区域形象,提高区域竞争力,为我区经济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真正把我区丰厚的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影响力,实现由文化资源大区向民族文化强区的跨越式发展。因此,深入挖掘草原文化的核心内涵,大力弘扬草原文化,对提升内蒙古文化软实力将产生重大影响。

二、内蒙古草原文化保护与发展现状扫描

近年来,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内蒙古对于草原文化的保护和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主要表现在颁布实施的政策措施、各地开展的文化活动以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

(一)自治区近年来颁布实施的文化政策的梳理

党的十六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更加重视民族文化建设,于2003年作出建设民族文化大区的战略决策,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03年11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发展的决定》。同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文化大区建设纲要(试行)》和《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提出了建设民族文化大区的总体目标、具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2005年,在全区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要以形成“九个一批”(即打造一批文化品牌、创作一批文化精品、培养一批文化人才、抢救一批文化遗产、建设一批文化设施、树立一批文艺团体、命名一批文化名城名乡、建设一批社科研究基地、培育一批文化产业集团)为重点推进民族文化大区建设。

2005年,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二、加快数字资源建设速度,建立独具特色的数字文化资源。三、健全各级技术服务平台,加快基层网点建设。四、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推动“工程”持续健康发展。同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意见的通知,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二、全面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三、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四、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五、加强领导,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2008年,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切实增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扎实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工程。三、求真务实,拓宽思路,努力提高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供给能力。四、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不断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五、加强领导,增加投入,进一步完善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主要解决文化体制改革中的政策问题,共计30条,内容涉及国有文化资产管理、资产和土地处置、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人员分流安置、财政税收、法人登记和党的建设8个方面。同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主要解决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政策问题,共计36条,内容涉及市场准入、资金支持、税收减免、土地使用、重点建设、行业管理6个方面。这一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又发布《关于促进民营文化企业发展的意见》,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促进民营文化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二、完善政策措施,为民营文化企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三、健全工作机制,为民营文化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实现由民族文化大区向民族文化强区跨越这一发展目标。其内容主要包括11个部分,共37条。其中,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发展目标;第二部分至第十部分为推动我区“十二五”时期文化建设与文化改革发展方面的工作;第十一部分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规划纲要》紧紧围绕逐步实现由民族文化大区向民族文化强区跨越这一发展目标,针对我区实际归纳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进民族文艺创作繁荣、加强传播体系建设、推进民族文化传承发展、推动文化“走出去”、加快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9个方面的工作。

此外,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内蒙古特色博物馆体系建设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博物馆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纲要(草案)》《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若干优惠政策》《内蒙古文化产业2009-2013发展规划》《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新时期乌兰牧骑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暂行办法》《全区文化先进旗县评选标准》《全区文化先进旗县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内蒙古重大历史文化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实施办法》《内蒙古文化艺术长廊建设计划总体方案》《边境文化长廊2001年-2010年建设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还实施了彩虹文化计划、边疆文化长廊建设规划、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草原书屋工程等一系列社会文化工程。

这些政策和工程为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大区建设提供了有力指导,在保护草原文化遗产和发展内蒙古文化事业、产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民族文化建设取得可喜成绩。

(二)自治区各地文化活动的开展情况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越来越大,有力地推动了各地群众性文化活动的蓬勃开展,保障了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据初步统计,全区各地每年举办大型文化活动1000多项,参与者近3000多万人次。

第一,各地特色化、品牌化、规模化节庆文化活动层出不穷,影响广泛,持续时间长,展示内容多,群众广泛参与,共享文化服务。草原文化节、鹿城文化艺术节、昭君文化节、成吉思汗文化节、赛马节、胡杨节、河套文化艺术节,以及萨乌苏文化节、安代艺术节、巴林石节、“那达慕”等一批具有特色化、品牌化、规模化的文化节庆活动脱颖而出,其中中国·内蒙古草原文化节成为国际性草原盛会,昭君文化节入选“中国十大节庆活动”,在区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以积极健康的先进文化占领了基层文化阵地。

第二,广场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群众文化活动日趋活跃,“文化下乡”“百团千场下基层”等文化惠民活动影响广泛。全区109个艺术团体下基层演出5000多场,深受农牧民群众欢迎。

第三,公共图书馆社会教育职能有效发挥。各级图书馆利用现有条件,通过建立馆外流通服务站点,把服务延伸至机关、学校、社区、厂矿、军营等,受到群众普遍欢迎。如鄂尔多斯市启动的“全市公共图书馆科技信息服务一体化”工程、赤峰市图书馆完成的“龙文化”专题开发、通辽市图书馆定期出版的《决策信息》《绿色风》等,为广大农牧民提供实用科技信息,为小康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文娱演出业精彩纷呈。内蒙古通过市场化运作组织公益和商业演出获得巨大成功。内蒙古杂技团赴美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演出上千场,足迹遍及13个国家400多个城市。内蒙古歌舞团赴北京、广州演出歌舞剧《蒙古婚礼》上百场,并应邀赴美国演出无伴奏合唱专场音乐会《白云飘落的故乡》等。鄂托克前旗乌兰牧骑赴北京演出《鄂尔多斯婚礼》等等。此外,还引入国外和国内的演出团体到内蒙古演出。这些都不同程度地繁荣了内蒙古的文娱演艺活动。

(三)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

第一,建立了专门工作机构。2009年3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挂牌成立。标志着内蒙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了正式的工作机构。该中心将承担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数据库建设、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训以及相关业务咨询服务等任务。

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2005年,通过召开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举办各种形式的普查培训班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通过普查,已经发现了近900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且运用文字、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对其进行了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

第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落实到位。几年来,国家先后划拨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内蒙古开展中蒙长调民歌联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首批国家级名录保护和蒙古族服饰艺术试点。2009年,国家拨给自治区1000多万元非遗保护项目经费,此经费下拨、落实到了项目保护单位用于重点项目的保护。自治区和各盟市、旗县也投入了相应的保护专项经费。

第四,六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基本形成。内蒙古被列入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2个,国家级项目63个,自治区级项目299个,盟市级项目461个,旗县级项目1313个和乡镇级59个。此外,内蒙古有国家级传承人25名、自治区级传承人322名、盟市级传承人882名、旗县级传承人882名和乡镇级传承人108名。

第五,国家级项目试点取得有益经验。2004年,蒙古族服饰艺术被文化部批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家40个试点项目之一。我区制定了试点实施方案,召开了试点工作会议,成立了专门工作班子,对参与试点的业务人员进行了全面培训,并购置了田野调查设备。目前,蒙古族服饰艺术的田野调查工作已基本结束,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资料的整理正在进行。同时,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蒙古族服饰艺术传承人、收藏家、保护机构和民间服饰表演团(队)评选认定标准,评选命名了首批19个蒙古族服饰艺术传承人、2个蒙古族服饰艺术收藏家、4个蒙古族服饰艺术民间表演团(队)。蒙古族服饰艺术保护工程试点,认真制定保护规划,积极探索工作机制,不断摸索保护方法,为非遗保护提供了十分珍贵的经验。

第六,随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展演活动也格外活跃。例如,2010年3月,由文化部、国家民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承办的“全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音乐舞蹈类)调演”——内蒙古自治区专场《草原欢歌·永恒之火》,在北京市天桥剧场隆重上演,集中展示了长调、呼麦、马头琴以及祭敖包、那达慕、蒙古族服饰、好来宝、乌力格尔、搏克、安代舞、鲁日格勒舞、鄂尔多斯短调、科尔沁叙事民歌等世界级、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010年10月,由文化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主办的“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在鄂尔多斯文化艺术中心展出。展出我国其他少数民族中已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代表性项目,以及鄂尔多斯市部分自治区级、市级蒙古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项目。部分国家级、自治区级及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还进行了现场展演。

第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进入校园。近年来开展了一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大学校园展示、展演、比赛、讲座等活动,如“蒙牛杯天骄之声唱响校园”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校园系列文化活动就曾9次走进自治区高校,使大学生们切实领略到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加深了对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提高了保护意识。

2008年,内蒙古师范大学挂牌成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高校工作站”,开展了多次活动。许多同学发布了自己家乡独特的文化遗产,在传播家乡文化的同时,也了解了其他地区的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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