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惠农浙江省再提公益林补偿标准
2013-08-15撰文
●撰文/林 言
日前,我省2013年省级以上公益林的最低补偿标准在年初已由每亩19元提高到21元的基础上,再次提高到每亩25元。每亩增加的4元,全部用于对林农的补偿性支出,增量资金1.48亿元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同时,继续按照“两年调整一次,一次增加2元”的稳定增长机制,对2014年以后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逐步提高补偿标准。据了解,调整后的每亩25元补偿标准为全国省级最高补偿标准。
近年来,我省对生态公益林的持续高投入,不仅体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也真正收获了生态受保护、林农得实惠的高回报,综合效益不断凸显。
森林资源快速增长。10年间,全省林业用地面积增加了145万余亩,森林覆盖率从59.4%提高到60.97%,活立木总蓄积量从1.38亿立方米增加到2.54亿立方米。其中公益林区的林分质量提高更为明显。截至2012年,全省4018.79万亩公益林中,生态功能强大的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面积比重达42.2%,占公益林区乔木林面积的46.5%;林分郁闭度大于0.5以上的面积比重达83.7%;单位面积生物量从2001年的每公顷62.69吨增长到2010年的95.59吨;全省已累计建成公益林优质林分面积3050万亩,占省级以上公益林总面积的78%。
生态环境极大改善。全省公益林建设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生态效益日益显著。据测算,省级以上公益林在涵养水源、固土保肥、固碳释氧、净化大气、减轻灾害、森林游憩等方面,年发挥生态效益达到1850亿元,公益林建设投入产出比达到1∶240以上。特别是森林固碳作用非常突出,有效增强了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全省公益林年吸收二氧化碳达5592.92万吨,释放氧气4083.17万吨。
林农权益有效保障。浙江省于2004年实施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机制以来,各级财政(含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公益林补偿资金54.5亿元。全省各地按照《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建立公益林补偿资金申报、一卡式直拨、定期通报、年度考核和专项审计等制度,有效杜绝了公益林补偿资金的挪用、截留、移用等情况,确保了资金安全运行和林农权益。其中,94%以上的补偿资金通过银行打卡直拨制,直接拨付至109万余户农户、1.85万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343个国有单位和2.2万余名护林人。约6%资金用于公益林区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预防、森林资源监测和日常管理。
富民成效初步显现。通过10多年公益林的建设和补偿,一方面促进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的快速发展。不少山区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村,在实施公益林生态补偿前,村级集体经济非常薄弱,村里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多,林农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只能以自筹的方式,发展阻碍重重。而实施公益林生态补偿后,村集体统管山的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到村集体组织,不少村级经济有了稳定的收入来源,林农每年也能及时领到公益林补偿资金,从而促进了这些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公益事业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公益林建设和补偿极大地带动和促进了农村森林生态旅游、农家乐的蓬勃发展,增强了林农的致富能力。
森林火灾得到遏制。浙江省公益林管护按照“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总体要求,通过合理划分管护责任区,明确护林员管护职责、聘任条件、选拔程序、薪酬待遇、监管考核等要求,全省共配备了2.2万名专职护林员,建立护林员野外巡查GPS考勤系统,强化日常管护监管。将全部公益林纳入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范围,组建了180支共计4500人的森林消防扑救队伍,18个重点市、县(市、区)经当地编委批复同意专门设立了公益林管理机构,188个重点乡镇、国有林场成立公益林管理保护站,使公益林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责任得到了全面落实,有效遏制了公益林区森林火灾、林政案件的发生。据调查统计,2001—2010年,全省每1万亩公益林年平均发生森林火灾次数仅为0.016起,发生面积仅为3.579亩,成灾面积仅为1.965亩,且逐年下降。
目前,全省纳入省级以上财政补偿范围的公益林面积超过4000万亩,补偿资金超过10亿元。公益林建设覆盖面大、受益群体广,惠民特点明显,是加快生态建设的有力举措,农民增收的最现实途径,为“森林浙江”、“生态浙江”建设,更是为“美丽中国”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