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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封建社会中央官制的变化看专制皇权的发展轨迹

2013-08-15

党史博采·理论版 2013年2期
关键词:官制专制皇权

邢 帅

(青海民族大学 青海西宁 810007)

我国封建社会中央官制的变化,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战国直至魏晋南北朝,中央官制以“三公九卿”制为主;第二阶段,上起隋唐、下至明洪武十三年,中央官制以“三省六部”制为主;第三阶段,从明洪武十三年直至清末,废除宰相,设内阁,相权分于“六部”,中央高度集权,专制皇权达到极致。

一、专制皇权的初步发展阶段——相权与皇权并存,二者相互为用,相权辅佐皇权

我国封建社会的官僚组织制度,比较明显地分职是从战国时代开始的,且对后世官制产生了很大影响。战国时期,在各诸侯国中,随着封建官僚机构的日益庞大,要求设立职掌分明的管理官吏。一般在国王之下设立丞相(或称相、相邦、相国),为“百官之长”,协助国王处理全国政务,职位最高,权力最大。《苟子·王霸》说:“相者,论列百官之长,要百事之昕,以饰朝廷臣下百吏之分,度其功劳,论其庆赏,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当则可,不当则废。”七国之中,楚国比较特殊,其最高行政官吏叫“令尹”。秦国设相较晚,秦武王二年(公元前309年),初置丞相。

中央官署除丞相之外,还设置了其他一些重要官职。例如,涉及财计、审计的官职是御史,这个官职是由以前的史官发展而来。西周时,就已有御史之设。“掌赘书而受法令口”为史官,主管王朝的文书和记事,尚不行纠察、弹劝之权。战国时,在赵、韩、魏、秦、齐等国均设御史,掌管外来的“献书”,充当国王的秘书,并兼监察。国王召会群臣时,往往“执法在旁,御史在后”。尚书,或称“掌书”、“主书”,为国王左右掌管文书、奏章的官吏。内史,赵、秦官,掌管财政。少府,韩官,掌管手工业和军需生产。上述官职,后来基本上都为秦汉甚至秦汉以后的封建王朝所沿袭。如秦汉的“三公九卿”制度就是对战国官制的继承与发展。尤其是御史一职,演变为后世的御史监察制度,成为我国审计发展史上颇具特色的重要制度。也就是说,战国时期的中央官制为秦朝正式形成“三公九卿”制奠定了基础,秦制由此发展而来。

“三公九卿”是我国封建社会中央政府的高级官职,设立始于秦朝。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更好地统治国家,开始设立“三公”。“三公”是指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丞相辅佐皇帝治理天下;御史大夫是副丞相,负责监察百官;太尉主持军事。汉承秦制,也设“三公”。到了西汉后期,“三公”分别改名为司徒、司空、司马。因为“三公”的权力很大,所以在东汉初期,开国皇帝刘秀便采取措施,限制“三公”的权力,大权独揽。因此,从东汉初年开始,“三公”的实际权利和政治地位便开始下降。

“三公”下设“九卿”。秦朝的“九卿”是指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和少府这九个部门的长官。汉朝改奉常为太常,郎中令为兴禄勋,典客为大鸿胪,治粟内史大司农。秦汉之际,“三公九卿”组成了中央政府,人们就常用“三公九卿”来概括当时中央的官吏制度。魏晋以后,随着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的建立,“三公”和“九卿”的权力逐渐被替代和分割。到了隋统一后,“三公九卿”制让位于“三省六部”制。

可以看出,秦汉在战国官制的基础上,在中央设立“三公九卿”,从而形成了成较为完整的中央政府官制体系。“三公九卿”的设立,对于确立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提高中央政府的行政效率、维护皇权以确保政令畅通等方面,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丞相作为“三公九卿”之首和中央政府的最高行政长官,在为皇帝分忧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分了皇帝的权利,制约甚至限制了专制皇权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在秦汉的个别时期,便出现了皇权与相权的斗争,最终是“三公九卿”制让位于“三省六部”制,相权受到削弱,专制皇权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二、专制皇权的进一步发展阶段——相权与皇权并存,但貌合神离,最终导致相权受到严重削弱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三省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三省”包括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六部”包括吏部、礼部、兵部、度支(后改为户部)、都官(后改为刑部)和工部。就“三省”制的起源而言,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期。当时建立“三省”目的,就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

“三省六部”制到隋朝正式确立。隋文帝在中央设立三师、三公、五省(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和内侍)。三师、三公只是一种荣誉虚衔。五省之中,只有尚书、门下、内史三省才是真正的中枢权力机构(秘书省掌图书典籍,职任较轻;内侍省掌侍奉宫掖,委以宦官)。“三省”各有明确分工。

中书省于魏曹丕始设,是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沿至隋唐,遂成为全国政务中枢,隋代改为“内史省”。中书省掌握行政大权,它与掌管军事大权的枢密院,合称“二府”。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门下、尚书两省皆废,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地方行政一部分亦由中书省掌握。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废中书省,由皇帝直接统领六部。明永乐帝时设内阁,机要之任开始归“内阁”,负责起草诏令。

门下省:东汉时即设侍中,秩比二千石,属于少府,职掌为侍从皇帝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如皇帝外出,则侍从参乘。门下省原为皇帝的侍从机构,南北朝时权力逐渐扩大,北朝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府的权力中心。隋唐时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其长官称侍中,或称纳言、左相、黄门监,皆因时而异。其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等官。

尚书省:南朝宋得名,前身为“尚书台”。由汉代皇帝的秘书机关尚书发展而来,是魏晋至宋的中央最高政令机构,为中央政府最高权力机构之一。尚书省的组织机构于隋唐定型,下设“六部”: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民部、工部。“六部”尚书都以所在“部”为名,而郎官以所在“司”为名。负责执行诏令。在六部中,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户部为掌管户籍财经的机关;礼部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兵部掌管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源于三国魏五兵制;刑部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工部为掌管营造工程事项的机关。

“三省六部”制的正式确立,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官制的一次重大的变革,对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一是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中央政府官僚机构,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二是使宰相的权力—分为三,就削弱了相权,加之“三省”长官的品级又较低,这就进一步加强了皇权。在秦汉,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处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地位。每当皇帝无能,丞相就有专权的可能。“三省六部”制的设立,三分相权,有利于解决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加强了皇权,同时扩大了议政人员的名额,收到了集思广益的效果。三是各部职责有明确的分工,有利于中央集权与政令的贯彻执行,提高了国家机构的行政效能。因此,“三省六部”制的建立,不仅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成熟,也标志着专制皇权的进一步发展。

三、专制皇权发展到极致阶段——相权与皇权形同水火,难以并存,最终导致废丞相设内阁

明清时期,中国封建的专制皇权发展到极点。明初,朱元璋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对中央官制作了一系列较大调整。其一,为削弱宰相的权利,废除了秦汉以来的宰相制,改为内阁制;其二,在监察方面,改汉代以来的御史台为都察院;其三,在军事方面,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其四,为使中央各个部门直接向皇帝负责,提高了“六部”地位,并建立了庞大的宦官机构及其控制下的厂卫特务组织。在这一系列的机构改革中,最为根本的还是废丞相设内阁。

明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擅权挠政为名,杀中书省丞相胡惟庸。并以此为由,废丞相,设内阁,相权分于“六部”,“六部”直接隶于皇帝,国柄集于皇帝一身。内阁是以咨询顾问为主并办理日常公务的部门,由翰林院学士组成,分首辅、次辅和群辅。其职责主要为“票拟”,即代拟诏书,批答奏折。明永乐以后,内阁学士渐参政事,不仅咨询顾问,且掌实权。内阁遂由明初的皇帝顾问秘书变为全国行政中枢。可以看出,明朝废丞相、设内阁的官制改革,解决了自秦汉以来相权过大、相权制约甚至威胁皇权的局面,从而使得皇权向专制的方向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由满洲贵族建立的清王朝,初由八旗旗主和议政王大臣会议共同议政。雍正年间,西北用兵频繁,为及时商议军务,设军需房,后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始为临时机构,后不仅取代议政王大臣会议,且权力逐渐扩大,成为由皇帝直接控制下的处理全国军政事务的中枢辅政部门。从此,清朝“六部”的职权急剧萎缩,已不再是行政管理中枢,也不能对下直接发布政令。清代寺监仅存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和鸿胪寺。宗人府的地位则在“六部”之上。五监仅存国子监,其余四监先后并归工部。由此可见,随着议政王大臣会议被直接听命于皇帝一人的军机处所取代,特别是“六部”的有职无权,使得清王朝的专制皇权达到了顶峰。

综上所述,从秦汉魏晋的“三公九卿”,到隋唐的“三省六部”,从明朝的废丞相设内阁,再到清朝的废议政王大臣会议设军机处,中央官制的这一系列变化,其结果就是相权的逐步削弱,专制皇权的逐步加强。由“三公九卿”制演变为“三省六部”制,相权被“三省”一分为三,并且“三省”长官的品级较低,这就大大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由“三省六部”制到朱元璋废丞相设内阁,再到清朝南书房、军机处、宗人府等机构的设置,中央官僚机构及其官员已形同虚设,专制皇权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如果说“三公九卿”制、“三省六部”制,相权与皇权还能保持并存的局面(哪怕是形式上的),那么,到了明清时期,就连形式上的并存也难以维系了——在皇帝看来,相权已成了中央集权的拦路虎和皇权专制的绊脚石。因此,在明清时期,以废除丞相为主要内容、以加强皇权为主要目的的中央官制改革,是势之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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