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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与“志”

2013-08-15邹琳琳

黑龙江史志 2013年2期
关键词:历史发展

邹琳琳

7月16日,黑龙江省志办应邀参加中国当代研究所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共同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史高级研修班(第三期)。这也是有史以来黑龙江省志办第一次率全体业务同仁参加国史研修课程的学习,这对我们认知国史是一次很大的帮助。中国是一个拥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作为一名地方志工作者,我们必须要弄明白、搞清楚国史与地方志的区别和联系。

关于史与志的关系问题,历史上长期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即“地理学派”、“历史学派”、“史志分离派”。而“史志分离”更符合我们当前的实情。两者的区别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从内容来看,史远而志近、史专而志广、史以议论为主而志以记叙为主

因为两者都是以某一地区为记叙对象的,所以关系极为密切,以至互为渗透,史中往往有志的内容,而志内也难免有史的成份。但两者毕竟还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地方史是以记叙过去为主的,尽管有时难免提到现状。而志则是以记叙现状为主的,当然也需要追溯一下过去。关健是两者的主题不同,各有各有的侧重面。2.地方史主要是记叙该地区几千年来人类社会活动,包括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化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变化发展。重大的政治、经济、军事事件等等。当然,历史时期该地区的自然界若有重大的、显著的变化,如黄河缺口、地震、水灾、旱灾等也加以记录。但主要的记述对象是社会现象,而不是自然现象。即使记录了自然现象,侧重点也是它们对人类社会影响。地方志侧不然,至少是对自然和社会两者并重的,应将当地的地形、气候、水文、地质、土壤、植被、动物、矿产等方面都科学地记录下来。同时对社会现象的记载也与地方史不同:史以大事为主要线索,记录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志则分门别类,面面俱到。史的体裁接近于纪事本末体(或直接就是本末体),志侧用书志体。对农、林、牧、副、渔、工、矿、交通、人口、民族、风俗、制度、积官、文化、教育、人物、古迹等等,一一予以叙述。3.既然地方史以记叙过去为主,以记载社会发展为主,所以写地方史主要依靠史料,作者应做的工作主要是收集、整理史料,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加以分析、鉴别,科学地记述历史的发展过程。很古的、没有文献记载的要搞考古发掘,有遗迹、遗物存在的要在实地(物)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但仅仅进行考古调查,而没有史料根据,很多历史问题还是无法说清楚的。过去距今还不太远的史实,也需要向群众作调查,作实地考察,但这一般只限于最近十年内的历史。地方志以记述现状为主,主要依靠调查访问。一部分没有现成资料的完全要依靠调查,一部分虽然有现成的资料,也要通过调查予以核实补充。所谓现状,当然不单是指今年或近几年,至少应该包括建国以来的几十年,还应该包括当地最后一部旧志修成以后的一段时间。旧社会留下的现成资料,由于当时制度的腐败,多数作者立场的错误和资料长期的散失,需要重新调查,自不待言。即使是建国后各主管部门整理汇编的资料,也必须加以核实补充。因为毋庸讳言,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前,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中,不少资料中或多或少有假话、大话、空话,少数甚至完全是颠倒黑白。又由于“左”的影响,散失或付之一炬,因此必须重新调查,修正假话,去掉大话,充实空话,填补空白。由于志是以现状为主的,所以大多数问题有可能通过调查采访得到解决。

二、从体例上看,史书的体例是纵排横写,志书的体例是横排纵写

编年体史书一般由导言、篇、章、节、目等内容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便设序、导言、章、节几个部分。史书通常按照各时期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事件安排中心内容。在章节设置上,它按照时间顺序,把各时期推动或阻碍社会发展前进的重大历史事件融入历史发展过程的叙述之中,从不同侧面反映历史的发展变化。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便是从新中国的建立写起,一直写到党的十五大胜利召开。这段历史包括新中国成立、社会主义改造、反右和“大跃进”、“文化大革命”、改革开放等各个阶段的历史,叙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辉煌而曲折的历史过程。而志书在内容上一般分为述、记、志、传、图、表、录几个部分,在章法上是“横分门类、纵述史实”。它先把各种自然和社会的事物按类划分,然后再把该类事物的发展按时间顺序依次叙述。如《哈尔滨市志》便划分为经济、政党政权、社会风俗等类项。经济类项中又划分为第一二产业、第三产业等类别。即按照这种“横分门类、纵述史实”的方法,把其内容划分为14个行业,然后再分项记述每一行业的发端、发展。

三、两者研究的对象不同

历史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人类的社会活动。以《中国近代史》为例,它记述的内容,是从1840年鸦片战争直到新文化运动的发展过程,着重记叙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演变过程,并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为人们提供历史借鉴。因此,在内容的选择上,它只能选取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建设成果、重要政策和决策的实施、重要发明创造等重大史实,记载的篇幅要远远小于地方志。地方志则是记述一个地方的自然与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著述。它的研究对象,不论是自然的还是社会方面的东西,都包含在其中。如在《黑龙江省地方志》当中,就对黑龙江的区位、地势、地质、水文、气候等省情概况做了详细介绍,这与史的记载是完全不同的。

存在上述区别的同时,史与志之间还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主要表现在:

(一)史与志在编写过程中遵循的总体原则是相同的

新中国成立以来,无论编史还是修志,遵循的总体原则都是以马列主义为指导,坚持唯物辩证法,坚持人民创造历史的唯物史观,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把握历史发展的正确方向。著名历史学家王桧林在其主编的《中国现代史》序言中就表示:“历史工作者只有采取马克思主义的态度,才能真正把实事求是的原则贯彻到底。”

(二)志属于史的范畴

在封建时代,志的主要功能包括:其一,修志对于治理国家有特殊的作用。因为通过方志可以了解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自然等各方面的情况,并由此成为治理地方、巩固政权的重要依据;其二,考察地方官吏的需要。古代中央政府常以方志中记载的情况,考察地方官员的政绩;其三,我国各地差异很大,因而每一个地方都需要记录本地区历史和现状、自然和社会的地方文献。

(三)史和志一脉相通而又互相为用

史书中经常有专门的篇章,用志的记述方法来表述历史。这在关于财政经济的描写中尤为明显。而方志中同样也有史的记述方式。志的历史沿革和大事记,便经常采用编年体,这属于史学的编写方法。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史和志是一脉相通而又互相为用的。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由于志记载了一个地方、区域发展变化的过程,是历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客观上已承担了许多史的功能,因而可以看做是史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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