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倒置”破维权禁区
2013-08-15刘芯邑
□ 本刊记者 刘芯邑
“举证倒置”破维权禁区
□ 本刊记者 刘芯邑
在商品房、网购、金融消费等领域,维权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举证难、维权成本高。而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年来的首次大修,“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将成为“撬动消费者维权难问题的杠杆支点”。
已经颁布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迎来大修。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好消息。据了解,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修正案草案不仅新增预付卡内金额归消费者、消费者有了“后悔权”与经营者召回缺陷商品的规定,还包括消费者维权不再“举证难”、维权成本降低至零等。
许多消费者都有这样的经历,在商品房、网购、金融消费等领域,维权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举证难、维权成本高。
对此,草案明确了经营者的举证责任,也就是法律上的倒置举证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参与此次法律修改的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刘俊海告诉《民生周刊》记者:“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是撬动消费者维权难问题的杠杆支点。”
艰难的维权路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石磊有一辆被拆卸的汽车,放在4S店里达两年之久。2012年12月,石磊将负有直接责任的丰田4S店(北京)起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等待着法院的公正判决。
事情回溯到2008年,石磊购买了进口车丰田普拉多4.0。2011年5月至6月底,汽车连续两次无法启动,石磊不得不将其送回4S店进行维修。技术人员告知石磊,汽车无法启动是由于“电瓶已损坏”,并编造“车辆购买三年左右,丰田(中国)总部都会建议更换电瓶”的理由,无奈之下,石磊只得同意更换电瓶。
尽管如此,谨慎的石磊还是于当天致电询问了丰田总部,得到的答复是:根本没有前述更换电瓶的建议。
然而,在电瓶更换三个月后(仍在保修期内),车辆再次无法启动并再次被送回4S店。因为有了之前受欺诈更换电瓶的教训,石磊提前返回4S店,竟发现汽车已被强行擅自拆卸。
4S店工作人员声称:汽车打不着火的原因是导航仪和倒车雷达等有故障,引起汽车漏电。将二者拆卸之后,汽车的暗电流值可恢复至10毫安的标准值。
石磊当场要求4S店演示漏电检测、暗电流值恢复到标准值的过程。但4S店长时间无法演示成功。
石磊提出,只有当4S店提供书面漏电、暗电流数值标准及具有法律效力书面保证协议后,才能对该车辆进行进一步的拆卸、检测。
其后,石磊致电丰田总部,对方最后给出答复:只有国产车的漏电、暗电流数值标准,尚未找到进口车的标准。
“丰田总部花了28天却连自己生产的进口车的漏电标准都找不到,那4S店是以什么标准在一小时内断定汽车由漏电引起,又强行拆卸汽车呢?”石磊很疑惑。
2011年12月,石磊向朝阳消协提起投诉。基于石磊在调解时的强烈要求,丰田总部向消协提供了一份关于暗电流数值的《说明函》。
“《说明函》对核心问题仍含糊其辞,甚至帮助4S店和丰田开脱责任。”石磊无奈地说。
难在“举证”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主任吴景明参与了《消法》的修订研讨工作,他告诉《民生周刊》记者:“要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就得首先破解‘举证难’”。
杨立新坦言,此次修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有利于降低维权成本,有助于实现公平正义。但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这一次修法不可能解决全部的问题。
由于汽车、电脑等技术含量越来越高,离消费者认知度也越来越远。“即使汽车专家也不可能对每一种车型的结构、性能、原理都精通,消费者更是一头雾水。”吴景明说。
我国诉讼法所规定的一般证据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大多因对商品本身不了解而举证不能。部分消费者是首次购车,缺乏有关汽车使用、维修、保养知识,这对无法举证的消费者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刘俊海说。
在石磊一案中,吴景明表示,如果针对汽车暗电流的技术问题要求石磊举证,那无论如何石磊都不能从设计生产的角度将对自己有力的证据列举出来,若诉讼的话,消费者将面临败诉。
“在设计特殊产品(技术含量高或生产和制作工艺复杂)时,一旦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就不应该将举证责任归与消费者承担。”吴景明告诉《民生周刊》记者,这也是此次修改消法所重视的问题。
此外,“消费者维权怕麻烦。”刘俊海表示,很多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考虑到维权程序麻烦、成本高且具有一定的风险性,通常选择忍气吞声,这无疑纵容了不良商家恣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不仅如此,在汽车消费维权案件中,消费者手中的购车证据往往在提车时会被商家收回,且强制搭售行为多由商家和消费者口头约定不清造成,致使消费者保留证据困难。
“由于经营者垄断商品或服务的性能、缺陷及潜在危害的全部信息,所以当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时,石磊的谈判能力就无法与4S店抗衡,仍旧难以摆脱弱势地位。”刘俊海说。
石磊一案于2013年4月结案,朝阳人民法院最终判石磊胜诉,耗时一年之久。
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称:“在此案中,如果没有工商机关前期帮助石磊收集证据,及时取得书面证据和视听证据予以固定,为维权提供了充分的支持,那石磊是很难胜诉的。”
石磊告诉《民生周刊》记者:“如果一年前新消法就已出台,或许我的‘维权路’就不会走得那么艰辛。”
破解“举证倒置”
据汽车投诉网数据统计,由于厂家拒绝配合车主进行鉴定,或在车主寻求鉴定时设置重重障碍,导致车主最终因举证问题而维权搁浅的,在整个投诉中占比大概达到10%左右。
参与修订此次新消法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会长杨立新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规定对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举证责任进行了倒置,消费者不用再举证,避免了鉴定难、成本高、不专业等难题。”杨立新认为,举证责任倒置既维护了消费者权益,也平衡了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权益,改变了消费者的弱势地位。
让他感到担忧的是,若由经营者举证来“自证清白”,就有办法举证消费者存在过失。如果其产品或服务确实没问题,那经营者就有条件、有能力“自证清白”。
“举证责任倒置是基于当事人距离证据远近而确定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吴景明认为,它符合现代电子化、数字化的时代要求。
吴景明进一步表示,在上述案例中,若利用举证责任倒置将举证责任转到被告即4S店,那么4S店将要通过反证来推翻原告主张。
若不能以有效的证据链来推翻原告主张及承担产品侵权责任,那作为4S店离本案证据最近,它应当负举证责任。吴景明表示,如果不是法律来破解处于弱势地位的石磊举证难,而让石磊自己冲破这一难题是不可能的。
刘俊海同样认为,即使有“举证责任倒置”的例外规则,但其适用范围十分狭窄。
他建议,立法机关进一步扩大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对各类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瑕疵争议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同时将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期限由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的六个月延长为一年。
杨立新坦言,此次修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有利于降低维权成本,有助于实现公平正义。但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这一次修法不可能解决全部的问题。
为此,他建议,可根据实质平等原则善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责令信息优势占有者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避免受害者由于举证不能而遭受不利后果。
同时,应明确消费者支付的合理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真正实现维权零成本。
□ 编辑 邓凌原 □ 美编 徐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