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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把“道德焦虑”一味归咎于媒体报道

2013-08-15潘洪其

领导文萃 2013年10期
关键词:采访报道瘦肉精负面

□潘洪其

从社会常态看,虽然媒体针对负面事件的报道多少会影响受众的情绪和判断,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往往会更加警惕,但生活秩序、社会秩序并没有受到颠覆性影响。媒体关于负面事件的报道,在多大程度上导致了公众的“道德焦虑”,对此不能无限夸大。

如果说媒体对负面事件的报道引起了一些 “道德焦虑”,这种“焦虑”也远没有严重到破坏社会秩序、危害社会稳定的程度,而不过是社会成长过程中的 “必要的代价”。更要强调的是,媒体报道负面事件是在履行职责本分。

中国和西方国家虽然国情不同,新闻报道的原则和理念也有所不同,中国媒体不能照搬西方媒体信奉的 “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的教条,但是也不能把“报喜不报忧”奉为不可动摇的圭臬。媒体要遵循新闻传播的客观规律,正确对待“报喜”与“报忧”的辩证关系,做到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当媒体“报忧”逐渐成为正常的报道形式,受众也就能逐渐以平常心看待“报忧”新闻,久而久之,社会上因负面新闻产生的“道德焦虑”就能逐渐缓解。而不至于因为在电视上看到一则“瘦肉精”的新闻,就产生“市场上的猪肉全都有瘦肉精”的恐慌。

与媒体履行责任相对应的,是媒体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的权利应当依法受到保护。如果某家媒体或某些媒体未能履行媒体责任,在报道社会商业诚信缺失、社会公德失范问题时无中生有、上纲上线甚至参与不正当商业竞争,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就是了,但不能以此为理由,限制或剥夺媒体的采访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媒体自律和对媒体的他律在任何时候都是正当的、必要的,但在当下的中国,尤须依法强化对媒体权利的保障。前不久,时任广东省委书记汪洋表示,要鼓励新闻媒体记者选择打击制假售假典型案例进行暗访,必要时可安排公安人员进行保护,以确保记者更深入地调查和跟踪报道,挖得更清楚,搞得更准确。动用警力对媒体打假进行保护,具体措施是否合适可以探讨,但这种注重保护媒体权利的观念和思路,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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