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4-1776年犹太人在北美殖民地的定居与发展
2013-08-15张斌
张 斌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 上海 200241)
犹太人(Jews)是世界上一个有着数千年历史的古老民族,最早定居于中东地区,即圣经中的“迦南”一带。在历史上,犹太人曾被称为希伯来人(Hebrews)和以色列人(Israelites)。“‘犹太人’则是一个现代通用名词。它的历史也很早,但同前两者比较起来要晚一些。同时,‘犹太人’这个词还含有一定的宗教内容。”[1](P3)历史上的犹太人离境劫掠和磨难。历史上比较著名的有尼布甲尼撒二世的“巴比伦之囚”和罗马军队对耶路撒冷的屠戮。到中世纪之时犹太人不复有自己的国家,散居到世界各地。主要分布于欧洲各国和阿拉伯世界。由于犹太人信奉犹太教,不肯与当地的主导民族同化,因而成为统治者欺凌的对象。“是基督教徒最先把‘犹太人’(Judaeus)一词同福音故事中被认为是典型的犹太坏人以色价路人犹大(Judas Iscariot)这个联系起来的。”“基督教徒把恶魔、犹大和犹太人三者联系在一起,使‘犹太人’一词在通常使用中含有贬义成分,从而在历史上引起了多次反犹浪潮,犹太人也因此而无辜的遭受无数苦难。”[1](P9)在欧洲的犹太人不得从事农业和手工业,只能从事为世人所鄙视的商业活动。但在1500年地理大发现之后,犹太人作为专门从事商业活动的民族的优势开始显露出来,并开始加入西欧日益兴盛的海外殖民活动。从1654年犹太人随荷兰殖民者开拓新阿姆斯特丹开始,到1776年北美独立战争爆发,犹太人在北美殖民地经过了一百多年的艰苦开拓与探索,终于在北美这块广阔无垠的大地上扎根生长起来。“总体而言,美洲历史可以被看作是旧世界冲突的产物,并且在部分上是这些冲突延伸到新地区的结果。所以,在美洲的犹太人的历史可以看作是旧世界瓦解和社会重新整合,危机产生发展的产物。”[2](P2)本文试图对1654到1776年美洲犹太人的拓殖历史进行叙述,以揭橥起重大的历史意义。
一、荷兰殖民地时期犹太人在北美最初的定居生活
犹太人最早随荷兰殖民者来到北美大陆不是偶然的。在海外殖民扩张时期,犹太人作为一个商业民族具有技术上和知识上的优势,从而迅速积聚了大量的财富。连许多欧洲的王公贵族有时也不得不向犹太人借贷。在最早建立资产阶级国家的尼德兰更是如此。“17世纪的荷兰犹太人金融家在阿姆斯特丹这个金融中心拥有绝对优势,在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41人组成的委员会中,就有37人是犹太人。荷兰东印度公司25%的股东是犹太人。”[3](P180-181)但是,犹太人在政治上却并不占有与他们的经济地位相称的政治地位。1654年9月,24名来自被葡萄牙重新夺取的巴西的犹太难民称作圣查尔斯号来到了荷兰在北美的殖民地新阿姆斯特丹。迎接他们的除了广阔的大地之外,还有当时殖民地的主管司徒戈文森特(Stugvesant,1592-1672)的敌视政策。在1621年建成的这个殖民地当时规模很小。到1652年时人口也只有750人左右。而且其居民来自欧洲各地,讲着18种不同的语言。尽管如此,司徒戈文森特仍然写信给位于阿姆斯特丹的西印度公司总部,要求将这些犹太人赶走。“这些关于欺骗的种族——令人憎恨的敌人和对基督圣名的亵渎者——不应被允许继续污染并给这个新殖民地带来麻烦。”[2](P2)针对司徒戈文森特的行动,犹太人向西印度公司提出了申诉。他们提出了犹太人不应被驱逐的四大理由:“由于宗教裁判所的迫害,他们无法去西班牙或葡萄牙;他们曾以他们的财产和鲜血护卫荷兰在巴西的利益;法国人和英国人都允许犹太人居住在他们的殖民地当中;犹太人是西印度公司的主要股东。”[2](P2)犹太人的申诉取得了成功,但是司徒戈文森特在新阿姆斯特丹仍然实行一系列歧视犹太人的政策。主要表现在居住权、政治参与和军事等方面。在政治权利方面,犹太人必须向殖民地当局额外缴付一笔税款。即使是犹太人参与了殖民地的军事组织也仍要交税。军事方面,司徒戈文森特和新阿姆斯特丹参事会不准犹太人参加殖民地的军事组织。司徒戈文森特在1655年规定,犹太人必须被从殖民地的市民警卫队中清除出去。这一决定的直接后果就是当司徒戈文森特带领军事人员前去特拉华河流域(Delaware River)探险时,殖民地遭到了印第安人的袭击,因缺乏武装人员而伤亡惨重。在居住权方面,殖民地当局对犹太人的居住房屋和拥有的土地进行限制。1655年12月一位犹太商人通过竞拍的方式买取了一位即将离开殖民地返回欧洲的基督教徒的房地产。但殖民地当局宣布这场买卖无效,并迫使售房者以低于犹太人出资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一个非犹太人的竞标者。犹太移民通过他们在欧洲的代言人和殖民地当局的歧视行为进行了抗争。尽管在北美新大陆的殖民地中有着许多的歧视和限制政策,但在欧洲犹太人财团的资助之下,还是有更多的犹太人源源不断地从欧洲赶来拓殖,并最终依靠着辛勤的劳作在北美殖民地中扎根生长起来。1664年,荷兰在北美的殖民地被英国夺取,新阿姆斯特丹被改名为纽约。犹太人在北美的拓殖活动进入了第二个时期,即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
二、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犹太人在北美的开拓与发展
“追求平等贸易活动的斗争是没有民族或宗教界限的。”[2](P23)英国殖民地对待犹太人较之荷兰人要宽容得多。已在北美扎下根的犹太移民获得了一个较为宽松的发展环境,从而逐步成长壮大起来,成为人数虽少但影响力巨大的一个种族。例如,在1678年10月纽约的一个名叫利维(Asser Levy)的犹太人被允许开一家屠宰场作肉商生意。在当时,经营屠宰场和屠夫技艺被看成是一种半公众性的工作,在整个殖民地只有6名有执照的屠夫。他们必须要在政府中进行宣誓。而利维则被特许可以按犹太教的规定进行宣誓,而且可以免于从事与犹太教义想违背的工作。但是,这种宽容的氛围并没有法律上的明文保障,它只不过是早期殖民的初建时期艰苦环境的产物。北美大陆荒凉的自然环境和印第安人的侵袭时的所有移民在最初必须团结一致。在1683年纽约新的总督上任之后,犹太人原先在荷兰殖民地时期经过艰苦的斗争才获得的一些权利再度受到侵害。仿佛一切又重新开始了。他们不得不继续向总督递交请愿书,以求得使其经营零售和从事手工业贸易的权利不受侵害。1685年,犹太商人布朗(Saul Browne)向纽约当局请求获得经营零售业的权利。虽然总督拒绝了这一请求,但犹太人却并未因此受到很大的不利影响,他们纷纷转入了批发和殖民地间的贸易行业,并且更加易于交往和集中。到18世纪,犹太人仍然被排斥于政府公共部门之外。在司法领域,犯罪的犹太人更易遭受重刑惩罚。在1727年的纽约参事会备忘录中,记载有一个名叫摩西(Moses Susman)的犹太人被指控偷窃了一个金银质的钱包扣而被判处了绞刑。这是殖民地的历史记录中最早的一条犹太人罪犯被绞死的记录,摩西也因此被载入了美国犹太人的史册记录中。需要指出的是,在当时作为证人指控他有罪时,竟包括了市长在内的数名殖民地当时的权贵人物。[2](P20)但是,犹太人在经济上得到了宽松的待遇,他们可以从事以前被禁止的零售贸易,而且还可以在殖民地的报纸等出版物上刊登自己商品的广告。而且,一向以所谓吝啬奸诈闻名的犹太商人在1733年随纽约的其他商人一起提出了要求公平贸易的请愿书,要求政府给与贸易双方公平的待遇。此外,富有的犹太商人在1733年还资助人们前往乔治亚建立新殖民地,以建立一个抵御佛罗里达的西班牙人和法国人的缓冲区。1733年7月,有两批犹太人定居者到达乔治亚,他们由大约40名葡萄牙移民和12个家庭组成的德意志移民团体组成。“1740年,英国国会通过允许犹太人归化北美英属殖民地成为英国臣民的法律,这些犹太移民在北美英属殖民地享受到他们祖先世世代代所没有享受过的宗教和政治自由。”[4](P28)归化法令的颁布是北美犹太人移民史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直到1610年,犹太人只能通过议会的特殊法令才能过被归化。从1610年到1675年,这一条款被修改为允许那些在经济上对归化领域特别有用的人,可以在没有接受圣礼的情况下被归化。在美洲殖民地,1740年之前犹太人已通过殖民活动、立法或州长批准得到了归化。”[2](P26)在正式法律条文的保护之下,从1740年开始,犹太人日益活跃于北美殖民地的经济舞台上。犹太人开始招收学徒,组成按犹太教义行事的俱乐部。同时,在殖民地的许多重大事务中,也得以看到犹太人的影子。在法国与印第安人战争中,英国的犹太人为英国国王提供了数以万计的英镑作为担保,确保了军资供应。在法国方面,在北美负责组织保卫法国领土的是犹太人亚伯拉罕(Abraham Gradis),他为法国军队提供弹药、枪炮、粮草等物资。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受到犹太教义以及自身社会地位的限制,但在巨额利润和财富的驱动下,此时的犹太人也参与了奴隶贩卖活动。
北美爆发了反对英国殖民统治压迫的斗争后,犹太人组织内部发生了分化。在东部的新英格兰地区的富有犹太商人成为保皇的托利党人,而在中西部拓殖的犹太人则成为支持革命的独立者。这是因为东部地区的富有犹太商人更多地与英国有商业联系,而在中西部拓殖的犹太人却对英国的限制有切肤之痛。1765年,9名犹太商人在抗议英国对殖民地贸易活动进行限制的抗议书上签了字,这是犹太移民反抗英国殖民压迫的开始。1776年7月4日后,在北美大陆的犹太人成为美国多民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1]唐裕生.希伯来人、以色列人和犹太人.90 中国犹太学总汇,上海三联书店,1992.
[2]Morris U.Schappes,A Documentary History of the Jews in the United States,The Citadel Press,New York,1952.
[3]季惠群.中世纪欧洲犹太人的商业活动.’90 中国犹太学总汇,上海三联书店,1992.
[9]邓蜀生.美国犹太人同化进程初探.世界历史,19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