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应突出“三性”
2013-08-15李九龙
■ 李九龙
(作者系代县地税局干部)
每逢年末岁尾,各单位普遍要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笔者认为,检查考核应突出“三性”。
突出科学性,合理制定检查考核的标准。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细化考核内容,分清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和创新工作,把承担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责任制落实、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热点问题处理情况及群众的评议意见等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考核。要制定考核细则,结合工作性质、职能特点、目标任务等,将考核内容逐条细化,形成公平合理、操作性强的考核细则。要制订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案,明确考核的组织实施、程序步骤和考核结果的运用等,为全面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奠定基础。
突出实效性,改进检查考核的方式。要根据工作的需要,选择日常检查、交叉检查、量化考核等检查考核方法。要注意将上级考核和本级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和群众监督结合、定期考核和平时检查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要建立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实行领导干部落实责任制定期汇报制度,将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实行检查考核情况动态管理制度,将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及时存入党员干部的个人廉政档案;建立整改督查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突出权威性,严肃检查考核的结果运用。要充分运用考核结果,真正把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命和选优评先直接挂钩,该兑现的一定要兑现,该追究的一定要追究,真正体现责任追究的严肃性,确保责任追究落到实处。实施责任追究要明确政策界限,分清是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还是重点领导责任,查清发生问题的原因,对纵容下属违纪违法,对下属疏于管理,淡化责任而出现重大事故的领导干部,要实行连带责任制,予以从重追究,以作前车之鉴。同时,要增强考核的透明度,各项考核管理得分和加减分项目得分及其依据要向被考核单位公开,最终结果要在全系统行文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