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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假期”既要有数量更要有质量

2013-08-15苑广阔

中国工人 2013年4期
关键词:劳动法中国式用工

中国人公共假期每年已有115天,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2012年,中国以近30亿人次的国内旅游市场规模,位居世界第一。2012年,中国出境旅游人数超过8000万人次,居全球第三,对世界旅游市场贡献率超过7%。

从数字上看,中国人每年享有115天的假期确实不假,但是又有多少劳动者能够把这115天的假期不打折扣、没有水分地全部享受完?实际上,只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部分国有企业的员工,才能“全额”享受到这115天公共假期,而对于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劳动者来说,还只能停留在画饼充饥的阶段,可望而不可即。

要想让“中国式假期”既有数量又有质量,一方面要在劳动法、企业用工制度等相应的配套法律制度上加以补充和完善,对于拒不执行休假制度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明确相应的处罚规定;另一方面,对于广大劳动者因无法享受公共假期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和相关维权能够提供足够的法律制度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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