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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檀香刑》的两极性

2013-08-15刘效壮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宁波315100

名作欣赏 2013年2期
关键词:檀香莫言民间

⊙刘效壮[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 宁波 315100]

作 者:刘效壮,硕士研究生,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助教。

莫言是一位新时期作家,他创作了多部中长篇小说。其小说的叙述背景几乎都是莫言心中的高密东北乡,《檀香刑》也不例外。这部小说以戊戌变法和义和团运动为时间线索,以高密东北乡为舞台,通过一次次刑罚向读者展现了中国当时形形色色各阶层人物的生存状态。莫言在这部作品中表现出了极强民族化的色彩,就如他在后记中提到的:“为了保持比较多的民间气息,为了比较纯粹的中国风格,我毫不犹豫地做出了牺牲。”为了民族化莫言把“猫腔”这种地方戏曲形式以及大量的方言引入了作品。这也就造成了其作品的语言得到了褒贬相对的评价,并且仅仅靠引入民间戏曲形式是否就是民族化本土化也受到了怀疑。为了民族化回归本土,莫言把中国古代的刑法作了详尽冷静的叙述,这就让人难以理解作家是在高扬还是在贬低酷刑。针对这些问题,不同的批评者形成了两种截然相反的看法。

一、文本语言

对于《檀香刑》文本的语言最先予以论述的是蒋原伦的《中国风格——关于〈檀香刑〉》(《南方论坛》2001年第6期)。蒋原伦认为,“莫言的最终策略是以地方性语言来对抗流行文体或翻译文体,因为报章杂志上的书面语受西方文化的浸染太过,我们已无法淘洗干净。相对而言,方言、民间语言、来自民间的物象和意象比较纯净,是中华传统的源头活水(虽然认真说来某一地方性传统不能代表全体,但也起码差强人意)。”蒋最终文章指出莫言通过民间语言的运用具有了一定的中国风格,并且肯定了莫言“在用语上融合了大量民间的说唱,还有叙事状物的态度等等都与当下的流行文体保持着一定的距离,而读者在小说中能感受到某种古朴的东西,它们生动而不呆板,有冲击力但似乎又隔着一层障碍。”蒋的文章在认可了莫言文本语言的民间性基础上认为《檀香刑》具有中国风格,这也就是说蒋认为《檀香刑》的叙述语言是合理的。但是李建军在《是大象,还是甲虫?——评〈檀香刑〉》(《海南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02年第1期)则对《檀香刑》的文本语言作了全盘的否定。李认为,“《檀香刑》存在着不伦不类的文白夹杂、反语法与非逻辑化表达、拙劣的比喻、冗词赘句太多、油滑等语言病象。”李为了论证自己的观点在《檀香刑》文本中引述了大量例证,最终认为《檀香刑》这部作品无论在文本语言还是在思想艺术审美上都是十分拙劣的。李的论述不免有些偏颇,例如文学语言会时常打破语法规则,但是李论述的《檀香刑》文本语言的缺陷的确是存在的。

除了以上两篇对《檀香刑》文本语言进行专门论述的文章以外还有几篇文章在论述的一些章节中对这一问题也有探讨。杨经建在《“戏剧化”生存——〈檀香刑〉的叙事策略》(《文艺争鸣》2002年第5期)一文中写道:“莫言将山东高密的小戏曲调——猫腔、富有音律性的自我倾诉、大量的俗语、俚语、民谣、谚语,以及众多的韵文和散曲作为叙事的话语基调,使得小说仿佛是部民间艺人的唱词或乡间流传的戏谱本。”杨认为莫言正是在这种语言基础上构建了自己的叙事话语,是成功的文本语言叙述。同样毕兆明、张嘉玉在《默默地执著于破蛹的辉煌——谈莫言小说《檀香刑》的自我超越》(《内蒙古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一文中写道:“小说的语言通俗直白而又个性化。《檀香刑》中人物的语言与身份、性格、环境相吻合,即所谓个性化的语言,这是传统现实主义的重要特征。”毕、张又在语言的个性化方面认为《檀香刑》文本的语言具有很大成就,是应该给予肯定的。余杰在其文章《在语言暴力的乌托邦中迷失——从莫言〈檀香刑〉看中国当代文学的缺失》(《社会科学论坛》2004年第3期)进一步指出“莫言是当代中国极有语言天赋的作家之一”,《檀香刑》的文本语言是极其完美的,但是又因为莫言的文本出于对语言的迷恋以及对自身语言创造能力的高度“自恋”,从而产生巨大的“语言神话”、“语言幻想”和“语言图腾”。在这个惟我独尊的“语言乌托邦”之中,作家自己不知不觉地丧失了对暴力和酷刑的批判意识。也就是说余杰虽然否定了《檀香刑》在思想批判上的深刻性,但是它对于文本的语言表现出了极大的推崇。当然也有人对莫言文本的民间化语言提出了质疑,例如郑坚在文章《在民间戏说民间——〈檀香刑〉中民间叙事的解析与评判》(《当代文坛》2003年第1期)中所说:“莫言的小说一直在文体和语言层面为人所关注,他也的确以自己的诡谲的感官、恣肆汪洋的语言和对于混沌的民间世界的拥抱丰富了中国当代文学的文体世界和语言世界。”郑进一步论述《檀香刑》的语言是现代小说艺术与民间说唱艺术融合的产物,但是很多“词语使文本的语言突兀而驳杂”,最终“呈现给我们的那种诡谲恣肆的文体和语言世界”。这也就是说文本的语言是不成功的。

以上综述的是对《檀香刑》文本语言进行论述的文章。虽然仅仅只有六篇文章论述到了这个问题,但是这样的论述是极有价值的。首先,语言是文本的载体,它是作品一切艺术性的基础。如果一部作品的语言存在极大的争议,我们是不得不注意的。其次莫言本人也明确提出自己这部作品向民间的转向,所以对他的民间语言的认识是研究这部作品的一个很好的切入口。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对《檀香刑》文本的语言的评价是两极性的。

二、本土化与西化

中国现代以来的文学本土化与西化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中国的很多作家。从“五四”起中国文学就开始了苦苦的向世界文学的赶跑,虽然有一些作家取得了很高的文学成就,但却总是不能引领世界潮流。20世纪20年代后期革命文学的兴起以及40年代初毛泽东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议上的讲话》在一定程度阻碍了这种追寻,直到“文革”后中国文学对世界文学的追寻才又兴盛起来。在这一追寻过程中很多作家都意识到了中国文学自己的根的问题,所以有了20世纪80年代的寻根文学。进入经济日趋占主导地位的90年代以后,文学面临的压力和问题越来越多。莫言作为一个一直追随西方文学潮流的作家逐渐意识到了文学民族性的重要性,所以《檀香刑》创作的一个指导思想是向民间的后退,增强作品的本土化色彩。但是评论者对文本的本土化和西化却做出了不同的论断。

较早对莫言的《檀香刑》本土化和西化进行论述的是凤媛的《撤退与进击——试论〈檀香刑〉的叙事艺术及意义》(《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文章指出:“《檀香刑》不论是汲取民间传统精神文化资源,还是接纳西方现代叙事技巧,都建立起了基于中国本土文化土壤,开放性的当代小说审美叙事品质,为新世纪中国小说的发展树立了一支醒目的标杆,并达至莫言艺术创作的新的高峰。”凤媛认为《檀香刑》的艺术技巧上虽然具有东西方两者的特点,但是文本的立足点是中国的本土文化。也就是说凤媛肯定了文本的本土化,凤媛指出文本运用了我国古典的叙事结构形式,即“凤头——猪肚——豹尾”模式,并且通过民间说书艺人的视角消解了内心独白和时空颠倒着两种西化的文学表达方式,从而肯定文本完成了向本土的转化,并且认为莫言实现了在艺术上的自我超越。紧接着进行论述的是陈离的《是“民间叙事”,还是“精神逃亡”——从莫言的长篇小说〈檀香刑〉说起》(《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5期),陈在文章中指出:“莫言的长篇小说《檀香刑》创造了一个关于‘高密东北乡’的民间神话。作者声称这部长篇小说的写作是一次向民间的‘大踏步撤退’,实际上却反映了作家的民间立场与知识分子的批判精神之间的矛盾,以及中国作家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自我确认的艰难。”陈在论述中具体认为:“《檀香刑》里的高密东北乡,既不同于福克纳笔下的约克纳帕塔法县,也不同于加西亚·马尔克斯笔下的马孔多小镇,它是一个典型的中国北方的民间世界。可以说,它讲述了一个完全中国情境下的‘中国故事’……应该说《檀香刑》在叙述语言、故事结构和情节发展等方面‘回到民间’的努力还是比较成功的。”也就是说陈认为《檀香刑》在叙述内容上以及叙述方式上都回归到了本土,但是作品在艺术审美上存在着矛盾,莫言没有处理好知识分子视角与民间视角之间的关系,从而反映出中国作家特有的言说方式的难以形成。郑金勤《浅析〈檀香刑〉的民族色彩》(《阅读与写作》2003年第6期)同样认为《檀香刑》是本土化的文本,具有极强的民族色彩。郑指出:“《檀香刑》大量吸收了民间说唱艺术、民间传说等传统文化的精华,在语言风格等艺术手法上,具有十分浓厚的民族色彩。”郑具体认为文本在内容上对于“人生本相”的描写,语言上大量吸收了民间说唱艺术的特点、大量使用韵文,以及将“猫腔”这个富有民间气息的说唱艺术引人小说、在故事情节中插入大量的有关“猫腔”的传说、唱词等三方面表现出了民族色彩。周志雄的《〈檀香刑〉的民间化意义》(《名作欣赏》2004年第3期)也认为文本在叙事视角、叙事结构、语言上都是民间化的,并且指出:“在莫言看来,好的小说应该是面向大众的,即雅俗共赏的,对读者面的占有和选择是不容忽视的。”莫言民间化是为了顺应消费文化的需要引起读者的阅读兴趣,是为了更好地占领文化市场,但是这并不代表文本艺术性的降低。周进一步指出:“莫言推崇西方的马尔克斯、福克纳,但莫言从他们那儿吸取到的只是一些技法和启示,他要让福克纳的约克纳帕塔法县和马尔克斯的马孔多镇成为他的高密东北乡。莫言在他的文章中多次谈到世界意识和一流的大作家意识。因而对于莫言来说,走民间化道路的后撤心态中包含着走向世界的文学意识……从莫言的小说深度和对小说艺术的探索上看,他显然是属于精英的立场。从莫言对读者群的自觉选择和他小说的感性耐读上看,他似乎又可以归为大众文学作家。应该说莫言对小说的雅俗关系理解得很透,其小说的民间化道路是对精英文学和大众文学的双重超越。”周最终认为《檀香刑》的民间化是融合了现代小说叙事技巧的返璞归真,是在超越自我、超越中西、超越雅俗之间的尝试。李莉《论小说叙事结构与作家思维方式——以〈冈底斯的诱惑〉、〈马桥词典〉、〈檀香刑〉为例》(《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9期)认为:“小说的叙事结构往往能折射出作家的思维方式。新时期作家马原、韩少功、莫言力图突破传统叙事的思维模式、创造新思维,他们各自的代表作《冈底斯的诱惑》、《马桥词典》、《檀香刑》体现出他们独特的思维方式。马原的拼贴思维、韩少功的置换思维、莫言的撤退思维代表了新时期叙事结构创新的三种类型,标志着新时期文学在叙事结构上完成了否定之否定阶段,使传统的单向、封闭叙事结构不断走向多元、开放,这是一条不断创新的道路,也是不断进行思维革命的道路。”李最终认为文本的这种后退走向了力求从民间艺术和传统文学中寻找一种更有利于表现小说的新鲜活泼方式,也就一种本土化的言说方式。但是于宁志在《论〈檀香刑〉的叙事角度》(《许昌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一文中用西方叙事学原理对文本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于认为:“《檀香刑》从不同人称叙述故事,从人物的不同视角观察感受事物,既增强了故事的可信性和人物的真实感,使读者进入故事,产生引人入胜的艺术效果,又使读者跳出故事,反思叙事者本身,产生启人理智的间离美学效果。”从于文的切入点和论述理论可以看出,他把《檀香刑》完全当做了一部西化的作品。

陈天竺《声音唱出的民间狂欢——“猫腔”给莫言〈檀香刑〉带来的超越》(《社科纵横》2006年第1期)同周一样认为:“莫言一直是新时期作家中勇于探索的一位,他自称《檀香刑》这部新世纪力作是其创作过程中的‘一次有意识地大踏步撤退’。文章从‘猫腔’着手进行深入分析,认为莫言正是用地方小戏‘猫腔’的声音给作品定调,帮助作品实现了‘大撤退’——作品民间性的更大回归,同时带来了整部小说的音乐性、通俗性和丰富性,促成作品悲剧主题的转化和升华,并预示着民众的觉醒。莫言由此实现了对以往的超越。”但是陈也认为“我们仍能从作品中读出一些人物心理分析、魔幻写法等方面洋派的东西”,不过只是比重较小。

通过以上的综述可以看出大多数批评者都认同了《檀香刑》文本的本土化特色,但是觉察到批评者也认为莫言“撤退”的不到位,在叙事手法上还有西化的痕迹。这也就是《檀香刑》的评价在西化和本土化之两极性色彩上的表现。

三、审美思想

文学审美指作品对自然事物的艺术性展现,具体来说包括审美和审丑两类。文学的思想性也就是作品透露出来的对审美事物的自己的看法,审美思想也就是文学思想的更具体表述。虽然韦勒克在其《文学理论》一书中将“文学与思想”归入文学的外部研究,但是他仍然强调了研究文学中的思想性。由于我国文化传统中“文以载道”的思想源远流长,所以文本的审美思想性成为很多评论者的焦点。《檀香刑》具有典型的审丑的特点,面对这种丑(刑罚),不同的评论者认为作家传达了不同的审美思想。

对《檀香刑》的审丑和其思想性进行强烈抨击的是李建军的《是大象,还是甲虫?——评〈檀香刑〉》(《海南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02年第1期),文章认为文本在刑罚叙述上缺失了分寸和一定的真实性,所以莫言的审丑是对丑的自然展现不具备审美思想的批判性。其他的很多评论者则认识相反,例如:谢有顺《当死亡比活着更困难——〈檀香刑〉中的人性分析》(《当代作家评论》2001年第5期)认为文本对赵甲的刻画形成了一种刽子手哲学,即刽子手杀人是国家法律强权的必要手段,这种哲学暗合着中国外儒内法的统治政策。谢认为莫言铺陈这样恣肆的酷刑场面,是想由此设置一个人性的实验场,以检验人承受纯粹肉体痛楚的能力,进而窥见刽子手的冷酷性,以及围观群众和官员在面对残酷时的各种反应,从而在侧面形成对专制、暴政、野蛮和看客麻木、冷漠心理的有力控诉。谢在文章最后认为孙丙的死一定程度上唤醒闲人们沉睡的心;洪治纲《刑场背后的历史——论〈檀香刑〉》(《南方文坛》2001年第6期)认为:“莫言的长篇小说《檀香刑》既是一部汪洋恣肆、激情迸射的新历史小说典范之作,又是一部借刑场为舞台、以施刑为高潮的现代寓言体戏剧。它以极度民间化的传奇故事为底色,借助那种看似非常传统的文本结构,充分展示了作者内心深处非凡的艺术想象力和高超的叙事独创性,张扬了作者长期所崇尚的那种生命内在的强悍美、悲壮美。同时,在这种强悍和悲壮的背后,莫言又以其故事自身的隐喻特质,将小说的审美内涵延伸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内部,并直指极权话语的深层结构,使古老文明掩饰下的国家权力体系和伦理道德体系再一次受到尖锐的审视。”具体来说洪认为文本的叙事形式是分裂的,即将二元对立的审美理想推向各自的巅峰状态,例如传统与现代、民间与个人、残酷与诗意、悲剧与喜剧等方面的对立;文本对刑罚的书写是为了道出中国传统刑术文化的血淋淋的真实本质,进而批判中国传统文明中的阴暗和残酷无情的一面;文本描绘的刑场在本质上成为了统治者指挥,施刑者和受刑者联袂表演,民众为看客的戏剧舞台;文本展现了人性关系的撕裂,即亲情关系得撕裂和眉娘与钱丁之间情欲关系的撕裂。洪在文章最后总结道:“《檀香刑》的巨大成功,也正是建立在这种对人性内在的丰富性与复杂性的有效表达中。它以人性撕裂的尖锐方式,将叙事不断地挺入深远而广袤的历史文化中,在挞伐与诘难的同时,表达了莫言内心深处的那种疼痛与悲悯的人文情怀。因此,莫言的《檀香刑》看似残酷,但在这种残酷的背后,却有着强烈的体恤之情——那是对生命中血性之美的关爱,对人类永不朽灭的伟岸精神的膜拜。”朱国昌《〈檀香刑〉人性丑恶的展览》(《文艺争鸣》2002年第5期)指出:“莫言长篇小说《檀香刑》大胆运用民间说唱艺术表现形式,把普通市民到刽子手到县官一直到上层统治者的内心肮脏的东西按照社会地位等级从小到大一步步从浅到深挖掘下去,一块一块翻腾出来,让人性中丑恶难堪的东西挂满橱窗,尽相展览。”在文章的最后朱进一步指出:“莫言的长篇小说《檀香刑》在阅读上不具备给人美感的作用,反倒让人感觉阴森、压抑、胸前郁闷。”但是朱又认为这种丑的无以复加的展览能够形成更大的张力,促使读者去寻找美。王寰鹏《人性黑洞与历史隐喻——莫言长篇小说〈檀香刑〉赏析》(《名作欣赏》2004年第3期)认为檀香刑这种刑罚具有象征性,象征了清王朝的垂死挣扎以及施刑者就是受刑者思想;而看客对刑法的麻木则表现出了人类人性的黑恶,只有结尾猫腔班在刑台前的演出有一丝觉醒的味道;并且进一步指出檀香刑这种刑罚的象征性的隐性视角文本展现了中华民族与入侵民族之间的民族矛盾以及统治阶级内部改革派与守旧派之间的矛盾。王在文章结尾还肯定了文本的叙事视角,通过不同人物的不同视角全面地展现人物性格;莫言深谙艺术的辩证法,注意相对性事物的交替描写,从而冲淡事物的极端性;文本在叙事结构上用了插叙,倒叙,预叙等方法;文本的语言对戏剧化和音韵化的追求使语言具有极强的音乐性。曹金合《刑罚文化的解构性抒写——谈〈檀香刑〉的反讽艺术》(《枣庄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5期)认为文本具有强烈的反讽性,即莫言细致地描写刑法是为了否定刑法。文本中的反讽具体来说有三点:第一,赵甲的这种刑罚话语明显受到以眉娘为代表的人性话语,以孙丙为代表的民间话语,以钱丁为代表的历史话语的颠覆和消解。第二,叙述人充当话语主体的时候,也有刽子手赵甲却带有佛珠并且有一双能为婴儿接生的手的同赵甲身份向背的细节描画,从而形成对刑罚的反讽。第三,刑法场面细致的血腥性描绘也表现出对刑罚价值的反讽。对刑罚反讽时刑罚失去了意义,也就形成了对刑罚文化的结构性描写。梁小娟《走向祭坛的檀香刑》(《河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认为:“莫言的《檀香刑》以刑罚为描写对象,在对刽子手极其残忍的行刑方式的展示中,揭示了刽子手、刑罚、暴力、看客、国民性、人性等深刻命题,为读者设置了一个不朽的灵魂的祭坛。”具体来说就是刑罚使刽子手失去了人性变成了杀人工具;莫言在酷刑的描写中,统治者无疑充当了编导,刽子手、死囚则是演员,而观众就是那些看客了,从而揭示了刑罚的残酷是为了让活着的人心灵产生颤栗与惊惧,起到威慑人心的作用。莫言延续了鲁迅的看客描写和国民性的批判,并且认为孙眉娘这个人既有麻木性又具有原始野性的反抗精神。莫言对暴力的描写是为了表现人通过刑罚来摆脱暴力噩梦的困扰、释放人性中的恶念,从而让每位读者心灵经历一场洗礼,让读者在鉴赏痛与恶的边缘深刻感受到灵魂的颤栗与反思。

通过以上的对比可以看出虽然对《檀香刑》审美思想做出肯定的评论者占大多数,但是李建军的强烈否定也是不能忽视的。也就是可以说批评者在文本思想性的评价上也存在两极性特点。

无论是对文本语言,本土化和西化还是文本审美思想的评述上都存在着两极性的特点。笔者认为《檀香刑》的语言因为文本向“猫腔”这一民间戏剧形式的靠拢必然失去文学语言的一些优点,而染上民间话语的不规范的特点。再加上评论者的苛刻要求就使对文本的语言品评产生了两极性;而本土化和西化以及审美思想的批判主要是文本的多义性造成的。文本在内容上是回到了民间(莫言自己构建的民间话语场),但是艺术表达方式上很难认定是民族化的,不同的批评者站在这两个不同的方面必然产生相对的看法;文本对酷刑细致入微的描述以及作者主体的“隐藏”很难让人了解文本真实的审美思想性,而中国知识分子在外儒内法的传统文化浸染下形成了两类人(即一种追求温柔敦厚的诗教,一种遵循的是杀一儆百的法教),所以第一类知识分子难以接受到酷刑在惩戒方面的艺术美,从而对作品的审美思想产生质疑。这也让我们认识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矛盾和对知识分子根深蒂固的历史性影响。

总之,《檀香刑》是一部十分复杂的作品,复杂的它两次与茅盾文学奖失之交臂!但是不能否认它的价值,正因为它的复杂性才使它一直流行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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