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剧的真实性
2013-08-15史兴庆
史兴庆
栏目责编:曾 鸣
近年来栏目剧悄然兴起,成为电视荧屏的一道风景,像中央电视台的普法栏目剧、广西卫视的《警戒线》、四川卫视的《风雨丽人》等。栏目剧以其故事真实、情节离奇曲折、叙事节奏快、贴近现实生活而受到观众的喜爱。
真实性是栏目剧吸引观众的前提条件,尤其是涉案栏目剧一定要真实,剧情不能虚构,一旦虚构乃至虚假,在此基础上的任何普法、说法都将失去意义。不同的栏目剧对真实性的要求也不一样。我们以涉案栏目剧和非涉案栏目剧为例予以说明。
涉案栏目剧真实性
涉案栏目剧偏重于案件,围绕真实的案例讲故事,是案例故事,像广西卫视的《警戒线》。涉案栏目剧需要在大的故事结构上真实,故事的发生、发展、高潮、结局,要依照案件本身进行,大的情节要真实。
生活中的案例比比皆是,要从中找出适合做成涉案栏目剧的案例并不容易。要选取那些曲折离奇的真实案件,过程要一波三折,否则很难支撑起30 分钟到90 分钟的剧情需要。至少有一个能翻两番的故事。
有这样一期栏目剧:丈夫有了情人,并发展到谈婚论嫁的地步,于是要和妻子离婚,夫妻之间经过反复的斗争,包括财产分配、儿女抚养权归属等,最后终于离婚了——故事本来可以到此结束,但当离婚协议签了后,丈夫去找他的情人,这个女人却失踪了,后来好容易找到了,情人却不爱他。原来这个情人是妻子花钱雇来的,目的就是要破坏两人的关系。这样一来,这个故事就不是丈夫要甩掉妻子,而成了妻子设计甩掉丈夫。那么妻子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原来她一直对丈夫不满,结婚的时候就没看上这个男人。一个偶然的机会,她遇到了自己的初恋情人,两人旧情复燃、一拍即合,于是这个女人便设计同丈夫离婚,导演了这么一出美人计。
这是一个翻了两番的故事,可以保证40 分钟剧情的需要,但生活中这样一波三折的案例并不多见。在实际创作中,完全按照案例本身来讲故事的也不多。遇到案例不够曲折而无法支撑起一期节目的情况,一般要做两种处理:
一是嫁接案例。一个案例不够,那就两个案例嫁接到一起,这样情节就丰富了,也能支撑起一期节目。但是这种嫁接,一般仅限于两三个案例,而且案例之间要分清主次。最简单的例子:张三杀了人,李四犯了盗窃罪,那么嫁接到一起,片子的主角就是张三先盗窃后杀人,张三有一个一步步走向深渊的过程。这个故事中张三杀了人是主要的情节。
二是案例嫁接故事。这是涉案栏目剧最常用的一种方式。案例是真实的,但是在讲述犯罪的前因后果时,虚构一个故事加入其中。虚构的故事一定要合情合理,要尽可能同案件进行无缝衔接。虚构的故事要在剧情中处于次要地位,它很巧,很吸引人,但不能喧宾夺主,不能成为主要内容。
有一个农民工讨薪的故事:一个女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头便和两个农民工一起策划了一起绑架案:由工头把女老板约到僻静处,两个农民工假装绑匪,绑架了两人。“绑匪”假装不认识工头,威胁女老板说:“这是你丈夫吧?你们不交钱,就先收拾你丈夫,再收拾你。”工头也假装不认识“绑匪”,显得男子汉气概十足说:“要钱没有,要命拿去,你们冲我来,别欺负女人。”并护着女老板,演“苦肉计”,让“绑匪”拳打脚踢。女老板一看工头这么保护自己,心一软,就交出了银行卡和密码。“绑匪”拿到钱后,告诉了女老板真相,并写下欠条,表示是借女老板的钱,不是绑架勒索(这三个农民工的素质还是比较高的)。由于三人取走的钱,只是女老板拖欠的工资,女老板冷静后没有深究。这时法理点出来了,第一,用这种方式讨薪是否可行?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第二,假如女老板事后报警,这三人会受到什么法律制裁?要具体的阐述;第三,这张欠条有没有法律效力?
按说,故事到这里就完了,真实的案例已经讲完。但当三人在一起分钱的时候,警察来了,把“绑匪”逮住了。原来事情出在农民工身上,他们从来没绑架过人,在设计了绑架案后,心里没底,就出去溜达。在路上他们看到一个店里有个值班的小女生,决定先绑架她练练手。小女生被绑架后又哭又闹,两人摆不平,最后给了小女生一百块钱,请她原谅,也请她不要报警。小女生还真没报警,但受了刺激,晚上做恶梦惊叫,被妈妈发现了。妈妈知道事情经过后就报警了,这才来了警察抓人。
后面这一翻就是一个虚构的故事,生活中不大可能会发生这样的事情——绑匪要绑架人,事前还要先练练手,但故事编得合情合理观众也能接受,再加上演员表演到位,不但不影响讨薪案件的真实性,反而丰富了剧情。
生活情感类栏目剧真实性
这类栏目剧不涉案,不需要有太多的警示意义或普法价值,讲述的是发生在生活中的情感故事,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情感上的矛盾冲突展开情节,最终传播“正能量”,体现真情。像四川卫视的《风雨丽人》,就是讲述女性的传奇情感故事。
这类栏目剧的真实性介于戏剧的假定真实和现实真实之间。故事大多离老百姓的生活很近,但也有离得比较远的,甚至不是发生在当下的,因为演员多是群众演员,更贴近老百姓。这类栏目剧的大结构、大情节不一定苛求真实,不一定是生活中的真人真事,讲述的是人与人之间爱与恨的故事,以及爱与恨背后的故事。但故事的发生发展合情合理,符合人的情感规律。
这类栏目剧选题更为宽泛,表现手法多样。在实际创作上,多是嫁接故事、组合人物,将不同的人和事杂糅在一起,以事带情、以情动人;对片子的结构和悬念设置要求较高,不仅要一波三折,而且每三五分钟,要有能刺激观众情感的兴奋点出来;情节、细节上允许通过合理的想象进行虚构,但务必符合生活常识和生活逻辑,做到合情合理。虚构不等于虚假,否则就失去了可信性,也就失去了观众。同涉案栏目剧不同,这类栏目剧会采用很多电影、电视剧的叙事和表现手法,并力求达到电影、电视剧的感人效果。
违背真实性的情况
栏目剧经常出现一些违背真实性的情况:第一,违背法理。例如,有个栏目剧中涉及抚养权和遗产继承权之争:一个女人抛弃了自己的丈夫和孩子,跟初恋情人——一个有钱人跑了,几年后这个有钱人遭遇车祸死了,他的原配夫人和女人争起了遗产,为了获得更多遗产,女人找到被她抛弃的前夫,试图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为了要回抚养权,女人还为孩子做了亲子鉴定,证明这个孩子是自己跟死去那个有钱人的孩子。但是,孩子的父亲不同意让出孩子的抚养权,并质疑亲子鉴定是假的,于是两人发生了一系列的矛盾冲突。
这个故事设计了女人为争遗产继承权,去跟前夫争孩子抚养权的大段情节,但从法理上讲,孩子的抚养权跟遗产继承权毫无关系:如果这个孩子确系有钱人的私生子,女人有无孩子的抚养权,不会影响孩子的遗产继承;而如果孩子不是有钱人的私生子,即便女人争到了抚养权,他也无法继承有钱人的遗产,所以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节没有意义。最多是女人争到孩子的抚养权,当孩子继承了遗产后,因为未成年,女人对孩子的财产拥有监护权,但这又跟争夺遗产没有关系。
第二,违背生活常理。违背生活常理多表现为情节或细节不真实。首先是情节不真实。有这样一个栏目剧故事:一个城市的老人,租房子给了一个打工的外来妹。后来,老人的儿子在外地做生意,向老人借五万块钱,老人拿不出,于是找到这个打工妹借钱,打工妹先是借给了他一万,不够,于是老人一而再地恳求打工妹借钱给他,甚至不惜下跪。在借钱未果的情况下,老人将打工妹杀死,抢了她的银行卡。这个情节就严重地违背了生活常理,一个正常的老年人一般不会跟素昧平生的打工妹掰扯,即便要向这个打工妹“近邻”借钱,也不至于闹到下跪的地步,更不至于借不到钱就把人杀死。
其次是细节的不真实。相比情节不真实,细节不真实的问题更突出。比如一期栏目剧中,一对恋爱中的青年男女,晚上约会完已经很晚了,男生送女生回租住的房子,并想随女生进去,女生拒绝了。女生对男生说,房东是个老太太,有心脏病,睡得很晚,如果这时男生送自己进去,被老太太撞见就不好了。这个细节显然违背了生活常识,我们知道老人的作息时间一般是早睡早起,何况这个老太太还有心脏病,更不会是个夜猫子型的,所以这个细节不真实,也就不可信。诸如此类的细节不真实,在栏目剧中非常多见。
不真实源于编剧和导演缺乏必要的生活常识和生活阅历,他们必须从象牙塔和闭门造车的创作状态中走出来,到生活中去,向生活学习,从现实中汲取营养,不断完善、提高自己,这是解决栏目剧缺乏真实性的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