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逼机制让企业真正“动”起来——株洲市安全隐患排查“月报”引发安全监管模式变革
2013-08-14林洁
文/本刊记者 林洁
△5月16日,株洲市安监局局长殷顺堂(左)和茶陵安监局局长黄年华(右)一起查看湖南有色集团湘东钨业有限公司4号尾矿库防汛保安工作情况
从发展成为全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再到蜕变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兴现代化工业城市,伴随着株洲产业经济的发展,企业规模和数量的同步提升,安全监管的难度也进一步加大。受制于落后的安全监管模式以及安全监管专业人员偏少、结构不合理、检测装备偏弱的普遍因素,株洲市曾经历了安全事故多发的阵痛。
为此,该市安监部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监管机制,尝试颇多,却似乎一直也未找到治本之策。
如今,在株洲,一项名为安全隐患排查“月报”制度的推行,正在悄悄改变着“猫捉老鼠”似的安全监管模式。
安全监管思路的一场变革
2012年3月1日,株洲市株洲县渌湘西苑住宅小区施工现场,在塔吊顶升作业时发生倒塌,造成3人死亡。同年12月11日,株洲市茶陵县潞水镇元王村铁矿3名工人在井下放炮作业后下井出渣过程中,发生中毒窒息,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2012年株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全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039起,增长11.6%;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34人,增长13.3%;全市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13人,增长8.3%,煤矿百万吨死亡率1.83人/百万吨,增长13.7%。
株洲怎么了?株洲市安监局局长殷顺堂认为,“在安全生产监管的过程中,被动监管与主动落实永远是一对矛盾,被动监管幷不能带来落实的主动性。”长期以来,很多安监部门工作人员进入企业检查时,角色习惯性地发生错位或者说是工作重点偏离,俨然充当了企业安全员的角色,其结果就是政府急企业不急,而有限的安全监管人员根本做不到对监管对象的全覆盖,生产安全事故还是多发。监管思路转变迫在眉睫。
在安监部门工作多年的殷顺堂看来,提高一个地区的安全生产水平的关键,就是“每个企业都能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即每个企业的每个操作人员都能做到按规章制度办事,按操作规程操作,所有设备设施都能安全有效运行。而这个过程中安监部门需要做的就是只要去督促企业自己去抓安全。
“如何让监管部门和企业找准自己的位置,承担自己的职责,尤其是让企业自己动起来,实现本质安全,这是我们一直没能很好解决的问题。”殷顺堂表示。
2月27日,株洲市各县(市、区)安监局、攸县煤炭局、茶陵煤炭办、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收到一份发自市安委会,名为《关于建立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月报工作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安全隐患排查‘月报’”),当时他们也许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自己即将成为一场安全监管模式彻底革命的亲历者。
一份看似常见的隐患排查通知,寄托的是株洲市安监局局长殷顺堂一班子人,通过多年调研论证,摸索出希望借以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剂良药。
株洲市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月报”制度具体说来就是,从今年3月开始,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全面组织开展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于每月3日前将本单位上月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自报情况表,报送至当地安监部门、煤炭主管部门。这些部门每月在对自报情况抽查核实,进行记分和处罚,于7日前将本辖区上月份的情况汇总,上报市安监部门。
“通过隐患排查‘月报’工作制度的建立,为我们划清了一条界线,企业该做什么,安监部门该做什么;分清了一个责任,究竟什么是企业的主体责任,什么是安监部门的监管责任;认清了一个角色,安监人员不是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而是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人员。” 株洲市安监局副局长刘永说。
很快,安全隐患排查“月报”制度的推行在株洲市各级安监部门引起轰动。
“我感觉这次终于找对了安全监管工作的方向。”茶陵县安监局局长黄年华说。
“这真是抓到了点子上,这样一来监管真正下沉到一线,企业不敢不重视了。”石峰区安监局局长彭自兴说。
“在这样的制度下,安监部门还是要履行监管职责,一线监管工作人工作量还是很大,但是不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干起来有劲多了”。 有8年安全监管经验的株洲市安监局副调研员、法规科科长罗冬林说。
安全监管模式的转型创新
推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制度最终目的在于要企业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高危行业实现重预防、全过程、动态化的监管模式。要真正实现这些目标并非易事。殷顺堂表示,其实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改革的战略思维早已有之,各方人士对“监管改革”的呼吁也“不遗余力”,但触及根本的模式转型,却往往是“知易行难”。
△湖南华地矿业有限公司安全员现场排查边坡隐患
株洲安全监管模式的转型主题就是:“倒逼”。
创新倒逼机制,从制定规则开始。
株洲市安监局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分别是完善制度、严格执法、强化考核,而核心就是“倒逼”,即“以部门倒逼企业,时间倒逼进度,考核倒逼执行,严惩倒逼落实”。
“要求企业自查隐患,首先要知道什么是隐患。” 刘永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这些企业自查隐患的标准都是现成的。“告诉企业怎么查?怎么报?杜绝迟报、漏报、瞒报才是实现倒逼的关键。”
《株洲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月报工作制度》明确要求,各企业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每月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安全监管部门。
“我们强调一定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就迫使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月都必须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才不是一句空话。”殷顺堂说。
市安监局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了严格的考核记分办法,当企业扣分累积到一定程度时,有行政处罚、停产停业整顿、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同时作为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县市区安监部门、煤炭主管部门评选季度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主要依据。
可以说,上述严格而细致规定,条条直逼企业命脉,是安全隐患排查倒逼机制的一大进步,也是一记重拳。而和评先评优结合起来不仅给企业划了条“红线”,也让下级安监部门对担负的抽查工作重视起来。
4月24日、5月15日,益铭漂白粉制造有限公司等6家高危行业企业和醴陵市中达出口花炮厂等7家高危行业企业,因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自纠,被市安监局在《株洲日报》通报批评和扣分。
许多企业负责人坦言,在倒逼的体制下,对生产企业来说既带来了无形的压力,也带来了无限的动力。
乘积效应初步显现
“我们制定考核机制的目的,就是要企业真正“动”起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才是建立倒逼机制的精髓所在。” 殷顺堂表示。
在株洲,市安监局负责对全市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情况督促、抽查和指导,包括“自查隐患情况、整改落实情况、验收情况”等,一月一小结、定期通报。
面对记者,殷顺堂表示,全透明、全公开的通报制度,一方面把日常安全监管 “干什么、怎么干、效果怎么样?”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另一方面鞭策了“不愿查、不愿改、不及时查”的企业,有利于工作开展。
倒逼工作方法,逼出了株洲市安监部门加强改革的决心,也逼出了企业的执行力。
湖南海利株洲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精细化工产品、表面活性剂、助剂等产品为主,集经营销售于一体的危险化学品的专业公司,是典型的高危生产企业。总经理刘晚苟感慨地告诉记者,“每个月的隐患报表是我看的最认真的文件,这个名可不好签。”为了以防万一,也是在市安监局组织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海利公司制定了全面隐患排查与治理的方案,以公司、车间(部门)和班组三级,根据“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建立安全工作总值班机制,公司领导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
湖南华地矿业有限公司是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湖南总队独资的二级法人。2008年起,公司承揽中材株洲水泥马家桥石灰岩矿矿山营运项目,该矿山设计年产石灰石 200万吨,剥离10万方。2012年10月顺利通过湖南省二级安全标准化矿山的评审和验收。
株洲市安监局局长殷顺堂(中)督查攸县柳树冲煤矿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总经理饶克辉告诉记者:“湖南华地矿业自马家桥矿投产以来,受到湖南省、株洲市各级安监部门的关心及指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无到有,再到进一步规范完善,走过了艰辛的历程,也尝到了规范生产的甜头。”对于2013年以来市安监局推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华地矿业有一种感同身受的认同,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制定了隐患排查报告机制,明确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相关人员职责,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确保了在第一时间内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据统计,今年这项工作开展以来,煤矿企业自查隐患总数1017条,已整改完成990条;烟花爆竹企业自查隐患总数455条,已整改完成425条;非煤矿山企业自查隐患总数384条,已整改完成310条;危险化学品企业自查隐患总数300条,已整改完成284条。总计排查2156条,已经整改2009条,剩下147条隐患正在整改中,整改到位率93.2%。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随着株洲市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月报工作制度的建立,传统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被彻底颠覆:对企业而言,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对监管部门而言,可以对高危行业实行重预防、全过程、动态化的安全监管,有的放矢,执法效率得到了显著提高。“下一步,我们将着重在报送方式如何运用现代技术、完善激励机制,以及逐步在其他行业全面全面推行,进行重点研究。” 殷顺堂在采访结束时如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