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人类学视阈下的认同冲突与“改土归流”初探
2013-08-13张晗
张晗
摘要:文章以历史人类学为视阈,结合史料典籍,从明清时期昭通彝族地区“改土归流”的个案研究入手,通过对土司文明与核心文明的互动过程以及中华文明内部子文明对“多元一体”的认同变迁之分析,认为:“改土归流”的原因在于土司文明与核心文明之间日益加剧的认同冲突,其结果是将土司文明纳入“中原化”的历史进程中。
关键词:“改土归流”;土司;认同冲突;文明;昭通
中图分类号:C9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23X(2013)05-0051-05
一、前言
费孝通先生在1988年提出了著名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他认为:“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在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所形成的。”[1](P3)在此格局几千年的形成过程中,费老强调“存在着一个凝聚的核心”,即“汉人大量深入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形成一个点线结合,东密西疏的网络,这个网络正是多元一体格局的骨架”,同时,费老也指出,它是个“多元的结构”,是一个“休戚与共”的“多元大一统”格局。[1](P31~35)受前辈之启,笔者试图以历史人类学为视域,对费老之说——“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用“认同冲突与文明互动”之观点对明清时期我国西南地区发生的“改土归流”及其影响做一个浅显的解释与再分析。
笔者认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过程可视为“中原文明”与“少数民族文明”及“少数民族文明”之间长时期的互动发展过程,多“文明”长时期的并立共存,维系着此格局的“多元”结构。各文明分别有它的凝聚核心,而各自形成了初级的统一体,在众多文明不断的互动过程中,“中原文明”发展成了一个特大的凝聚核心,并随着时间的发展与周边其他文明互动成了一个点线结合的网络,最终形成了中华大地所有民族实体共同认同的“中华文明”,“大一统”的格局也由此而建立。然而,“文明是文化实体而不是政治实体,它们本身并不维持秩序,建立法制,征缴税收,进行战争,谈判条约,或者做政府所做的任何其他事情。”[2](P23)具体说来,文明的边界与政治边界往往不相重合,资源的分布不均使各文明成员间产生了认同冲突,在此种情境之下,国家的“一统格局”就难以维持,核心文明必须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等手段加强与其他文明间的互动,才可维护“中华文明大一统”的时空格局。历史上在我国西南地区存在的土司制度与明清时期在此地大范围实行的“改土归流”,就是发生在核心文明与土司文明认同冲突不断上升的历史情境之下,而事实上,它是皇统中央制定的一项维系中华民族“大一统”格局的权宜之计。
土司制度是封建时期中央王朝在民族聚居和杂居处,采取一些有别于中原地区的措施而进行统治的一种政治统治制度,《明史·土司列传序》载“其道在于羁縻”。土司制度虽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维持与最终形成产生过重大影响,但发展到了后期,其腐朽性、不适性、落后性逐渐暴露,与皇统中央的认同冲突日益加剧,其弊端已成主流,为此,中央王朝直接将其纳入“改土归流”的日程,即将疆域中的民族地区各制度一律改为全国统一的制度,废除土官,改中央直派流官管理,以便加强中央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直接统治,并求“中华文明”之整体与延续。明清时期在云南昭通彝族地区(元清属云南,明属四川)实行的“改土归流”是皇统中央实行本项工作的重点地区与典型代表,本文在纵观改流工作全局范式的视域之下,重点以此地为样本,探究“改土归流”对促进国家“一统”与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及新社会秩序建构所产生的重大影响。
二、边缘与皈依:土司与皇统间的认同冲突
自秦汉中央王朝在西南首设“道”而进行“羁縻”统治以来,整个西南地区就已划入中华文明“大一统”的疆域之内,历朝皇统将相都以治理这一地区为己任。尽管土司文明地区的人民对中原文明一直保持着归顺与向往,但两文明区在“地理观”、“政治观”、“思想观”及“民族观”等方面表现更多的却是认同冲突,王朝中央一直视本地为“华夏边缘”,而采取“皈”则“抚”、“逆”则“剿”的政策。“王权把所有事物环绕在一个至高的中心的周围,并将它们组织起来,在古老的想象中,‘王朝以中心来界定”,[3](P18)而对于王朝的“边缘”地带,英雄的皇统将相往往通过一套政治秩序的构建而使边缘皈依。文明的边界因认同冲突的缓解和加剧而伸缩不定,甚至在历史上,彝族与白族的先民还曾公然打破文明的边界,建立了与中央王朝直接对峙的强大政权:南诏(公元738至902)与大理(公元937至1254)。但是,“大一统”的历史趋势从没有在皇统将相的意念中消失,直至雍正年间大范围实行的“改土归流”,终使两文明地区的认同冲突得到了最大的缓解,从而使西南土司这一“边缘文明”皈依到整个“泛中原农耕文明板块”[4]的视域之中。
史料中有很多关于昭通彝族土司文明区与皇统中央间认同冲突的记载。《明太祖实录》有载:“东川、芒部诸夷,种类虽异,而其始皆出于罗罗,厥后子孙繁衍,各立疆场,乃易其名曰:东川、乌撒、乌蒙、芒部、禄肇、水西,无事则互起争端,有事则互为救援。”《明史》亦载:“乌撒与永宁、乌蒙、沾益、水西诸土官,境土相连,世亲戚厚,既而以各私所亲,彼此构祸,奏奸纷纭。”[5](P136)中央王朝直接认为昭通地区诸彝族土司为“非我族类”之“亲戚”,并指出了其是时常引起冲突的祸源。认同的冲突导致了中央王朝统治下的民族地方政治与社会秩序的破坏,这也使得皇统将相不得不建立一套新的秩序而保证中华文明之“大一统”格局。雍正四年春(1276年),鄂尔泰就任云贵总督后,上疏云:“乌蒙土司纵恣不法,若不惩罚治理,将来益无忌惮。若进行改土归流,于地方大有裨益。”[6]雍正皇帝也深深认识到了鄂尔泰奏事的重要性,并谕鄂尔泰:“四川乌蒙土司,纵恣不法,擅扰东川府地方,似此若不严行惩戒,将来益无忌惮,滋事愈多……将乌蒙土官、土目先行戒谕……”[5](P137)于是,一场对整个西南土司文明区影响深远的“改土归流”便登上了历史的舞台。
三、文明的集结:明清西南地
区的“改土归流” 文明从冲突走向集结是整个“中华文明”发展的主要趋势和客观规律,土司与核心文明间不可调和的认同冲突是暂时的,一旦政治经济等各方面条件成熟,中央王朝势必采取行动力图改变这一局面,并以构建一个和谐共生的新政治、社会秩序为己任。从实质上说,“改土归流”及其建立起的新秩序是核心文明与土司文明集结的混合物,它集结了不同文明间认同的“大一统”。
(一)“改土归流”之原因
前文已述,皇统将相一直将土司文明视为中华文明之“边缘”,从相反的角度来看,“大汉族”主义及相关统治秩序的制定势必也会引起土司文明区对王朝核心文明认同的冲突,从元朝开始,来自土司文明区的强烈抗争就从未中断,如历史上发生在昭通彝族地区的“至元二十一年(1284)白水江人民抗争”、“至元二十二年(1285)阿蒙等抗争”、“大德四年(1300)乌蒙支持宋隆济、蛇节的起义”、“至顺元年(1330)乌蒙、乌撒禄余等的反抗斗争”等,双方认同冲突的不断升级对“中华文明”、“大一统”格局构成了严重的威胁,这是皇统将相发动“改土归流”的根本原因;此外,从发动这场运动的主动方所处的时空背景来看,明清两王朝大规模发动“改土归流”的时间都是基于北方蒙古势力薄弱的历史情境之下,加之此时的中原地带封建地主制经济空前繁荣,使得皇统将相有了“改土归流”的“时间”与“金钱”;反之,从不得不接受这场运动的被动方所处的时空背景来看,封建领主制经济的落后性使得土司文明在此时已逐渐走入了衰败期,主要表现在土司利用对土民的人身依附关系任意肆虐暴纵、作威作福,对土民进行经济的强制掠夺、肆意苛索,以及土司间的内部仇杀侵扰等,这一切都使“改土归流”成了历史的必然。
(二)“改土归流”之经过
作为明清时期“皇统中央”的既定方针,“改土归流”的实施一直按计划进行,其中,以在滇东北乌蒙、芒部的武力改土最为浩荡。明嘉靖时曾对芒部武力改土,但最后仍以土官袭任才告平息,只是将芒部改名为镇雄。[5](P134)东川府在康熙三十四年(1695)有禄永明因死后儿子被害其妻主动要求政府改流的事件,巡抚据情入告,定议允行,康熙三十七年(1698),改土归流,[7](P81)但这并不是本区改流的高潮阶段。而雍正时,对乌蒙、镇雄“改土归流”是“先将巧家等六营地方属顽梗滋扰者,或须擒拿,或令投献,悉为归辖流官,其一切让土目尽行更撤。待六营既尽,党羽已除,然后计及乌蒙,或先制乌蒙,徐图镇雄;或一举两就,出其不意,或令二土府互相吞并,然后剪除。”[5](P137)于是,鄂尔泰派军两万三路请驻东川,剿杀反抗的乌蒙、镇雄土司。后鄂尔泰招降握有兵权的土司家族成员禄鼎坤并对反叛土司家族予以严惩,最终将土司家族成员禄鼎坤、禄万钟、陇庆候三人安置在豫、赣两省任职,此地土府才算平定。[8](P24)雍正五年(1727),王统军队分路入乌蒙、镇雄,“攻屯而进”,使得此地正式划归云南省管辖。随后,广大彝胞揭竿而起,如吞都德昌土舍木谷四哥等,东川土酋禄良珍、禄承爵,阿歹头目阿慕等,但均被鄂尔泰镇压下去。平定后,雍正帝于雍正九年(1731)派军驻乌蒙弹压,派人查勘乌蒙、镇雄界址并户口钱粮实数,“招汉民屯垦”,下令乌蒙、镇雄彝族和各族人民剃发易服,更定姓名,没收参加反抗而逃亡的彝胞财产,禁行火葬,改其住所样貌,使习俗发生变迁。[7](P82~89)政府的强权高压再一次引起了昭通彝族同胞的奋起反抗,但文明发展程度的不均造成了军事上的对比悬殊,使得乌蒙地区遭到了鄂尔泰大军的“血洗”之灾。虽然“改土归流”已得到后人的高度肯定,但我们也不能忘记每一个华夏儿女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 的构建历程中所付出的沉重代价。
四、“一体格局”与“华夷互动”:昭通彝
族土司文明区的社会秩序“中原化”历程 “改土归流”之后,在皇统将相苦心经营的“大一统”的格局之内,原土司文明区的各族同胞与中央王朝的认同冲突发生了根本转变。具体说来,本文明区已在“地理观”、“政治观”、“思想观”及“民族观”[9]上形成了对中原文明的广泛认同:首先,边缘的打破使得土司文明区与中原文明区连成一片,山川地貌再也不能阻隔民族间各方面的往来,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于逢春教授认为此时的土司文明区已不再因“瘴疠与瘟疫”、“高大山川”等而自立于中原文明区之外,而是与中原文明区共同认同于作为组成“中华文明五大板块”之一的“泛中原农耕文明板块”;[4]其次,皇统中央直接派流官任职,并建立地方行政机构、制定相关民族政策直接管理本区事宜,土官分权成为世袭土皇帝的现象已不复存在,本区同胞在政治上已直接认同于皇统中央;再次,中央王朝为进一步巩固其在本文明区的核心统治地位,将“儒家”思想大力推行,王朝的“大一统”需要共同认同的思想作为指导思想,需要一种价值作为共同认同的核心价值,只有这样,才能使皇统中央的法令、制度保持高度的一贯性,这也是与皇统中央保持政治认同一致的手段;[9](P93)最后,“改土归流”是土司文明区的少数民族聚居区转变成为少数民族、多民族杂居的转折期,汉人的大规模移入打破了土司文明区原有的社会结构,不能继续维系原有文化,“华夷”间的文化互动使本区社会秩序迅速走入“中原化”历程,其中以昭通彝族地区最为典型。
(一)昭通彝族地区地方建制的“中原化”历程
前文已述,雍正五年(1727)乌蒙、镇雄改流后,将其从四川划归云南合并为乌蒙府,次年,废除所有原中央王朝在昭通地区的土官建制,改设流官知府,中央直派流官并建构一种代表“中原利益”的统治秩序。雍正六年(1728),以米贴地置永善县,隶属乌蒙府,三年后易乌蒙府为昭通府,并置恩安县附郭,设府同知驻大关厅,称为清军抚夷同知,领燕京渡巡检等。乾隆元年(1736),移永善县副官村巡检驻鲁古寨,副官村增设县丞一员。乾隆四十八年(1783),因楚雄州幅员辽阔,案件繁多,设昭通府知事,分驻镇雄州牛街地方。[7](P137~138)对比之前皇统中央的土司府的设立,改土归流后本区的地方建制愈加细化,并完全废除土司军事机构,中央控制的领域也明显增多,除维护政治统治、解决民事纠纷外,也有一些集中管理本区如“盐井”、铜矿等资源的机构,充分体现了本区地方建制的“中原利益”。
(二)昭通彝族地区经济文化的“中原化”历程
经济文化的“中原化”历程在于“华夷互动”的文化推动,而这一点,主要由于彝胞抗争人口的伤亡以及汉人大规模的移入所导致的本区人口分布的民族比例变迁。《滇云历年传》有载:雍正六年(1728)米贴陆氏反抗,鹤立镇总兵张耀祖屠杀“凡三万余人……奋身岩壑以死,又数千余……越数日,米贴人杀尽”。[10]两年后,镇压禄万福彝众,“穷搜逆党,不遗种类”。[11]安龙镇总兵哈元生“誓尽杀倮酋,一殄灭其种类。忽记先生言,则十岁以上者杀之”。[12]于此相成对比的是汉人的大量移入昭通,史载“迄雍正间改设流官,一时从役兵士及工商营业流寓寄居籍者多集于城闉”。[7](P112)又如,永善县,“雍正间,建制州县,酋叛伏诛,歼除殆尽。四方之人就来矿土聚居,日集日增,渐成土著,城市乡村皆满”。[13]人口的变化充满血腥,但却加速了本区经济文化向前发展的进程,历史的记忆再一次告诫着后人“中华文明”的来之不易。[7](P111~112)
改土归流后的昭通彝族地区,原有土司统治下的奴隶制和封建领主制得以瓦解,土民从土司的束缚中得以解放,原来土司社会“扰害地方,剽掠行旅;且彼此仇杀,争夺不休”的现象不复存在。大批中原汉民进入此区垦殖,将先进的生产技术与生产经验带到此区,新生产工具的广泛推广以及农作物品种的大量种植,使得昭通的平坝与山区都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开发,其中以高其倬在此引领的屯垦最为著名。经济的“中原化”历程不仅医治了多年来战乱的创伤,而且提高了土民生产的积极性,使封建地主所有制经济改变了之前落后的封建领主所有制经济。耕地面积不断扩大,中原水利技术不断移入,加之交通的改善,使得本区迅速与中原农耕文明区融为一体,也就构成了前文所述的“泛中原农耕文明版块”。
前文已述,除皇统将相通过中央政府的强权政治在本区强制推行“中原文化”外(如禁行火葬等),本区同胞在与移入屯垦的汉民长期的生产、生活互动中,文化也迅速发生着变迁。改土归流后使“儒家思想”在本区广泛流传,文化教育已不再是土官垄断的仕途,其教育面在上层人物的子弟中有所扩大,科举考试在此广泛推行;本区土民的宗族姓氏与祖源记忆出现了“向往中原”的“文化攀附”现象;语言文字、婚丧嫁娶、建筑样貌、服饰样式、宗教信仰、等级制度等民族风俗均在结构上很大程度地接受了“中原文明”的洗礼。如史载有云:昭通府“迄今将百年,土著之家,亦有习举子业,登甲乙科举者”;镇雄州陇崇基,“诸生,性至孝,母安氏病痫,崇基跬步不离,汤药必亲尝,饮食比亲奉,如是者三年”;“陇绳武妻杨氏,镇雄人,夫卒,夷俗:兄亡弟续,皆逼令改嫁,杨氏誓死不从,请于官,力脱其污。”[7](P201)不难看出,此时的昭通人民已广泛认同于“中原文明”,其“中原化”的社会秩序已在本区建立起来。
五、结语
美国人类学家卡罗林·布莱尔特曾指出:“历史人类学主要是对过去和现在影响了人类行为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过程做出了跨文化和比较性理解,它与历史的区别之一就是把过去与现在相结合。”[14](P8)基于这样的认识,笔者不再将“改土归流”作为一项禁锢在具体时间的框架下对特定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研究,而是将其纳入到今天已经形成并时刻影响我们的“中华文明”之形成、发展、变迁及内部子文明间长期互动的数以千年的历史情境之中,并探寻“中华文明”及其内部子文明间的功能关系。如前言所述,费老之“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为我们勾画出了“中华文明”多元一体秩序中“认同冲突”与“文明互动”的宏观理论框架,而“改土归流”只是这冰川中的一角。数以千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在五千余年的历史长河中,中华民族究竟是如何在“多元”中认同“一体”,又是如何在“一体”中体现 “多元”,要想彻底认识这一问题,我们还要秉持前辈留给我们的理论基础,并继往开来、发扬光大,在创新的基础上敢于从今天大结构的视域中反观内部曾经的子结构,这有益于我们更为清晰地找到答案。
[参考文献][1]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
[2](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M].北京:新华出版社,2010.
[3]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1.
[4]于逢春.“泛中原农耕文明板块”视域中的西南边疆及土司研究[J].民族学刊,2012(05):1-17.
[5]陈本明,傅永祥.昭通彝族史探[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1.
[6]方铁.清雍正朝改土归流的原因、策略与效用[J].河北学刊学刊,2012(03):59-65,(原载)云南巡抚管云贵总督事鄂尔泰为恭谢圣恩、敬陈愚悃奏事(雍正四年十一月十五日)[A].朱批谕旨;鄂尔泰折二[Z].北京;故宫印刷所,1930.
[7](编纂)中国彝族通史编纂委员会.(主编)王天玺,张鑫昌.中国彝族通史(第三卷)[M].昆明:云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人民出版社,2012:p61-p250.
[8]马亚娜.昭通与清朝改土归流[D].昆明:云南师范大学历史与行政学院,2007:13,23-28.
[9]何星亮.“大一统”理念与中国少数民族[J].云南社会科学,2011(05):91-96.
[10]倪蜕.滇云历年传(卷12)[Z],昆明倪氏藏版,道光丙午(1846)镌,p31后.
[11](道光)大定府志(卷54)文征四[Z].中华书局,2000:1088.
[12](咸丰)安顺府志(卷36)人物志三(第11册)[Z],光绪十六年(1890)重刊本:26.
[13]方国瑜.云南史料丛刊(第11卷)道光云南志钞(卷1)地理志[Z].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447.
[14]卡罗林·布莱尔特.资料堆中的田野工作[J].徐鲁亚,译.广西民族研究,2001(03):8-19.
[15]蒋俊.帝国边陲:桂西土司社会的历史人类学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人类学与民族学系,2008.
[16]王钟翰.中国民族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906-919.
[17]中国彝族通史编纂委员会,王天玺,张鑫昌.中国彝族通史(第二卷)[M].昆明:云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人民出版社, 2012:403-411.
[18]周琼.从血的改革到绿的发展——高其倬与昭通屯垦[J].贵州民族研究,2001,(3):115-123.
[19]王明珂.羌在汉藏之间[M].北京:中华书局,2008.
[20]吴永章.中国土司制度渊源与发展史[M].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8.
[21]瞿子夜.从“文明的冲突”走向世界的和谐——解析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10:27-38.
[22]刘祥学.明朝民族政策演变史[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6.
[23]尤中.云南民族史[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4.
[24]岳小国,陈红.王朝国家的模仿与隐喻——人类学视阈下的土司社会与国家关系研究[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12(07):132-138.
[25]周朝云.“改土归流在昭通”[J].昭通师专学报,1998(01,02):133-138.
[26]黄秀蓉.“夷夏变迁”与“改土归流”[J].广西民族研究,2007(03):130-135.
[27]龙先琼.政治秩序变动与区域社会生活的变迁——对改土归流前后湘西社会生活演变的历史考察[J].吉首大学学报,2009,(1):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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