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金融服务贸易与合作分析
2013-07-20尹雄基
尹雄基
(黑龙江大学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一、中韩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状况比较
(一)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状况
加入WTO 以后中国经济增长迅速,金融产业的对外开放极大促进了中国金融产业的发展。据统计,1990年以来中国的服务贸易始终呈现贸易逆差状态,2011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总额1702.5 亿美元,进口总额1921.7亿美元,贸易逆差219.3 亿美元。金融业与保险业服务贸易逆差的占比与规模不断增加,而保险业贸易逆差较为严重。
表1 2007—2011年中国服务贸易情况 单位:亿美元
(二)韩国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状况
通过1996年加入OECD 和1997年与IMF 达成协议,韩国的金融业已达到先进国家水平,股份及债券投资实现全面自由化,有关银行、证券部门的限制性条款大部分已被废除。1999年1月允许向境外消费者提供证券及海上保险等金融服务,金融服务业开放规模日益壮大。2005年韩国服务贸易逆差额100 亿美元,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逆差规模有所缩小,但2010年出现反弹,逆差额112 亿美元。从规模上看,韩国的金融业服务贸易逆差呈现逐渐增加的发展趋势。
表2 2007—2010年韩国服务贸易额与占比 单位:百万美元,%
二、中韩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比较分析
为更好地对中韩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进行评估,本文选取了中国、韩国、美国、英国4 个国家的相关数据,以使分析更加客观、准确。
(一)国际市场占有率
从平均值来看,中韩两国的金融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占有率都极低,均小于1%,而中国又小于韩国,韩国在0.91%左右,中国仅在0.4%左右,而英、美两国是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出口最多的国家,国际市场占有率之和历年来均超过40%,其中英国超过美国,详见表3。可见,中韩两国的金融服务业发展水平远不及欧美等金融强国,这与其出口能力弱、国际竞争力低下不无关系,但近年来亦呈现不断上升趋势。
表3 2002 -2011年中韩美英四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占有率的国际比较 单位:%
(二)贸易竞争优势指数(TC 指数)
英国金融服务贸易TC 指数在0.6 ~l 范围内,说明英国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很强。韩国、美国的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微强,韩国TC 指数在0.1 ~0.5 范围内,美国TC 指数在-0.1 ~0.1 之间,在四个国家中,中国的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最弱,详见表4。自加入WTO 以来,中国的金融服务贸易TC 指数一直在-0.7 ~-0.9 之间,表明中国的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很弱,但从2007年开始,TC 指数逐渐增大,说明中国的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正在逐渐增强。
表4 2003—2011年中韩美英金融服务贸易TC 指数比较
三、中韩金融服务贸易与合作概况
(一)中国对韩国金融服务贸易与合作状况
表5 2010年中国金融业、保险业对韩国直接投资情况 单位:千美元
中国的服务贸易在韩国服务业的市场占有率约2.6%。近5年间中国对韩国直接投资中金融业的占比仅为0.1%,其中对保险业投资额为0。从平均投资规模(每1 件平均承包金额)看,全服务业平均额是48.5 万美元,而金融业的平均额仅为4.87 万美元。
表6 2006—2010年中国服务产业对韩国直接投资累计金额 单位:千美元
1993年12月,中国银行首尔支行在得到许可后,7个支行相继进入韩国市场,但中国的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仍未进入韩国市场。值得一提的是,2007年8月,中国企业3NOD 成为最早在韩国KOSDAK 市场上市的中国企业。
中国为了解决国内流动性过剩问题,提高银行业国际竞争力,不断扩大出口规模,进一步关注韩国金融机构。但中国金融业结构调整仍未完成,国际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进入韩国市场时仍需谨慎。
(二)韩国对中国金融服务贸易与合作状况
从韩国服务业的境外直接投资现状来看,金融业、保险业的占比不断增加,而2000年以后韩国对中国服务业的投资规模开始不断扩大,如表7。
表7 韩国金融服务业对中国直接投资情况 单位:百万美元
韩国的金融保险业对中国投资是以2006—2010年的累积额为基准,在全服务业中占有率约为25.3%,比率较高。其中对金融业投资占有率约90%,而保险业的占有率仅为8%。
表8 韩国金融服务业对中国直接投资情况 单位:千美元
韩国对中国金融保险业的兼并与收购型直接投资与其他服务业相比更为活跃,详见表9。
表9 韩国金融企业对中国兼并与收购型直接投资情况
韩国银行对中国的投资始于1992年中韩建交,截至2010年进入中国的韩国银行分行(支店)共31 个、支行(出差所)18 个、现地法人4 个、事务所5 个。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有限,以设立合作证券社为主,截至目前韩国以事务处形式进入中国市场的证券社共5 家,韩国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当地法人2 个,合作法人1 个,事务处8 个。
四、促进中韩两国金融服务贸易与合作的对策建议
(一)银行业
首先,可以考虑在已进入中国市场的韩国银行与已进入韩国市场的中国银行之间设立共同卡公司,通过签订FTA,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实现跨境汇款及信用证交易,从而有利于双方贸易灵活化、降低汇率风险。其次,可以安排双方银行工作人员进行交流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同时引导中国银行对韩国银行进行股权参与,促进建立中韩合资银行。
(二)证券业
已进入中国市场的韩国证券公司为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需尽早取得能投资A 股的境外投资者资格,同时中国也应适度控制其投资扩张速度与规模。在业务方面,韩国证券社(代表处)可作为中国企业在韩国的中介组织,并为韩国企业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市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及国际间兼并与收购等投资金融交易。此外,两国的证券交易所应努力在对方国开设事务处,从而扩大两国证券业服务贸易规模。
(三)保险业
2004年12月获得批准的中国人寿保险及境外保险社的团体保险及健康保险,其营业开放时间较短且仍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境外保险社之间竞争不太激烈。韩国保险社设立合作公司以实现出口保险业方面的合作。2009年以来,随着韩元汇率逐渐下降,为确保重要原料的出口,韩国批准了进口保险制度,如果两国设立合作保险公司,会将进口保险直接转换成对方国的出口保险,从而促进贸易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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