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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典自由主义到社会化自由主义

2013-07-19张涛

学理论·上 2013年5期

张涛

摘 要:古典自由主义者对自由主义理论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为自由主义的传播与发展,做出了建设性的贡献。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其理论的自身缺陷及消极的社会影响也逐渐显现。为了克服这些弊端,以涂尔干为代表的思想家引入社会分工、法人团体、有机团结等社会学知识,对古典自由主义理论进行改造,并使其发生一定程度的转向,从而,推动了自由主义的新发展。

关键词:古典自由主义;社会分工;法团;社会化自由主义

中图分类号:B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3-0076-03

人们历来对自由给予极大的热情与关注,许多思想家都曾围绕自由问题展开过讨论和探索。但是,自由主义作为一种学说,一种意识形态的出现,却是近代的事情。约翰·格雷在《自由主义》一书中写道:“尽管历史学家从古代世界,尤其是从古希腊与罗马中找出自由观念的成分,然而这些成分仅仅构成自由主义史前的内容,而不是现代自由主义运动的组成部分。作为一种政治思潮与知识传统,作为一种可以辨认的思想要素,自由主义的出现只是在十七世纪以后的事。”[1]也就是说,当我们追溯自由主义的思想渊源时,需要回到17世纪的历史,尤其是当时的英国史,以及洛克、亚当·斯密等所开创的古典自由主义思想。

一、古典自由主义的开创及特征

通常来说,古典自由主义传统为洛克所开启,历经英国革命和18世纪的苏格兰启蒙运动得以丰富、完善。

洛克的开创性贡献表现为,他在《政府论》中,把作为古典自由主义构成因素的个人主义、财产权、有限政府理论等理论原则融为一体,为后来的自由主义理论打下初步的基础,且奠定了自由主义理论的两大基石——个人自然权利理论和社会契约理论,其所提出的多个自由主义主题在古典自由主义的思想发展史上不断地出现。首先,在洛克的学说中,他将自然状态和政治社会状态区分开来;然后,阐述个人的自然权利是先天的、普遍的、绝对的,国家(政府)是个人权利派生的产物,它的权力来源是个人部分自然权利的让渡。他在《政府论》中写道:“任何人放弃其自然自由并受制于公民社会的种种限制的唯一方法,是同其他人协议联合组成为一个共同体,以谋他们彼此间的舒适、安全和和平的生活,以便安稳地享受他们的财产并且有更大的保障来防止共同体以外任何人的侵犯”[2]59,“政治社会的创始是以那些要加入和建立一个社会的个人的同意为依据的;当他们这样组成一个整体时,他们可以建立他们认为合适的政府形式”[2]65。即在他看来,人们是为了摆脱自然状态中的不便,使得自身利益得到更加完善、仔细的照顾,才选择交出一部分自然权利,组建起国家(政府)。进而,依靠国家(政府)的力量保护人们的自由和权利不受侵犯。在国家和个人的关系中,个人是目的,处于第一位,国家(政府)是工具,处于第二位。由此,使得古典自由主义的诞生即带有个人主义的烙印。

随之,从1642年到1688年,持续近半个世纪的英国革命,最终以资产阶级的胜利为结局,并以《权利法案》的形式肯定了资产阶级的革命诉求,阐明了国会至高无上的准则,使得封建王权居于法律之下,人民主权原则得以彰显,进而,推动古典自由主义理论在革命实践中取得重大胜利。

与此同时,由于政治革命的成功,英国资产阶级提出促进经济更加自由发展的要求。于是,从18世纪起古典自由主义理论便开始关注资本与经济活动的方式,关注政府应该以何种方式介入经济活动,经济自由主义理论也随之形成[3]。这一时期,由苏格兰启蒙运动引领着古典自由主义的发展,亚当·斯密和大卫·休谟是该运动的重要领军人物,他们从不同的侧面展示出古典自由主义的发展。

首先,亚当·斯密认为自私自利是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驱动力,每个人都比他人清楚自己的利益所在。于是,从个人利益出发,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即可带来市场的繁荣;利己心推动个人财富增长的同时,通过市场的作用,也可使得他人及社会财富不断地增长,进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社会利益的实现。他在《国富论》中写道:“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夫、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的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4]由此,亚当·斯密绘制出一幅从私心到公益的路线图,并提出经济社会获得发展的最好办法,即是要实行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以及一整套关于经济发展的自由主义理论。

其次,休谟认为自然资源历来是匮乏的,在资源分配过程中,要想实现社会的正义和人类的自由,就必须对人类自身进行深刻的认识和思考。为此,他在《人性论》中提出:“正义只是起源于人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以及自然为满足人类需要所准备的稀少的供应”[5]536, 一个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自利与仁爱共同协调一致的社会依赖于基本的正义规则,休谟称之为“三条基本的自然法则:稳定财物占有的法则,根据同意转移所有权的法则,履行许诺的法则”[5]566。在此自然法则的基础上,通过人类主观和自然客观的双向互动,就有可能实现自由与正义。

梳理古典自由主义的开创史,可以得出:古典自由主义的基础和出发点是个人主义。其特征表现为,在政治上,主张个人权利的至高无上,政府的建立是基于社会成员的同意,且政府的职责是保障个人权利免于非法侵犯;在经济上,强调个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正当性,及充分自由地发展经济,促进个人通过自由竞争来实现自身利益;主张对个人的财产权予以充分的保障。

古典自由主义的产生,推动了西方社会的巨大进步。它所捍卫的自然权利理论,使得人权保护得到彰显;它所提出的有限政府理论,催生宪政国家的建立;它所推崇的经济自由发展的理念,促进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的繁荣和经济的迅猛发展。但是,古典自由主义理论自身的缺陷,及其所致的消极社会影响亦在逐渐酝酿、显现。

二、古典自由主义的转向及原因

古典自由主义通过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理论,推动了西方法治的跨越式发展,使得国家公权力受到法律的制约,继而臣服于个人的权利,有助于推动个人权利与自由的保障,实现个人与国家之间矛盾有益的解决。但是,它同时面临着一个显著的内在困境,即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能否达成共识?个人主义和集体德性的紧张关系如何实现调和?个人与社会,自私与善德的纠葛,贯穿于古典自由主义的发展始终。

回顾古典自由主义开创史,可以看出,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们都反复强调个人主义的积极意义,而忽视集体德性的重要性。于是,造成他们的政治自由主义“放弃鼓励人们探索生命意义的责任,还误以为这就是国家中立应有的作为,其结果只会看到越来越多(私领域)自我操持退化的现象,而不可能有逆转提升的契机”[6]。

同时,当“经济事务主宰了大多数公民的生活,成千上万的人把整个精力都投入到了工业领域和商业领域。这样一来,一旦这种环境的道德色彩不浓,许多人就会越出一切道德之外”[7]。由此,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发展的结果是经济与德性的联系被彻底切断了,而且两者甚至由此处于两相对立的地位,经济力量(资本主义)的膨胀造成了德性的削弱甚或死亡”[8]。

历史证明,彼时西方社会,社会道德的确急剧破败,引起被称为“社会之死”的失范状态的发生。具体表现为,19世纪的西方社会不断出现的经济、社会危机。1825年,英国发生世界上第一场经济危机,从此这种危机就经常造访西方国家,大约每十年发生一次,随之而来,是失业人口的增加、社会矛盾的激化;与此同时,伴随着社会贫富差距的不断拉大,社会阶层间的矛盾进一步加深,社会冲突也进一步增多,社会犯罪率不断攀升。

由此,引起人们对自由主义理论产生怀疑,对曼德维尔在《蜜蜂的寓言》中所说的私心即公益(private vices, public virtues)提出批评,对经济自由主义加以反思。一些思想家开始探索解决问题的路径,寻找挽救自由主义的良方。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古典自由主义开创者也意识到了自身理论的道德义务,尽力弥补自由主义理论在德性上的缺陷。其中,斯密将个体自由与集体德性达成和谐的希望寄予个人道德,及一种“推己及人”的同情。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写道:“我们常常会为别人的痛苦而痛苦,这是无需证明的事实。像人性中所有与生俱来的感情一样,这种情感绝不是专属于良善君子,尽管他们可能对此更为敏感。即使一个无赖罪大恶极,无视一切社会规范,他也不会完全丧失同情心”[9]。于是,借助同情心,便有可能完成对自由主义“德性亏空”的弥补。同时,在斯密看来,德性问题可以内化为盈利经济,“每个人为了实现盈利经济的理念而竭尽全力,对斯密来说是优越的伦理行为,他认为,致富之路同时也是至德之路”[10]。但斯密所提倡的这种美德,始终是出于个人的利己心,且寄希望于同情心,只是斯密的一种托词,并非可靠的理论推断。可以说,古典自由主义在弥合自由与德性之间的紧张关系方面所做出这一努力,显得单薄且不可行。

此时,以涂尔干为代表的社会学家,遵循社会自我调节的思路,重新强调人的社会性特点,提出通过加强社会团体建设的办法,以期完成对社会失范的调整,对自由主义的救赎。这一办法的着力点在于不折损个人自由的前提下,通过社会自身的修复功能,使得集体德性的恢复更具活力。同时,由于该办法是在国家和个人间的缓冲区——社会——中化解问题,便相对地减少了国家的干预程度,较之古典自由主义者(如斯密)的救赎办法,具有更加积极的意义,这种思想被称为社会化的自由主义。

三、社会化的自由主义与道德重建

道德本质上是社会的产物,不是个人的事情,其天然地具有集体性的特点,所以只有在集体中才能孕育出道德;同时,社会失范的发生是由于古典自由主义的发展方式促使个人欲望在社会中充分突现,个人行为脱离社会道德的要求,人的社会性和个体性日益紧张,即意味着一种“社会在个体身上的不充分在场[11]”和“社会的缺席”[11]。

所以,涂尔干选择以社会分工和职业团体(法团)为视角,重新提倡人的社会性,并借助职业团体中孕育的道德,缓和个人主义与集体德性间的紧张,进而,为自由主义找寻转向的出口。

首先,在社会分工层面,伴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化,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通过社会分工的加强和分工基础上专业要求的提高,使得人们相互变得更加需要配合,才能顺利地完成工作目标。于是,个人便会逐渐摆脱孤立的状态,牢固地结合起来,形成相互间更加紧密的联系。进而,使得个体再一次体会到自己对社会和对他人的依赖,社会分工即成为社会团结的主要源泉。同时,通过劳动分工产生社会团结,并不“仅仅因为它使得每个人变成了交换主体,还因为它在人与人之间创造了一整套能够长久地将他们彼此联系在一起的权利义务体系”,与此便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生长和社会道德的恢复。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的第一版序言中写道:“我们研究的起点,就是考察个人人格与社会团结的关系问题。为什么个人越变得自主,他就会越来越依赖社会?为什么在个人不断膨胀的同时,他与社会的联系却越加紧密?”[7]便是说明社会分工不仅能促进经济的发展,而且能使得异质个体间相互依赖,增进社会的团结和凝聚力,继而产生具有它的道德效能。

其次,在职业团体(法团)层面,涂尔干对法团的重要性、建立的可能性及所起的具体作用,进行了充分的阐述。

第一,关于法团的重要性,他在《社会分工论》中写道:“对于职业团体,我们之所以认为它是必不可少的,并不在于它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而在于它对道德所产生的切实影响。在职业群体里,我们尤其能够看到一种道德力量,它遏制了个人利己主义的膨胀,培植了劳动者对团结互助的极大热情,防止了工业和商业关系中强权法则的肆意横行”[7]以及“道德规范和法律制度在本质上表达了自我同一性的要求,社会置身于舆论的气氛里,而所有舆论又都是一种集体的形式,都是集体产生的结果,所有要想治愈失范状态,就必须首先建立一个群体,然后建立一套我们现在所匮乏的规范体系”[7]。即在涂尔干看来,职业团体是孕育道德规范的温床,是抵御私欲扩张的堤坝。现实社会的人们能够通过参与职业团体,重新发现自身社会性的存在,重新体悟到集体道德的重要性,并在追逐物欲的过程之外,去努力寻求自身德性的提高。

第二,关于建立团体的可能性,他曾写道:“在所有的政治社会中,有许多个体都拥有不可避免地会带有某种相似性 ,就像有一种力在推动他们一样,他们感到彼此相互吸引,相互追求,相互联系,紧密结合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一般社会中一个有限的群体,而且具有鲜明的特点,一旦这种群体形成了,任何事物都阻挡不了这种恰如其分的道德生活演化下去,同时,这种生活也成了促进它产生的特定条件的标志”[12]。也就是说,人们由于相互间的利益互通或者职业的相似,便会自觉地逐渐地组建自己所属的职业团体。由此,融入一种新的集体生活,并在此生活中,自然而然地推动集体道德的建设和自身德性的塑造。

第三,法团或者说集体在治愈社会失范中,发挥的具体作用表现在:其一,“集体角色不仅仅在于人们相互契约的普遍性中确立一种绝对命令,还在于它主动积极地涉入了每一个规范的形成过程。首先,它是被指定的仲裁人,负责解决人们的利益纠纷,划定人们应该各自遵守的界限。其次,它最重要的职责就是要维护秩序与和平”[7]; 其二,通过职业群体培育起一种道德力量,培植了劳动者团结互助意识,借助它遏制个人利己主义的膨胀;其三,通过法团的作用调节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将个人利益融入集体利益,便使得道德获得力量的源泉。即“凡是在私人利益归属于公共利益的时候,道德的性质就会凸显出来,因为它必然会表现出某种牺牲和克制的精神”[7]。

古典自由主义所强调的个人主义,只有在有序的社会中才可能实现。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在涂尔干看来,社会分工和社会团结提供了这一条件,即社会分工和社会团结有利于社会德性的回归和有序社会的建立。伴随着社会分工愈来愈多,人们愈来愈依赖社会;同时,社会愈来愈专业化、愈来愈个体化,人的社会性与个体性、社会意识与个体意识一起增加。于此,通过社会道德与集体意识的加强,为人群互动奠定坚实基础,有利于防止社会失范的发生,确保整体社会秩序的顺利发展,从而保障个体自由真正彻底的完成。在此意义上,社会化的自由主义的提出成为顺应自由主义思想发展的必然,进而推动了古典自由主义的有益转向。

参考文献:

[1]John Gray.Liberalism[M].England: Open University Press, 1986.

[2][英]洛克.政府论(下)[M].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3]周尚君:自由主义之后的自由——马克思〈巴黎手稿〉的法哲学问题[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155.

[4][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上卷)[M].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4.

[5][英]休谟.人性论[M].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6]江宜桦.自由主义的处境与未来[M]//许纪霖,主编.知识分子论丛,南京:江苏人民出版,2008:8.

[7][法]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M].渠东,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

[8]高全喜.休谟的政治哲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103.

[9][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韩巍,译.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8.

[10][日]大河内一男.过渡时期的经济思想——亚当·斯密与弗·李斯特[M].胡企林,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11]渠敬东.缺席与断裂——有关失范的社会学研究[M].北京: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12][法]埃米尔·涂尔干.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M].渠东,付德根,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13][英]约翰·密尔.论自由[M].许宝■,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14][英]理查德·贝拉米.自由主义与现代社会[M].陈高华,郑维伟,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

[15][美]拉齐恩·萨丽等,著.哈耶克与古典自由主义[M].秋风,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

[16]渠敬东.涂尔干的遗产:现代社会及其可能[J].社会学研究,19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