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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近代中国金融业的发展:路径与结构

2013-07-19燕红忠

关键词:票号钱庄金融机构

燕红忠



试论近代中国金融业的发展:路径与结构

燕红忠

近代中国的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反映了经济的近代化进程。金融机构的产生、发展过程为制度变迁的过程和各种参与者相互博弈及认同的结果。当通过学习、模仿、实验所做出的边际调整或能够得到大量利润、或仍出现大范围持续亏损时,往往伴随既定金融组织的解体和金融创新的实现,金融组织以渐变方式向前演进。近代中国金融业的发展与金融结构变迁不仅体现为现代银行体系的形成、完善,及对票号、钱庄、典当等“旧式”金融机构的替代,也存在一个由通商大埠向广大内地的扩散过程,存在一个“由上到下”即由国家、省级层面向县级及其以下基层的渗透过程。各种金融机构共同发展、动态调整,既有相互融合、互补的一面,又有相互竞争、替代的趋势。近代时期的金融资源分布也具有很大的不平衡性,表现为典型的二元结构的特征,而这种二元性的金融结构也是与近代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相适应的。

近代中国; 金融业; 发展路径; 金融结构

金融组织的演变与金融工具创新很大程度上是自主发生的,服从于诺思所提出的“适应性效率”标准。除各种政治、社会以及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经济组织以外,经济组织的产生与演变主要是适应技术与外部制度环境的变迁所提供的获利机会。同时,组织内部参与人的知识积累与技能的发展,以及组织之间的相互补充、配合,倾向于使既定组织更为稳固,或者通过渐进的方式向前发展。而组织之间的相互竞争、替代,重大技术的创新或引进,外部环境的巨变则会促使组织的重新组合,出现熊彼特意义上的“创造性毁灭”。在一定的时点上,各种金融机构及其所使用的金融工具共同构成了金融结构,而各种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竞争、替代,新的金融机构的出现与发展,以及各种金融工具的创新过程,也就是金融发展和金融结构的变迁过程。

一、金融组织的演进进程

从明中叶以来,除典当业在经济中仍然履行其基本职能外,先后出现了钱庄(钱铺、银铺、银号、印局、账局等)、票号、各种银行,以及非银行系统的保险公司、证券交易所、信托公司、储蓄与投资公司等。这些金融机构的产生与发展主要是在外部制度环境,特别是货币与货币制度提供的获利机会所诱致。而钱庄、票号、典当等“旧式”金融机构的衰落也正是外部制度环境与货币体系变迁的结果。对于每种金融机构而言,其产生、发展过程也是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是各种参与人(内部与外部)相互博弈与认同的结果。技术、制度环境与各种外部冲击等因素对参与人信念与预期的影响最终体现在盈利与亏损方面,当通过学习、模仿、实验所做出的边际调整能够得到大量利润时,金融创新将会实现,金融组织也将以渐进的方式向前演进。而大范围的持续的亏损则会使得既定的金融组织迅速解体。

(一)钱庄

在明代以前,钱币兑换一般由金银店或一些商店所兼营。而在银两与制钱并行的货币体系中,为了满足制钱—白银—制钱流转过程中大量货币的兑换,以及对各种白银成色、重量的鉴别、评定,专业化的钱庄逐渐变得有利可图。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钱庄逐渐由经营钱币兑换、评定货币成色发展出存放款、发行兑换券等业务。不仅为商业交易融通资金,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调节着市场货币供给量。到清代中叶,钱庄的实力已在广大城市与商业发达地区超过了典当。鸦片战争后,钱庄逐渐演变为实力雄厚的“地方银行”。它一方面与外国银行结合在一起,为进出口贸易融通资金,大大壮大了自己的实力;另一方面又通过钱业汇划总会掌握了金融业之间的款项清算,不仅银行与钱庄之间的款项收解需要通过钱庄,就是银行与银行之间的款项收解也要通过汇划钱庄代为办理。同时,在银两与制钱并行的货币体系解体之后,中国经济中长期存在着一种两元并用的格局,钱庄的主要业务也由制钱与白银的兑换转向银两与银元之间兑换,并通过垄断“洋厘”与“银拆”而赚取了大量利润*洋厘即银元折合银两的市价,而银拆则是同业间互相拆借银两的利息。。

(二)票号

就票号业的实力而言,包括汇票发行量、存款与资本(正本)在内的总资力,在19世纪50年代就已经达到了5千余万两,1870年代、1880年代进一步发展到2.4亿两,清末最盛时期则高达7.7亿两,这还不包括具有纸币性质的银钱票的发行。票号自诞生起就开始有“小票”的签发,如果将“纸币”性质的发行考虑在内,票号在清末极盛时期的总资力将高达10亿两左右。票号从产生到辛亥革命前,每年都可以获得丰厚利润。19世纪50年代,票号业每年大约可以得到40余万两的净利润,1870年代、1880年代发展到120余万两,清末极盛时期进一步达到200余万两*燕红忠 :《山西票号资本与利润总量之估计》,《山西大学学报》2007年第6期。。票号虽然也经营存放款、发行银钱票,但这些业务主要是为银两的汇兑服务。在当时的金融体系中,票号大体上处于省级商业银行甚至国家商业银行的层面。随着银两与制钱并行的货币体系解体,新式银行业的产生及各种银行券、兑换券的发行,票号也迅速衰落了。

(三)典当

典当是一种依托实物将钱出借的信用方式,典当业在人类历史上很早就已经出现,但长期以来主要是以一种小规模的社会活动而存在。在英国,直到16世纪典当业才真正成为一个专业化的行业。中国的典当业相对比较发达,并于清代中叶达到鼎盛。鸦片战争以后,典当业在各地的发展不尽相同,虽然其整体实力有所下降,但却始终是金融结构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典当具有不惮奇零,不畏贮藏之重赘的特征,能够满足特殊阶层的货币与资本需求;另一方面,典当也具有风险较小、获利稳定之特点。与置地招佃收租相比,开当铺不必计及丰歉,旱涝保收。与一般高利贷相比,开当铺是坐堂营业,有足够的抵押物在手,不劳追索,不怕逃欠,有保证,更有利可图。与一般行商坐贾相比,典当不虑货价涨落,不虑行市顺逆,只有人求于己,罕有己求于人。因而,近代时期典当业始终是一支重要的金融力量,在特定领域发挥着其基本职能。如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像汉口这样的大商埠,“其能利用银行或钱庄放款者,仅为最少数之资产阶级。而最大多数之中小商人,……或筹措生产资金,要皆仰赖于典当”*宓公干 :《典当论》,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267页。。

(四)新式银行

到20世纪三四十年代,尽管在地域分布上仍然存在一定的不平衡,但较为完善的银行体系已经大体形成。在银行体系形成、完善过程中,响应经济发展与获利机会,保险公司、证券交易所、信托公司、储蓄与投资公司等非银行系统的金融组织也先后出现,并在一些地区得到初步发展。

二、金融机构的实力消长

金融结构即各种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种类与相对规模,在银两与制钱并行的货币体系下,白银、制钱、汇票、银钱票、存放款等各种金融工具,钱庄(包括钱铺、银铺、银号等)、票号、典当、印局、账局等金融组织,共同构成了金融的基本结构。虽然各种金融机构的相对实力有所变动,但其基本结构也在一定时期内维持了稳定。在已经现代化的经济中,金融结构主要由银行系统(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非银行系统的保险公司、投资与储蓄公司、证券交易所、各种基金组织以及他们所使用的各种金融工具所组成。而各种金融组织的相对实力,各种金融工具的相对比例则取决于经济发展的阶段与程度。正如戈德史密斯所言,“在任何地方,现代意义上的金融发展都是从银行体系的发展开始,并且依赖于纸币在经济中的扩散程度。”*[美]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 :《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40页。中国近代金融发展与金融结构变迁也主要体现在银行体系的形成、完善,及对票号、钱庄等“旧式”金融机构的替代。

从19世纪初到辛亥革命前的一百年间,除外国银行势力逐渐渗入,在通商口岸与对外贸易中拥有较强的实力外,金融市场主要为钱庄、票号与典当所支配。按照唐传泗、黄汉民估计,1894年前后外国在华银行的总资力(实收资本、公积金、存款与纸币发行量四项之合计)约为2.8亿元;清末极盛时期,钱庄与票号的实力不相上下,总资力也为2.8亿元左右,其中钱庄的资力为资本、公积金、存款和发行纸币四项之合计,而票号则为资本、存款与发行小票三项之总和;按“架本”计算(即典当铺按收进存放于货架上的押品所贷出的总金额),这一时期典当业的资力在3亿元以上*参见唐传泗、黄汉民 :《试论1927年以前的中国银行业》,载《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资料》第4辑。。他们关于钱庄、典当与外国在华银行实力的估计大概比较贴切,而关于票号的资力则是直接引用了陈其田较为笼统的说明,有所低估。如前所述包括汇票、存款、资本与银钱票、“小票”的发行量,票号在清末最盛时期的总资力高达10亿两左右。即使剔除汇票发行量,其资力也在4亿两上下,约合5.6亿元,在清末时期的各种金融机构中实力最强。

20世纪20年代,中国经济重新高涨。虽然少数票号仍然在极力维持,但其整体实力已经无足轻重。除典当以外,金融市场主要为银行与钱庄所支配。根据唐传泗、黄汉民的估算,1925年中外银行、钱庄的相对实力如表1所示,表中的资力为实收资本、公积金、盈利滚存、存款和发行兑换券几项之合计。可以看出,中国银行业的总资力已略高于外国在华银行。但单就实收资本和公积金而言,中国银行业则低于外国在华银行,为后者的82.2%。无论从总资力还是实收资本与公积金两项之合计来看,钱庄的实力大体上都为中国银行业的一半。但如果剔除具有国家银行性质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以及各种官办银行,全部商办银行的资力则与钱庄不相上下。整个1920年代,虽然一些大型银行已经开始在基层设立分支机构,地县级银行也逐渐出现,但他们的实力仍然非常有限。这一时期的银行业仍然处于省市级层面,地县及县级以下的金融融通主要依靠钱庄、银号和典当等机构来完成。甚至在上海等大城市,银行的票据结算与资金流转仍然需要依赖钱业公会的“公单”与“过账”制度来进行,银行同工商业者仍然很少发生直接的联系。正如时人所评论:“钱庄倘使全体停了业,的确可使上海的商界完全停顿,而银行停了业,恐怕倒没有多大影响。”*章乃器 :《金融业之惩前毖后》,载《银行周报》1932年第16卷第19号。

表1 中外银行与钱庄资力的比较(1925年)

三、二元金融结构及其特点

近代时期,金融组织和金融工具不仅向更高层次发展,而且也向更广泛的区域渗透。首先,传统的金融机构得到了更为充分的发展,票号和钱庄分别在清末时期和20世纪30年代达到鼎盛,之后转向衰落,被现代银行体系所替代。其次,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以前,由钱业公会所提供的“汇划”和“过账”等金融信用在口岸城市和贸易中心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由晋商建立的“标期”结算制度也在北方的一些商业网络中始终保持着。最后,银行体系包括中央与特许银行、各层级的商业银行和其他专业银行到20世纪三四十年代初步形成,非银行系统的保险公司、投资和储蓄公司、证券交易所、各种基金组织等,以及各种金融工具诸如各类证券、股票、商业和金融票据逐渐产生并得到初步发展。但这一时期的金融发展在地域上是非常不平衡的。国家银行和商业银行的总行主要集中在上海,省立银行大体上为每省一家,主要建立在省会城市,这些银行的分支机构直到20世纪三四十年代才逐渐深入到县城。各类非银行系统的金融组织,大多数现代意义的金融工具则仅限于上海、广州、香港、北平、天津、南京、重庆、汉口等大型城市,上海处于领头羊的地位。而占人口和领土面积绝对比重的广大农村,实物交易、私人特别是熟人之间的内源融资则普遍存在,金融工具单一、高利贷盛行,金融的发展和渗透表现为典型的二元结构的特征。

(一)金融资源的分布

表2 20世纪30年代初我国金融资力的地域分布

随着新式金融机构向农村的渗透,到1940年代初期,农村金融的机构化程度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据1940年和1941年对全国15省600余县的一项调查统计*该项资料来自南开大学图书馆馆藏之手抄本,下同。,包括政府的合作金库在内,农村借贷的机构化率在1940年达到了48%,1941年则进一步提高到62%。就各省的具体情况来看,1941年15省份的农村借贷的机构化率都达到了20%以上,其中以甘肃、浙江和广西最高,达到70%以上;四川、湖南、河南和陕西四省在60%至70%之间,贵州、云南、广东、福建、江西为50%至60%之间;湖北为42%,青海为27%,宁夏为22%。同1934年的情况相比较,各省农村借贷的机构化率都得到了迅速提高,其中尤其以西南和西北各省的发展最为迅速,这同抗战爆发后经济中心向后方的转移密切相关。虽然该项调查的样本较少,且在战争环境下样本的选取本身可能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其具体数据可能存在一定误差,但它所反映的基本趋势则是比较合理的。

到20世纪上半期,虽然农村金融的机构化程度即农民对金融机构的依赖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整体来看,现代金融机构向农村的渗透仍然非常滞后,典当和钱铺等传统金融机构仍然是农民所能够依赖的主要金融机构。现代银行向农村的渗透始于1920年代后期,江苏省农业银行成立于1926年,是各省农业银行中成立最早的一家。其业务发展迅速,经营范围遍及全省,到1934年已成为全国农村放款额最多的较为完善的省农业银行。之后,浙江的中国农工银行、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1935年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等省市立农民银行、农工银行相继产生,其分行、办事处逐渐向县和乡村进行渗透。同时,1930年代,一些商业银行、农工银行和专业银行也开始向农村进行渗透,因这些银行的总行大多设在上海,因此对江苏和浙江两省的影响要远远高于其他省份。

在抗战以前,我国各级银行主要集中在沿海各大都市和江浙两省,包括上海、南京和杭州三大都市的江浙两省所拥有的银行数量比全国其他省市的总和还要多,分支行数量也占到全国总量的1/3以上。抗战爆发后,经济中心与金融机构均向后方转移。为了保证经济的有效运转,国民政府成立四联总处,极力推动内地各省的银行建设,要求各城镇乡市每地至少设立一行。在这一过程中,与地方经济与农村金融紧密联系的县级银行体系初步形成,现代金融特别是银行和合作社向农村的渗透取得了很大进展。据前述对全国15省600余县的调查统计,从放款机构来看,银行由1934年的2.4%提高到1940年的10%和1941年的17%;合作社由1934年的2.4%提高到1940年的27%和1941年的30%,连同合作金库1941年的合作金融高达34%,仅次于私人放款;典当和商店的放款份额大体保持稳定;而私人放款(不包括商店)则由1934年的67.6%降为39%,下降了28个百分点。

但整体来看,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银行和合作社在农村金融中的作用仍然是有限的。到抗战爆发前,在农民的借债来源中,银行和合作社所占的份额仅为5%左右,而农民对典当的依赖几乎为其他三大金融机构(即银行、合作社和钱庄)之和。20世纪30年代上半期,银行在农村中的放款总额也仅为典当业的1/5*宓公干 :《典当论》,第192页。。如江苏省农民银行,其放款对象最初只针对农村合作社,1930年修改章程后,逐步扩展到生产互助会、乡镇代表、政府机关及个体农民。但其放款仍然是以合作社为主,一般占到了放款总数的50%以上,对生产互助会的放款,大约为5%-6%,而一般农民则很难通过农行融通资金。它对于农民个人的放款,不取需要殷实商铺或富户作保,而且每人借款数额以50元为最高限度。合作社的放款也必须有信用或抵押物的保证,且必须履行较为复杂的申请程序,能够获得贷款者多为拥有一定土地的富裕农民,对于广大中小农民特别是贫农则很难惠及。如在江苏吴县开弦弓村即费孝通所调查的江村,由于款项不足和贷款无法收回,该村的信用合作社很快便处于停滞状态*费孝通 :《江村经济》,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86页。。

(二)利率状况

作为农民彼此之间互助和分期拔本付息的一种集资途径,合会(或称钱会)是当时农民负担较轻的资金融通和流转的办法。在民国初年,合会的利息普通只有1分左右,后因农村金融紧张,其利率虽然有所提高,但相对于其他借贷方式而言,合会的利率仍然是非常低的。因此,在民国时期,合会在广大农村地区广泛存在。如河北省各县乡村,合会都比较盛行,应用非常普遍,乡间农民加入合会的很多,甚至有一人加入数会的情况。

总之,到20世纪上半叶,虽然金融体系在经济运转中的地位和作用已经非常明显,但在广大农村地区,人格化的交易行为仍然普遍存在,货币经济向广大农村的渗透仍然是非常有限的。这一时期,中国农村金融的基本状况为机构化程度低、现代金融机构渗透滞后、借贷利率高、借贷期限较短、高利贷盛行。与此相适应,各种借款大多是为生计所逼迫,用于日常生活及婚丧等费用,或用以弥补因天灾、租税、田租旧债而发生的亏空,为投资和发展生产者则很少。虽然从1930年代后期到1940年代初期,现代金融机构向农村的渗透大大加速,农村借贷的机构化程度得到了很大改善,但由于战争的环境,农村的借贷利率基本上没有发生变化,借贷期限甚至更短,高利贷状况也没有得到改善。整体来看,当时的农村金融体系仍然无法满足正常的资本积累和技术进步,仍然无力支撑农村经济的现代化。

四、结语

金融发展和金融结构的变迁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而非简单明了的过程,它比较符合熊彼特的产业升级与创新理论,大体上是一个“创造性毁灭”的过程。新的金融组织总是在经济形势比较好或者说经济高涨的时期被“创造”出来,但在这一时期,新组织相对于旧组织而言并没有任何优势。新组织对旧组织的替代一般发生在经济萧条之后的复苏期,新组织得到快速发展,而旧的组织却难以恢复过来。正如熊彼特所说,“产业突变的同样过程——如果我可以使用这个生物学术语的话——它不断地从内部使这个经济结构革命化,不断地破坏旧结构,不断地创造新结构”,“这些革命严格地讲并非是不停顿的;它们以不连续的冲刺形式发生,它们彼此分隔,中间有比较平静的间距。但整个过程的作用不断,不是革命就是对革命后果的吸收,它们一直存在,二者一起形成称为经济周期的过程”,例如“在零售商例子中,重要的竞争不是由增加同类型的商店引起的,而是来自百货店、连锁店、邮购商店和超级市场,这些商业机构迟早必然毁灭那些销路越来越窄的零售商店”*[美]约瑟夫·熊彼特 :《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147、150页。。因而,在金融发展和金融结构变迁的过程中,各种金融机构的发展既有相互竞争、替代、此起彼伏的一面,也在一定时期内相互融合、相互补充、共同发展。与此同时,中国近代金融业的变迁也存在一个由通商大埠向广大内地的扩散过程,存在一个“由上到下”即由国家、省级层面向县级及其以下基层的渗透过程,体现了中国近代经济发展的二元性特征。

[责任编辑:牟进]

FinancialDevelopmentinModernChina:PathwayandStructure

YAN Hong-zhong

(School of Economics,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Shanghai 200433, P.R.China)

Modern China’s financial structure and its development reflects the process of economic modernization.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pathway and structure of financial development in modern China through analyzing the evolution, rise and decline, and the process of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Financial development in modern China also involves the formation and improvement of a modern financial system and the replacement of inform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such as pawnbrokers, money houses and informal banks with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 who are delegated monitors operating with state charters. In addition, it involves the diffusion from the coastal east to the inland west and the top-down process, namely, from the national level to provincial level and then to county level. Collaborative development and dynamic adjustment of various financial institutions represents financial integration and complementation on one hand and competition and substitution on the other hand. Distribution of financial resources in modern China is not even and features the typical binary structure, which is compatible with the dual economic structure in modern China.

Modern China;Financial; Development path;Financial structure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近世以来的财政体系与金融发展”(项目编号07AJ79003)。

燕红忠,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 20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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