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集群的内涵、现状及对策研究
2013-07-18江苏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毛 磊 江苏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一、引言
当前我国许多城市将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作为经济转型升级的一条重要路径。不可否认,创新型经济终将会成为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主导形态,同样文化创意产业作为一种典型的创新型产业,也必将获得快速发展的良好机遇。在我国各级政府部门的强力推动下,各地正在积极构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据笔者对一些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调研发现,文化创意企业已初步实现了地理空间的聚集,但集聚效应还未开始显现,这也反映出当前的实践缺乏足够的理论指导,因为对集群内涵的理解直接影响到对文化创意产业集群的认识以及相关策略的设计和应用。因而认真厘清和界定文化创意产业集群的内涵是开展理论研究的第一步。
二、文化创意产业集群的内涵
1.文化创意产业集群的含义
作为一个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的快速崛起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即城市经济转型的迫切需求、现代科技发展的有力支撑以及文化竞争力提升的必然举措是当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勃兴的现实背景。在创意产业区集聚的中小企业通常具有多元化和随机性的特征,大量不同行业的集聚更为创新的产生提供了支撑条件。众多创意企业中创意人员相互之间的正式和非正式信息交流从而导致的显性知识和极为关键的隐性知识的转移和共享是人的创意思维(创新源)不断衍生的基础,这需要集体的互动和企业的地理集聚,因而产业集群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空间组织模式。
随着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在我国快速崛起,国内许多学者已开始关注并对其进行研究。学者陈倩倩、王缉慈(2005)认为在全球化背景下,地方的重要性逐渐凸显,文化创意产业仍然高度依赖本地人的创造力和本地独特的发展环境。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因而成为创意产业发展的良好载体,提供独特的发展环境。集群内的企业和个人高度集聚,企业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形成本地生产网络。而学者李蕾蕾(2008)则认为文化创意集群是由艺术家和创意阶层、文化艺术公司、项目生产、社会网络、创意环境、知识、信息和创新机制等融合一体、占据一地的复杂生态系统。学者刘蔚(2007)认为文化产业集群就是大量的相互关联的文化娱乐公司(电影公司、广播电视公司、广告公司、新媒介公司、出版社、唱片公司和设计公司、经纪公司等)、个人(艺术家)以及与相关支持系统(包括大学、行业协会、金融机构、服务性行业、政府部门等)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集聚和集中。
简言之,可将文化创意产业集群简单定义为一定地理范围内相互临近且相互联系的企业之间存在积极的沟通、交易渠道,相互进行交流与合作的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企业群。
2.文化创意产业集群的特征
(1)集群地理位置的特殊性
传统产业集群通常会从节约交易成本的角度入手去选择地理位置,因而一般都会出现在交通运输便捷、劳动力成本低廉的地区。与传统产业集群不同,文化创意产业集群通常选择在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城区基础设施便利以及拥有大量创意人才的城市扎根。在这些城市中,创意人才汲取着城市文化的精髓,触摸着城市发展的脉搏,构思着无穷的创意,因而可以说丰厚的文化积淀为创意萌生提供了充足的“养料”,这是形成文化创意产业集群的前提条件。因此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往往出现在城区,因为这里既是创意生产的核心区域,同时也会成为创意产品的市场交易中心。例如纽约、伦敦、东京以及香港等技术发达、人才密集和高度开放的国际大都市无一例外都是创意产业集群较为发达的地区,这些地区具有优越的区位条件和丰富的高级生产要素优势。
(2)跨行业集聚特性
文化创意产业集群的企业通常具有较大的跨行业特征,实质是由若干个子产业构成的一个产业集合,在这个产业集合内部,不同的子产业相互关联,或间接或直接的发生组合。其主要构成包括相关文化艺术创意设计方面的企业、从事文化创意产品生产的企业、为文化创意等内容产品提供载体的组织如音像、出版、传媒、广告、报刊等机构以及提供高科技技术支持如数字网络内容产业方面的企业等,这种构成对于开放集群内企业间的动态联系,构成立体的多重交织的产业链环,形成综合融汇的集群效应。这些不同行业之间的企业虽然无法获得同一产业价值链上的知识共享与交流,但不同行业的公共知识是交流的基础,不同行业知识的多样性与异质性丰富了集群内的创意知识元素,促进了集群的发展。而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存在形态也在发生质的变化,各行业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这也促成了跨行业经营企业的出现。
(3)集群主体创新性突出
支撑文化创意产业集群的关键要素在于集群主体的创新和创意性,即集群主体是具有创造性的人和企业。这些集群创新主体的工作就是以创造性和创新型思维生产别具一格的文化创意类产品。与普通行业的人才相比这些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制作的人才通常拥有比较开放和自由的思想、且文化素质较高,有独特见解并敢于创新。而文化创意企业与传统企业相比也有较为突出的创新性:一是企业员工主要是知识型劳动者,是拥有能激发出创意灵感的设计、创作的高级专业人才;二是企业家是一个集诸多技能于一身的复合型人才,能有效对性质迥异的企业资源进行整合,进而提升企业创意能力;三是企业以生产符号和象征性产品或服务为主,其产品或服务具有一定的文化价值、艺术价值或娱乐价值。
(4)创意人才的先导性
传统的产业集群首先是企业集聚,然后企业吸引人才。在创意经济时代,创意人才成为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发展最重要、最活跃的资源,成为创意企业和投资接踵而来的先决条件。理查德·弗罗里达(Richard Florida)通过美国有创造力的人在区位选择方面的研究认为,“过去是公司区位吸引了人,现在是有创造力的人吸引公司;区域经济发展依赖有创造力的人,公司将会搬到有创造力的人居住的地方”。受创意人才区位的影响,国内外许多成功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都是紧邻当地著名大学、并依托大学共同发展起来的。创意人才的先导性还突出地表现自下而上的市场自发型文化创意产业集群模式上。这种模式通常先是少数艺术家选中某个适宜地方,进而带来众多艺术家和艺术机构的自发集聚,并且集群所产生的知识外溢、学习效应、网络创新效应进一步形成集群的自强化机制,循环累积的因果关系导致文化创意集群在某一区域被锁定。
(5)集群网络特性
文化创意产业集群的发展需要大学、研究机构、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人才、技术、政策和金融支撑,因而在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内由文化创意企业、大学、研究机构、地方政府等组织在交互作用和协同创新过程中,彼此建立其各种相对稳定的、能够促进创新、正式或非正式的关系,表现出了很强的网络特征。因此,文化创意产业集群表现为数量众多的创意企业及相关的机构在空间上聚集,其中相关的机构包括创意企业、非赢利性企业、行业协会、法律顾问、金融部门、教育机构、地方政府等,从而形成了一种正式的网络结构。另外,大多数文化创意企业多是由创意人才、艺术家和拥有较好创作技能的人创办的,这些企业规模通常较小,多以中小企业甚至是微型企业为主,文化创意集群的网络化能为这些依赖于本地隐含知识获取和以项目合作为主要工作机会的中小创意企业带来明显的集体效应力,这反过来又进一步促使创意企业和个人因学习和合作关系而互相结成网络结构。
三、我国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发展现状
我国最早于2004年在深圳、上海两市建立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其后北京、南京、杭州、苏州、青岛等城市也纷纷打造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自此“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热”在全国迅速形成。在政府的强力推动下,当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或园区数量已经初具规模,文化部公布了135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4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上海市政府也已认定了75家创意产业集聚区和首批15家文化产业园区,深圳市政府则命名了23家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另外还有各种省级和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以下区域性的文化创意产业集群:以北京为核心的首都文化创意产业集群,以上海为龙头的长江三角洲文化创意产业集群,以广州、深圳为聚集区的珠江三角洲文化创意产业集群,以昆明、重庆、长沙等城市为代表的中西部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北京凭借其作为全国文化中心的特殊地位和优势,已经形成了文艺演出、广播影视、古玩艺术品交易等文化创意产业门类;上海作为长三角的龙头城市,有着东西方文化交融和国际开放度高的特点,其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文化土壤,其与长三角几个主要副中心城市如杭州、苏州、南京等在工业设计、室内装饰设计、广告策划以及动漫制作等行业迅速崛起;而珠三角文化创意产业集群中的广州、深圳是我国创意产业基地的聚集区,广告、影视、印刷、动漫等行业走在国内前列;而以昆明、丽江、三亚为中心的滇海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在文化旅游、影视、服装等行业发展成就显著;而以重庆、成都、西安为中心的川陕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和以湖南长沙为代表中部文化创意产业集群主要是以网络动漫游戏产业和广播电视产业为主。
尽管我国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但目前仍然存在不少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当前在全国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建设模式雷同的问题。发达国家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集群的发展经验表明,文化创意产业集群的发展模式分为政府主导型、市场需求型以及市场与政府导向协同型三类,西方国家以后两种发展模式居多,而我国大多数文化创意产业集群遵循政府主导的模式。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形成和发展路径各不相同,其中地域根植性是其一个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它的发展模式并不具有普适性。我国当前不少地区存在着盲目跟风、一哄而上创建文化创意产业集群的现象。这些建立起来的集群通常缺乏特色,产业形态相似,集群的重复建设耗费了大量社会资源并形成了产业的恶性竞争,最终不利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
其次,在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建设中忽视关联性作用,仅引导企业进行地理上的集聚。企业的地理集中仅仅是形成集群的前提,而目的在于推动集群内部企业之间沟通和信息交流、形成创新氛围,引发集群内的知识学习和创新活动。但当前我国许多地区所建立的文化创意产业集群仅仅是一批企业的空间聚集,这种因外力推动而形成的企业群由于缺少相互间的了解和合作,企业间的信任机制难以形成,从而使得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内部学习和创新过程难以实现,最终导致文化创意产业集群有名无实。
再次,我国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内原创企业少且实力弱。众所周知,文化创意产品的核心要素是优秀的创意元素,其通常由卓越的创作者构思而成,这些创作人才需要一个宽松开放的人文环境进行思维的交流,而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社会文化环境难以满足要求,因而原创人才匮乏是导致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原创企业少的根本原因,这同时也制约了集群产业链的有效形成。
四、促进我国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发展的对策建议
1.进一步完善促进文化创意组织发展的产业政策
文化创意产业集群的发展在我国尚处于起步和成长阶段,作为一种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集群,在其发展的各阶段必然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从我国国情来看,产业政策应该以使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为主,同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具体产业政策应包括如下内容:①通过完善法制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创造公平有效的竞争环境,注重文化创意企业内生发展能力的培育。尽管当前我国在文化管理方面的法规数量为数不少,但其更多地表现为对文化主体行为的管制和约束,而较少涉及对其扶持和引导,极大的限制了法规本身的作用空间。现阶段对文化方面的立法应将重点放在规范文化主体的市场行为方面,扶持、促进和引导文化主体发展,重视民间力量的发掘和激励,更好地发挥法规的促进和保护职能,而以管理职能为辅。②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采取诸如信贷、利率、税收和补贴等优惠政策,旨在通过国家经济调控手段为成立初期的文化创意企业减免税负、增加盈利,从而使得这些企业在短期内能获得较快发展。
2.加快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
文化创意产业集群的发展对地区有着更高的基础设施需求。不仅需要政府提供公共服务、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还需要政府提供文化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应为以下方面:①注重对通讯、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便捷的现代通讯和信息技术是文化创意产品的主要传输手段和载体,而这些基础性的网络技术、数字内容传输技术、信息管理和电子商务等多种信息技术以及技术的标准化和通用性已成为制约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今后一段时间急需突破这些关键性技术,从而为文化创意集群的发展提供重要技术支撑。②建立完善的文化基础设施。完善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网络会对区域的文化发展产生重要的辐射力和带动力,有利于集聚吸纳高端要素,推动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发展。政府应着力建设一批布局合理、与现代文化创意产业相配套且功能完善的公共文化设施,营造一个为所有受众所共同体验和共同参与的创意环境与想象空间。③在不断加大国家对文化基础设施投入的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其他各类资金对上述文化基础设施以及涉及文化创意内容产品的通讯和信息基础设施、技术进行投资。
3.努力培育城市文化创作氛围
佛罗里达(2003)认为创意阶层比较偏好多元化、具有包容性、更趋向于居住于对新观念开放的地方。多元化的文化氛围代表着“新奇”与“活力”。在此氛围中创意人群混合在一起加速创意知识的流通和创意资本的集中,从而产生了新的组合,带来更高的创新力、高科技企业、新就业机会,以及该地区经济增长。政府部门的引导政策应体现为①鼓励艺术家创作,为艺术家提供发展艺术事业的空间,提高他们在城市中的声望、地位。②创意人群需要有新刺激的环境,需要能随时参与的街头文化,需要能够与他人互动交流的便利设施和场所。因此政府应积极创设这些小规模的、有活力、非正式、街头形式的各种便利设施和各种艺术展等文化活动,以此增强对创意人才的吸引力。③增强政府行政效能,为创意产业的形成与发展提供支持性的环境。当地的商业环境例如建立文化创意企业的便捷程度、行政审批手续的简约以及对于初创企业提供有效指导和帮扶也是众多创意人员考虑的重要因素。④为市民及游客提供多渠道接触创意产品的机会,让他们在此环境下感悟和体验创意空间,欣赏多文化差异,唤醒自身创意潜质,认同和向往创意生活。
4.完善创意人才培养机制
经过笔者对一些文化创意集群的实地调研和与文化创意企业管理者的深入访谈发现尽管当地一些专业院校向文化创意集群输送了大批创意专业人才,但优秀的原创人才依然较为缺乏,这与我国当前创意教育层次较低且水平不高有关。当前需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缓解该矛盾:①进一步提升高等院校专业教育水平,实施学校和企业联合培养模式。当前高等院校的专业教育与文化创意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存在脱节的现象,解决该问题的最有效路径就是让学生在接受学校的专业理论教育后参与到企业的创作中,在实践中运用理论,通过学校和企业的联合培养使学生能快速融入企业创作之中,缩短人才培养周期。②加快建立文化创意产业领域人才培养的规划、认证等制度。东亚邻国韩国在文化创意人才培养方面有如下经验:建立完善的人才管理系统、实行资格认证制度以及建立文化创意产业专门人才数据库。我国可以借鉴其一些有益的做法,例如设立专门的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管理部门,负责对人才培养规划和管理。设立专门的认证机构以对文化创意产业教育机构实行认证,建立专门的文化创意产业人才数据库等。③拓宽文化创意人才的全球化视野。积极鼓励文化创意企业选派人才出国研修并参与国外文化创意企业的生产创作过程,同时以各种灵活的引才方式引入国际优秀的原创人才,以此加快国内原创人才的培养步伐。
5.进一步拓展公共服务平台职能
从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发展的要素支撑条件来看,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对资本、人才、技术平台和信息的需求最为强烈,对能提供共享服务的公共平台需求尤为突出。公共服务平台缓解了集群企业缺少大型创作设备的技术难度,为企业发展提供了较好的技术支撑。但公共服务平台还应该延展其他服务职能,例如为动漫企业的融资、动漫项目孵化、产权交易和投资并购提供中介服务;为动漫企业的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提供服务;为动漫企业寻找版权代理商、出版社、网络运营商、衍生产品开发商并提供商贸配对服务;设立动漫项目孵化器、促进动漫精品原创以及建立为动漫企业提供版权登记、代理、开发、交易和版权保护服务等。为此政府应从以下方面着手加以改善:①界定政府职能,扩大公共服务平台作用范围。经过政府职能转变,不少原有政府部门行使的职能现已由公共服务平台机构执行。但目前仍需进一步界定政府职能,将政府职能的重点放在制定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划以及指导上,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平台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中的职责分工以及建立公共服务平台的监督管理机制。同时应规范政府行为,把原来由政府承担的各项具体职能交予公共服务平台实施,使其成为文化创意产业集群中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力量。②实行政府主导,同时鼓励各投资主体参与建设。政府应该根据公共服务平台的性质选择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例如对于公益性很强,外部性突出,服务范围广,企业不愿意投资的服务设施应由政府财政支持。而对于那些一次性投资过大,使用效率较低,单个企业难以承担的项目,则完全可以共享公共服务平台,由政府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贴等方式,对外实行低价收费服务,减少企业成本和风险。对于一些由政府公共资金引导,由其他投资者共同参与的服务项目则应该实施公司化运作模式,可通过向集群内企业收取低于市场价格的服务费用而降低集群内中小创意企业的经营成本。同时可通过引进外部成熟的中介组织为集群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其入驻,以实现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从而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6.构建有效的文化创意集群企业间的信任机制
集群绩效来自于群内企业的协同发展,通常集群产生的效率会远大于单个企业效率之和。在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内企业之间长期交易关系的维持主要靠集群企业之间的信任和承诺等非正式契约。可见信任在降低企业间的交易费用、减少不确定性和风险上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作为文化创意产业集群软环境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间的信任对集群的生存和发展意义十分重大。一般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提升集群企业间的信任度。①增强企业信用方面信息的透明度。企业失信行为的产生是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当完善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服务功能后,就能充分发挥其在信息发布和信用建设中的作用。而当企业的声誉、过去交易的记录成为公共信息时,企业采取失信行为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②加重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失信违约行为的成本。从理性人的行为基准来看,只有违约收益大于违约成本时,才会出现违约现象,但至今企业的失信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法律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过轻,使得违约的收益能够大于违约的成本。因此我国应该在立法和执法上完善社会信用建设的内容,建立有效的征信制度。③着力构建文化创意产业集群的区位品牌。区位品牌与单个企业品牌相比具有广泛、持续的品牌效应。它是集群内众多企业经过长时间经营而形成的巨大无形资产,一方面,它能使每个企业都受益,改变单个企业广告费用过大,而不愿积极参与和投入的状况;另一方面,它会使集群中每个企业都会认真思考失信行为的后果,并使企业行为都朝着遵守信用、规避失信行为的方向发展,从而使失信行为失去其存在的社会基础。
[1]陈倩倩,王缉慈.论创意产业及其集群的发展环境———以音乐产业为例[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5年10月第24卷第5期,
[2]李蕾蕾.文化与创意产业集群的研究谱系和前沿:走向文化生态隐喻[J].人文地理.2008(2),33-38
[3]刘蔚.文化产业集群的形成机理研究[D]暨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
[4]盈利.创意产业集群网络结构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35-36.
[5]曾光,张小青.创意产业集群的特点及其发展战略[J].科技管理研究.2009(6),447-448
[6]李蕾蕾.文化创意产业集群的概念误区与研究趋势[J].深圳大学学报,2009年第26卷第4期,66-67
[7]邵培仁,文化产业导刊[C].2010年第5期,总第5期,第62-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