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立德以诚信为本
2013-07-18河北省冀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牟 琳 河北省冀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而人又当以什么为本呢?是生命吗?生命是活在这个世界上所有的目的和根本吗?记得匈牙利诗人斐多芬的一首诗“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当然,这里的“自由”绝不是他个人的自由,最现实的例子是,在以色列的炸弹和炮火下,巴勒斯坦人说的:“为了建立独立和自由的国家,生命对我们来说不是很重要。”我们以往常说的,今天的幸福生活是无数革命先烈抛头颅、洒热血换来的。由此可见,生命并不是人的本,至少是在一些人看来,生命的存在不是活在这个世界的目的,生命的价值不在于活着,而在于为什么活着,怎样死去不重要,而在于为什么死去。这实质其实就是人生的价值和价值观的问题。
有人说过,做事就是做人,做企业也是做人,当然还有许多类似的说法,但也不外乎说做人是根本,用做人来看待自己的工作和事业。做人最重要的是要有品德,这是基础,是立身之本,所谓“要立人,先立德,要做事,先做人”,那么,做人、立德的本又在哪里呢,诚信而矣。
冀星公司的企业文化中服务理念是“客户至上,诚信为本”。这里的客户,如果仅仅理解为一线员工为司乘人员所做的,那就太狭隘了,当前对客户的公认看法是:客户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接触到的一切服务对象。在《企业服务哲学》一书中写道:“至于把员工(或雇员)也作为客户看待,这是运用系统论把企业主体作为一个营销系统来考虑的结果。企业的各个部门可看作是构成企业系统的子系统,企业成功的营销和客户服务就在于使企业各个子系统能够围绕客户需求的目标达到营销或服务的最优化,具体来说,就是要使企业内部各个部门的非一线员工,都能本着“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充分理解一线员工的营销和服务活动,并以最佳的方式来支持他们”“内部服务可看作是外部服务按照市场规律在企业内部的延伸。”“雇员就是客户”这一服务理念就是对内部服务关系的生动概括。
“客户至上,诚信为本”绝不仅是我们冀星企业文化所独有的,这应该是现代企业最普遍的原则,关键在于如何内化为自己的东西。在台湾大学曾仕强教授《胡雪岩的启示》一书中讲道:“对任何人都要尊重,都要诚信相信,都要当朋友一般。”
在《企业服务哲学》一书中,有专门的一章是《诚信理念与客户服务》,不妨抄录其中的精辟论述:
“诚信,是社会交往中人们所应该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同时也是一种文化价值理念,一种道德原则。以诚信为本的文化理念、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是人类一切社会交往活动特别是市场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和首要前提,也是企业一切经营活动的根本。所谓诚信,原义是指老实、忠诚、守信、信任的意思,是与虚伪、欺骗、造假、背信弃义等概念相对立的一个伦理学范畴。它是人与人在社会交往中所应具备的基本品质,是一项基本的社会公德规范。从文化上说,诚信也是一种文化理念或价值理念。就诚信在人类社会活动中的发生和作用来看,诚信的意思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己,是诚信对主体的自我指向,即对自己忠诚,不自欺,能慎独,信守诺言,言行一致。另一方面是对人,在这里,诚信又包含两种含义:一是要取信于人,即对人要忠诚老实,诚恳待人,不虚伪,不欺骗,表里如一,信守共同约定的条件和契约,遵纪守法,努力以自己的诚实表现来使人相信自己,赢得信誉;二是要信任他人,对他人的社会交往中的诚实态度和表现予以充分的信任和肯定,即使是对某些不诚实、不值得信任的人,一般也采取诚实无欺的态度来感化他们。相信他人与取信于人这两方面是相辅相成、互为前提的关系;要使别人相信你,你必须诚以待人,相信别人;另一方面,只有给他人以应有的信任,他人才能相信你。惟有彼此之间都相互信任,才能有人与人之间真正平等公正的沟通和合作。缺乏诚信,任何意义上的人际交往和沟通都是不可能实现的。诚信的要求已经构成人与人、企业与客户、企业与企业之间彼此交往和沟通的基础和首要前提;是人际交往中的基础性道德规范,在人类一切社会活动中具有首要的地位和基础性意义。
诚信,作为人际交往和市场经济行为中的基础行为规范,在思想上则体现为一种价值观念和原则。对于企业文化来说,诚信则是企业文化价值观念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种基础理念,是指导企业开展以诚信为本的一切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原则。如果说企业的品牌、形象、口碑、服务质量、人本管理制度等等,都是可以给企业带来巨大利润的重要无形资产,那么,诚信则是无形资产的无形资产,因为上述无形资产中都有一个不可或缺的核心要素,那就是诚信——企业对客户、对员工的诚实守信。没有诚信,任何无形资产都会立即降低或丧失其价值。”
由以上论述我们可以得知,诚信是做人之本,立德之基。对于道德我们也应认识到,道德也有着局限性和历史性,用现在的道德要求古人不可行,用古人的道德要求今人也不对,对道德要历史地,辩证地看,而不是机械地,形而上学地看,而且,一件事情的好坏,不同的人看来,会有不同的结果,各方面的因素会使人们形成不同的判断,甚至是截然相反的判断。在以色列人眼中,自杀袭击者是恐怖分子,在巴勒斯坦人的心中,自杀袭击者是烈士乃至英雄。这是极端的例子,但也说明了道德判断的复杂性和社会生活的复杂性。数千年来被儒教奉为金科玉律的“三纲五伦”道德观念在今天看来就是“惨祸烈毒”。不记得在哪看到也不记得是谁写的了,题目是“权利优先于善”:这个命题包含着两层意思,第一,权利不依赖于善,相反独立于善;第二,权利本身是确定的,而善的观念因人而异,难以有一个绝对的标准,就拿同性恋来说,你认为它有罪,但同时有很多人不认为这是罪,那么从所谓善的角度是没办法解决这个问题的,转向权利,同性恋纯属个人自由,只要不影响他人,他就有这个权利。以人为本,首要的是尊重他人的权利,而不是以个人的道德判断去干涉他人的权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