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库工程数量及分布
2013-07-18孙振刚段中德
孙振刚,张 岚,段中德
(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130021,长春)
水库工程是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中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对象之一。水库既是一个自然综合体,又是一个经济综合体,具有多方面的功能,如调节河川径流、防洪、供水、灌溉、发电、养殖、航运、旅游、改善环境等,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意义。经过省、地、县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近100万水利普查人员3年的共同努力,共普查10万m3及以上的水库工程98 002座。
一、水库工程普查对象与范围
本次普查的水库工程是指在河道、山谷或低洼地带修建挡水坝或堤堰形成的具有拦洪蓄水和调节水流功能的水利工程。其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下简称“全国”)的已建和在建的水库工程。其中:
①截蓄地下水或潜流而形成的地下水库本次不普查;
②已报废的水库不在本次普查范围内;
③水库使用年限已到,但仍能正常运行的水库,属于本次水库工程普查对象;
④对于已建成的水库,多年未运行,且其主要配套设施不完善,虽然没有正式的报废文件,也不在本次普查范围之内。
二、水库工程主要普查内容
水库工程主要普查工程名称、位置、类型、主要挡水建筑物类型、主要泄洪建筑物型式、坝址控制流域面积、工程建设情况、调节性能、工程等别、主坝级别、主坝尺寸、泄流能力、防洪标准、特征水位及库容、工程任务、重要保护对象、供水情况、灌溉情况、管理单位名称、归口管理部门以及确权划界情况等。
三、水库工程普查方式
按照“在地原则”,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由水库工程所在的县级普查机构组织进行本县域内的水库工程清查登记工作。对普查范围内的水库工程进行全面调查,逐个填写清查表。查清水库工程的位置、数量、规模、管理单位和隶属关系等基本信息,确定普查表的填表单位,形成全国水库工程名录。对于跨县级以上行政区界的水库,由水库主要挡水建筑物所在的县级普查机构分别组织填报清查表。
在完成水库工程清查登记的基础上,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由县级普查机构组织水库工程管理单位进一步获取水库工程的普查数据(包括总库容、正常蓄水位等46项静态指标和2011年供水量1项动态指标),并在经过专业培训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指导下,填报普查表。对于跨县级以上行政区界的水库,由水库管理单位所在的县级普查机构组织填报普查表。
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的要求,县级普查机构组织普查指导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对普查表进行检查、录入、审核、审查、汇总,并逐级上报。
流域、省、地级普查机构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普办”)的统一要求下,逐级开展了事中质量检查、抽查与现场技术指导,并对县级普查机构上报的水库工程普查数据进行逐级审核、汇总、分析,对发现的问题逐级返回、检查、核实、更正,并由县级普查机构重新上报。
四、水库工程普查数据审核
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要求,为保证水库工程普查数据的质量,国普办组织国家级审核工作组制定了普查数据审核方案,编制了系统审核软件,县、地、省级及流域普查机构按照国普办的统一要求采用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全面审核与重点审核相结合、内业审核与外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逐级对县级普查机构上报的水库工程清查数据、普查数据和汇总数据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水库工程普查对象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审核;水库工程清查数据、普查数据以及与水库工程相关联的普查数据的一致性和关联性审核;水库工程普查数据的规范性、合理性及准确性审核;跨界水库的重复填报审核;与各级普查机构所掌握的已有水库统计资料进行的对比审核以及与相关专业的跨专业联审。其中,水库工程普查数据的合理性审核还包括:水位库容关系的合理性审核、特征水位关系的合理性审核、兴利库容与总库容的合理性审核、水库调节性能的合理性审核、设计年供水量与坝址多年平均年径流量的合理性审核、主坝类型和主要泄洪建筑物型式的合理性审核、正常蓄水位与相应的水面面积合理性审核、死库容的合理性审核等。
通过各级普查机构的严格审核、层层把关,查出并修改不合理指标2.1万项,约占总指标项的2.4%;剔除错报和重复填报的水库20座,补填漏报水库7座。
五、水库工程普查数据汇总
在普查数据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全国水库工程普查数据汇总。汇总方式分为行政分区汇总、水资源分区汇总以及河流水系汇总。行政分区汇总是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汇总单元,将水库工程普查数据逐级汇总形成地级、省级成果,最终形成全国水库工程普查成果;水资源分区汇总是以水资源三级区为基本汇总单元,汇总形成水资源二级区、水资源一级区成果;流域水系汇总是以河流水系为基本汇总单元,形成各流域汇总成果。
表1 全国不同规模水库数量与库容汇总
图1 不同规模水库数量比例
对于跨界的水库工程,由工程的基层管理单位所在的县级普查机构负责填报普查表,分省汇总时则计入该县级普查机构所在的省级行政区。如三峡水库跨湖北和重庆,由于基层管理单位在湖北省,全国汇总时将三峡水库计入湖北省。
六、水库数量及分布
全国共普查10万m3及以上的水库工程98 002座,总库容9 323.12亿m3。其中,大型水库756座,总库容7 499.85亿m3;中型水库 3 938座,总库容 1 119.76亿 m3;小型水库93 308座,总库容703.51亿m3。全国不同规模水库数量与总库容汇总成果见表1,全国不同规模水库数量与总库容比例见图1和图2。
图2 不同规模水库总库容比例
从水库建设情况看,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全国已建水库工程共97 246座,总库容 8 104.1亿 m3,分别占全国水库总数量和总库容的99.2%和86.9%;在建水库工程共756座,总库容1 219.02亿m3,分别占全国水库总数量和总库容的0.8%和13.1%。
从省级行政区看,水库工程主要分布在湖南、江西、广东、四川、湖北、山东和云南七省,占全国水库总数量的61.7%。总库容较大的是湖北、云南、广西、四川、湖南和贵州六省(自治区),共占全国水库总库容的47%。
从水资源一级区看,北方六区(松花江区、辽河区、海河区、黄河区、淮河区、西北诸河区)共有水库工程19 818座,总库容3 042.85亿 m3,分别占全国水库数量和总库容的20.2%和32.6%;南方四区(长江区、东南诸河区、珠江区、西南诸河区)共有水库工程78 184座,总库容6 280.27亿m3,分别占全国水库数量和总库容的79.8%和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