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商业信用体系建设
2013-07-17张远为湖北经济学院
■张远为 湖北经济学院
中小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实现充分就业和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由于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缺少担保品、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银行往往对中小企业实施信贷配给,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借到资金,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商业信用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中的作用
商业信用是一种古老的信用形式,商业信用相对于银行信用来说,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拥有一些独特的优势。
1.信息优势
上游企业在与下游企业交往过程中,能够高效、及时、低成本地获取客户相关信息,对客户违约可能性大小信息的了解是企业销售活动的副产品。而银行要获取这些信息,需要承受额外的信息成本。从而,当银行由于信息不对称不能向客户发放贷款时,有时上游企业却能够以商业信用的形式向客户融通资金。
2.财产挽回优势
当客户违约时,相对于银行而言,企业在处置抵押品上拥有优势。如果客户违约,企业可以索回赊销给客户的原材料。由于已经建立了产品的销售渠道,企业能够将索回的原材料轻易地低成本地以市场价格再次销售,因此企业可以将客户违约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而银行由于缺乏相应的产品销售渠道,即使它能够索回部分抵押品,变现这些产品的成本也很高。
3.降低道德风险优势
相比于银行信用而言,商业信用的提供者能够更容易地监督客户的行为、避免客户改变信贷资金的用途,从而降低客户的道德风险。由于是以商品形态而非货币形态提供信用,客户要想改变商业信用资金的用途,用于其它非生产性目的,需要变卖掉原材料,这会遭致较高的成本;另外,企业的销售人员在平常的销售活动中,与客户的联系非常密切,从而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生产活动的信息。基于以上原因,企业提供商业信用可以降低客户改变信贷资金用途的道德风险。与商业信用不同,以货币形态提供的银行信用,客户可以很容易地改变信贷资金的用途,将货币资金用于非生产性用途。要监督客户的行为,银行必须承受额外的监督成本。因此,在某些时候,由于对客户道德风险的担心,银行不愿意向客户提供信用时,企业却能够以商业信用的形式向客户提供信用。
二、当前我国商业信用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商业信用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起着独特的作用,但由于我国当前商业信用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导致这一优势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当前我国商业信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商业信用法律体系缺位
当前,我国商业信用制度的法律保障不健全,对失信的惩罚和债权的保护力度也不够,成熟的市场经济,需要有完善的商业信用管理体系,政府也应通过颁布相关法律对信用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管,并对全社会进行信用教育。
目前,我国商业信用管理体系尚不完善,许多企业没有认识到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对守信在企业生存发展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够。虽然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规定了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商业信用相关立法仍然滞后。比如,我国目前尚缺乏信用法、公平交易法、信用中介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当前,没有法律明确界定哪些是企业应公开的信息,哪些是企业的商业秘密,谁有进行信用惩罚的权利,谁有进入信用征信行业的资格,这些对我国社会征信体系的建立造成了不良影响。由于缺少相关的信用法律法规,致使信用信息资源的采集、评价、开发以及披露缺乏法律依据,影响信息交流公共平台的建立。
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对债权保护的力度比较弱。民法通则、票据法、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虽然对部分信用行为的债权保护提供了保证,但不能涵盖全部信用行为。比如,在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企业只有严重亏损,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时才能破产。很多具有还款能力但不愿意偿还债务的企业,债权人不能依法申请这些企业破产,导致这些企业破产的比例很低,恶意拖欠货款的现象经常发生。
更为严重的是,在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相当普遍,导致对企业违背诚信的行为不能够及时地给予严厉的惩罚。
2.商业信用信息系统缺失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信用信息系统,企业的信用信息分布在税务、工商、银行等不同的机构中,只有上市公司的信用信息才向社会公开。绝大部分企业的信用信息并未向社会公开,使得在搜集企业信用方面困难极大,很难及时、全面地了解交易对手的信用信息,并且信息收集成本高昂。信用信息的缺乏,导致社会无法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督,更不能够对企业承担社会经济责任的能力提供基本依据。
3.商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发展缓慢
在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有众多为商业信用提供服务的机构,如征信公司、信用评估公司和商账追收公司等,这些机构之间互相分工,能够为社会提供多种多样的信用服务。而我国目前商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发展严重滞后,现有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规模较小、经营分散,信用风险分析与管理技术水平参差不齐,难以满足社会对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的需求。
4.企业内部信用风险管理滞后
企业在商业信用过程中,必然会面临一定的风险,这就要求企业加强对商业信用风险的管理。然而,当前我国企业对商业信用风险的管理状况不容乐观,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国企业很少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去对商品销售、应收账款以及相关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系统地管理,更缺乏信用管理的基本制度,对应收账款的管理职能基本上是由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或其中一个部门来承担。这导致的结果是:职责分工不清、相互扯皮、效率低下,在某些管理方面工作不到位,甚至出现管理真空。信用管理是牵涉到销售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单独由财务部门或销售部门负责信用管理,只会导致强调财务或销售工作的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很难做到兼顾。
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对商业信用风险的评估,既进行定性分析,也进行定量分析。这些国家信用风险管理技术的提高和信用风险评估方法的改进非常迅速,很多信用风险管理的定量技术和软件已在实际管理在得到运用。而在我国,企业评估商业信用风险的能力较低,特别是很少对信用风险进行定量评估,从而造成企业在商业信用活动中的风险较高。
三、完善商业信用体系的对策
针对我国商业信用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努力:一是完善商业信用法律体系;二是推进社会公共信息系统建设;三是加快商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建立与完善;四是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
1.完善商业信用法律体系
现代市场经济需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完善的信用管理法律是商业信用健康发展的基础。如果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对失信行为进行惩罚,就会增加企业的失信成本,从而从外部约束企业走向守信。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信用立法:首先要加强有关企业和个人信用监控方面的立法,明确信用记录被收集、被调用的条件,降低信用体系在运行过程中的交易成本,提高信用体系的运行效率。其次,要建立界定数据开放范围的法律法规,包括必须开放的数据源及其监督机构的责任,以及对于向大众提供不真实数据的惩罚。在强制性公开大部分征信数据源的同时,确定必须保密的部分,以及确定征信数据的经营方式。再次,要建立与界定商账追收的法律法规,包括各级工商部门开放商账追收类信用管理公司的注册,明确用法律或信用手段进行商账追收的程序与行为规定,对消费者个人及企业法人的追账手段约定。
2.推进社会公共信息系统建设
信息在现代经济中是一种重要的资源。信息经济学认为,由于信息产品的非竞争性,自由市场提供的信息产品将会少于社会对信息产品的最优需求数量。为此,政府必须对信息市场进行适度的干预。政府干预的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种:一是某些信息应该是政府来生产、提供;二是政府通过给予私人补贴的方式来鼓励私人多生产信息;三是建立信息产权的保护制度。目前,我国大约60%的信用信息掌握在政府各部门手中,由于体制的原因和部门利益驱使,社会公众无法得到和利用这些信息。这不仅造成了信用信息的浪费,而且制约了商业信用活动的开展。因此,政府应尽快建立统一的、功能完善的信用数据库,并向全社会开放,以满足商业信用活动中各经济主体对相关信息的需求。另外,由于我国信息产权保护制度很不完善,私人缺乏生产信息的积极性,因此,应通过给予私人补贴、建立完善的信息产权保护制度等方式鼓励私人多生产信用信息,缓解商业信用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局面。
3.加快商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建立与完善
商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在商业信用活动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健全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是完善的信用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由于我国商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发展严重滞后,为此,当前必须大力发展商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首要的任务是,要发展各种资信调查与信用评估公司。资信调查与信用评估公司,在严格的法律规范下,可以进行个人和企业商业信息的收集、评估和发布。在制度上,应保障资信调查与信用评估公司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专业工作。资信调查与信用评估公司有责任保证为咨询者开出的商业信用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其次,应允许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经营包括信用调查、商账追收和信用保险在内的商业信用管理业务,以满足企业的信用管理需要,缩短我国商业信用管理行业与国际的差距。
4.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
企业应建立规范化、系统化、独立于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的信用管理制度。在组织结构上,可以建立一个由相关副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的独立信用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企业全程信用管理和评估,充分协调企业财务与销售目标,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科学的风险约束机制,避免任何部门管理人员片面追求本部门利益最大化而损害企业整体利益。信用管理部门的各项职责要与财务部、采购部、销售部等部门的信用管理工作按照不同的管理目标和特点进行合理分工。
[1]曹广军.我国商业信用体系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J].中国发展观察,2012,(5):58-59.
[2]姜涛.浅论商业信用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6,(8):129-132.
[3]庄惠兰.商业信用缺失的外部治理[J].福州党校党报,2005,(3):59-61.
[4]朱桦.略论加快商业信用体系建设[J].中国流通经济,2010,(9):78-80.
[5]李清彦.论我国商业信用现状及其体系构建.才智,2008,(4):61-62.
[6]王梦夏.论企业商业信用建设.东北大学硕士论文,2005年7月: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