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所有权理念变迁看财产权界分
2013-07-16彭海霞四川大学法学院
■彭海霞 四川大学法学院
一、问题背景分析
罗马法上物是指除自由人外而存在于自然界的一切东西,属于广义上的物。罗马法上的物其实相当于现代民法中的财产,罗马法中的物法也是关于财产的法。罗马法学家尤盖斯对物进行了划分。第一种把物分为神法物和人法物,进一步把人法物分为公有物和私有物;第二种把物分为有体物和无体物;第三种把物分为要式物和略式物。
尤盖斯认为,有体物是指具体存在且可以凭借人的感官触觉的物;无体物是法律上的拟制的关系。罗马法所创制的无体物是人主观所拟制的权利抽象物,必须能以金钱来衡量。罗马法把实体物和实体物上的权利均归于物,对于物上之救济就包含了对世权与对人权。对世权与对人权均属于物上权利之应有之义,而最基本的物上之权利即为所有权,即所有权体系中应当包含有体物与无体物之上的权利。
对罗马法上的物的广泛性的理解,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财产;物上的一切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权、继承权、各类债权等都可以理解为财产权利;对于这些权利之间的界限的区分,可以看作对于各类民事财产权利之间的界分。
二、所有权之理念变迁
1.罗马法上的所有权理念
罗马人关于物的思维之下,物是与人相对,是能为人所拥有或者主宰的客体。“被主宰性”是物一般特性,除有体物外,役权、继承权、债权等与有体物一样可以为人类所拥有、所主宰,故也将其归于物之中的无体物,并置于所有权之下。并且,在转让过程之中,有体物与无体物也适用同样的方式。同时,所有权与占有是严格区分的,占有并不被认为是权利而是一种事实状态。在罗马人观念中,所有权仅仅是“我拥有什么”的法律表述而没有现代所有权概念的抽象之义。同时,人们主张所有权是以培养善良的市民为目的,而不是以财富本身为目的。所以,在罗马法时期,物下之有体与无体之物均为人们所拥有,均处于所有权客体范围之内。无体物概念囊括的继承权、用益权以及各类债权也仅仅被视为一种“物”而作为人们拥有的对象,即为所有权对象。由此观之,在罗马法上的所有权理念只是对于事实上个人所有权的一种经验性的确认,是借物思维的结果,不是现代意义上所有权概念的抽象。
罗马法所有权是起源于人的需要,是人的本性的体现,表达了人的欲望和意志。罗马法所有权之前的封建制度之下的所有权使人的欲求不可彰显,其受到身份血缘的束缚,当时的财产权利无法成为人的诉求的表达,所有权缺乏其真实意义。罗马法所有权制度的确立把所有权从封建束缚中解放出来,所有权彰显的是个人私欲和意志。在权利解放之初,人们更多看见的是“我的”的确立,这也是财产权利进一步发展演变的前提,是私权经济发展的前提,是人的主体性的表达。个人对于财富的不懈追求成为私人财产权力体系的发展的根本动力。此时,把一切人类可以感知的或者不可感知的财产权利归于个人所有是最迫切的事,并强调的一种排他的、绝对的、完整的、永续性的拥有。所有权的法律使命是“定纷止争”,对于物的权利的确认用所有权来强调“我所拥有的”。
2.罗马法所有权理念的发展演变
所有权作为经历了产生、演变到具有现代的意义的阶段。罗马法上强调“我所拥有的”概念,日耳曼法系上“双重所有权”,罗马法所有权概念之后得到了复兴,并历经大陆法系的继承与发展演变。为了使权利体系化与明确化,必然对于物下之有体物和无体物分开进行考察。商品交换中的有体物,包含着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双重属性,双重属性之价值也在不断分裂之中,以满足物之利用充分化与多样化。这就形成物权与债权的二元体系。
在德国民法中,财产法分为物权和债权的二元结构,作为完全物权的所有权与限制物权一起构成了物权体系。所有权理念已经由强调物是归属发展为强调物上之权利,所有权也不再是囊括其他权利的概括性概念,而是作为完全物权与限制物权平行而立。德国民法典明确限定了所有权的客体—有体物,与罗马法相比,德国民法中所有权的客体被大大缩小,无体物不再是所有权客体。这样就形成了所有权、他物权之上的物权体系、债权体系、知识产权体系等。所有权也被进一步明确为对于标的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理念成为商品经济发展的助力,其社会性更加明显。此种界定也对大陆法系此后的物之立法产生深远影响。
罗马法中没有抽象出物权的概念,也就没有他物权概念存在逻辑前提,财产权利体系没有构建,也就把一切财产权利归于所了有权之客体。这种情况在罗马法所有权理念的变迁之下发生转变,所有权范围缩小,内涵更加明确化与细化,权利属性也发生了转变。当代时代背景时下,我们理解的“所有权”是现代意义上的权利,当我们用具有现代属性的所有权去考察罗马法上对于物的分类时,容易对于物上之系列权利界分会产生混淆。
三、结语
法律概念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社会变迁,概念理念也随之变化。罗马法时代的所有权概念之理念还影响着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财产权法,先进的所有权观念面临着挑战,并发生理念的新变迁。我们想要理顺某些关系,不得不考量法律概念的时代性。所有权的意义变换着形式存在于商品经济发达的当今社会。
[1]钟建华.“罗马法所有权观念与一物一权”.《重庆与世界》,2011(11)
[2]马新彦.“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中国法学》,2001(4)
[3]尹田.“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中国法学》,2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