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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子”归来

2013-07-12蔡盛

检察风云 2013年22期
关键词:王佳王杰静安区

文/蔡盛

“游子”归来

文/蔡盛

“宋阿姨,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我上班了。”隔着电话,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宋宪琳依旧能够强烈地感觉到,电话那头王佳难以抑制的喜悦心情。作为一起寻衅滋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王佳怎么会在找到工作的第一时间,通知承办检察官宋宪琳呢?

朋友义气惹来刑事案件

王佳出生于1993年,从小读书平平,最终考上了某职校。王佳虽然年纪不大,却长得比较憨厚,为人也比较讲义气,无论在学校还是社会上,都认识很多所谓的“好朋友”。他们经常一起聚会,彼此有事就相互帮忙。

2011年冬日一个寒冷的晚上,就读于某中学初三的张峰因与某职校学生郝刚为争夺女友发生矛盾,两人相约于本市四季酒店附近进行谈判。得知郝刚可能要带些朋友,张峰为壮胆,就打电话给“大哥”陈斌:“我有麻烦,快找些人帮帮忙。”恰好,陈斌和王佳等人在玩桌球,就和王佳等一起赶了过去,并要求王佳再找些朋友帮忙。朋友有麻烦,肯定得出手相助。王佳把朋友盘算一番,很快就想到了王杰,同样出生于1993年的王杰初中一年级就辍学在家,2008年还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元。然而,正因为有这个经历,在“圈子”里,王杰是个公认“搞得定”的人。

果不其然,在某酒吧上班的王杰接到电话后,随身携带一把尖刀,带着另两名朋友乘出租车赶到了四季酒店附近。下车后,王杰等人二话不说,上前就殴打郝刚等三人,造成一人轻伤,两人轻微伤。郝刚报案后,公安人员先后将王杰等人抓获。

王佳没有想到,本来只是帮朋友一个忙,却导致了这样的后果。接到公安人员的电话后,王佳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随即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取保候审。

心理测试的结果

2012年2月,王佳等四人寻衅滋事一案移送至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审查起诉。承办该案件的徐衍检察官审查后发现,这起案件的情节简单,犯罪事实也非常清楚。王佳生活在上海一个普通家庭,因为是家中独子,父母对他很是溺爱,不仅努力满足他经济上的各种要求,在家里更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

虽然对王佳的管教较严,但交流较少,不了解王佳的真实想法。在对王佳的家庭教育方面,父母存在一定的偏差。笔录中,王佳不仅一五一十地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更对案发当天,自己盲目讲兄弟义气,触犯法律的行为,流露出了深深的悔意,并表达了对被害人补偿和修复关系的愿望。

2012年3月,静安区检察院委托专业机构对王佳开展了社会调查和心理测试。社会调查结果显示,王佳具有较好的家庭监护条件,并且能够自我控制和约束,人身危害性较小。心理测试结论也显示其有明显后悔心理,重犯可能性较小。

鉴于王佳是初次犯罪,且属从犯,犯罪情节较轻,其个人对犯罪的认识比较深刻,静安区检察院决定联合青少年保护办公室、青少年事务社工站、公安机关、监护人等组成考察教育小组,对王佳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观护帮教,经评估再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随后,检察官与王佳监护人、所在学校的帮教老师及社区青少年社工小李共同签订了《观护帮教协议书》。

在王佳初涉人生途中首次迷航之后,检察机关为他打开了一扇门,带着宽容给了他一次转入正途的机会。

谁也没有放弃他

在自己眼中懂事听话的儿子却涉嫌犯罪,王佳的父母受到了很大的打击。这时,静安区检察院未检科宋宪琳检察官的一通电话,让他们开始反省自己的教育方式。平日里,除了关心儿子的吃穿,王佳的父母抽出了更多时间教育和陪伴他。王佳就读的某职业学校,也成立专门的帮教小组对其进行重点帮教。

宋检察官与社工小李也一起向王佳伸出了关爱之手。三个月的考察期内,宋检察官定期与王佳母亲和小李联系,及时了解王佳的日常表现与心理变化,并给予相应的指导和帮助。小李也经常找王佳谈心,带领他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培养他学习和工作的兴趣。

潜移默化下,王佳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从最初的不愿与人交流到主动接受社工的教育和思想辅导;从最初对宋检察官的排斥到主动按时提交思想汇报,及时向宋检察官反映思想认识的变化;从一贯的懒散到通过自己的勤奋赢得了在上海某五星酒店实习的机会。

2012年6月27日,王佳所在的职校出具了对王佳观护帮教的情况报告,反映王佳在观护帮教过程中,态度端正,思悔改过,主动配合帮教老师交流思想,汇报实习工作,在实习期间能主动向带教师傅学习,工作积极主动,不乱交友,无任何违纪和不良表现,希望能给其宽大处理。

2012年7月,静安区检察院经检委会讨论,认为王佳构成寻衅滋事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在观护帮教期间确有悔罪表现,具有法律规定的应当减轻处罚、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且在社会观护期间具有悔改表现,对王佳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帮助回归的力量

得到了在五星级酒店工作的机会,王佳倍加珍惜。实习的工作虽然辛苦,但王佳每天早晨四点半准时起床上班、工作时积极主动地跟着师傅学习,踏踏实实,他的表现也得到了师傅和众人的一致认可。

眼看就能通过他的努力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但由于单位要求学校开具“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他卡在了人生的十字路口。家长犯愁了,老师也为其惋惜,王佳更是陷入无尽的悔恨中……

此时,王佳接到了宋宪琳检察官的电话,得知检察院将对其开展轻罪记录封存,即王佳被公安机关立案、采取强制措施以及检察院做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等不进入他的人事档案、学籍档案,而是封存于办案机关,非经法定事由,不得对外披露;同时王佳在继续求学、就业的时候,免除前科报告义务。

2012年9月12日,王佳犯罪记录封存宣告仪式在静安区检察院举行,未检科负责人、区未保办、其所在学校老师分别对王佳进行教育,并向王佳及其法定代理人送达《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同日,将副本送达静安区公安分局、静安区未保办备案。

未检科科长顾文告诉记者:“日后我们在工作中将不断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相关制度,保证失足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生活保障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受同等权利,维护其家庭关系的和谐,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并将进一步降低重新犯罪率。”

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往往会面临一个人生的十字路口,会迷惘于何去何从。此时,更需要家庭和社会的关怀来引导他们回归正途。

王佳是幸运的,迷路后遇上了诸多为他指路的热心人。阴霾过后,迎接他的将是人生的艳阳!

编辑:成韵 chengyunpipi@126.com

检察官访谈

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科长顾文认为,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后,在人事档案中的“前科标签”重压下,极易产生自卑和消极心理,很可能破罐子破摔、自暴自弃,难以再次融入正常生活。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能够给予曾经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提供改过自新的有利条件,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检察机关既是封存记录的制作者、管理者,也是整个封存制度运行的法律监督者。为此,静安区检察院建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刑事档案库,执行严格的保密制度,由专人对决定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进行管理,加密保存,不予公开;对现阶段涉罪未成年人或法定代理人提出的轻罪记录封存要求,及时交流沟通,在职权范围内提出措施和建议。对符合犯罪记录封存范围的,学校、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同时,学校不将相关被采取强制措施、接受帮教或者刑事处罚记录等情况放入学生档案。检察机关还积极加强跟踪检查,了解、跟踪被封存人员学习、工作进展及表现情况,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后续帮教,确保社会效果。

此外,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对于其他封存犯罪记录的制作、管理和查询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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