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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品腐败隐痛

2013-07-12四宾

检察风云 2013年22期
关键词:行贿者奢侈品腐败

文/四宾

奢侈品腐败隐痛

文/四宾

十八大召开之后,随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反“四风”等政策的出台,社会舆论对公务人员的监督也随之加强。奢侈品销量应声“下落”,一些奢侈品牌高增长随即遇到“瓶颈”。然而,从2013年侦破的腐败案件来看,奢侈品腐败问题依然存在于很多行贿受贿的案件中,成为反腐败无法回避的顽疾。

公权患“腐”病

其实,我国的奢侈品腐败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求人,确切地说是求官。全国政协委员、民建陕西省委副主委周新生在政协大会发言时说:“我们国人的生活中,存在大量求人的事,生老病死都要求人。求人者求人,被求者也求人,交织成一幅中国式求人图卷。”在求的人与被求的人心目中有一个心照不宣的意识,即事情办的效果往往与“礼”的贵重程度有关,因此,作为高价值的奢侈品成为贿赂的“宠儿”也就不足为奇了。从目前的腐败案件来看,大部分贪腐案件都存在奢侈品腐败问题,而且连续多年有官员因此问题落马。

在2008年辽宁省抚顺市政府原秘书长江润黎案,2009年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案,2010年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司法局原局长文强案,2012年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党组书记杨达才案中,奢侈品都扮演着腐败的重要角色。

2013年2月,中共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镇宏因涉嫌严重腐败案件,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并依法处理。其落马原因中就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礼金、贵重礼品等。

2013年5月11日,有关部门对刘铁男及妻子、儿子在北京的三个住宅、在太原一个住宅、在青岛一个住宅展开搜查。在搜查过程中就查出:其拥有钻石、翡翠珠宝饰物25件,名贵手表九块,齐白石、傅抱石真迹名画五幅。

2013年8月,大连市旅顺口区人大副主任张树槐腐败违纪曝光,据相关报道显示,张树槐的女儿手戴1克拉左右的大钻戒,手拎奢LV的包(价值1.8万元左右),而且拥有多个奢侈品包。张树槐同样不择手段收取他人贿赂,长期抽软包中华烟,喝的是茅台酒,戴的是名牌手表,穿的 制度病是高档服装。

奢侈品腐败之所以横行无忌,其原因之一是一些单位在采购奢侈品过程中,往往在报销发票上只写一些比较模糊的字眼,如办公用品、礼品、食品等,这无疑给后续的审计工作带来麻烦,你也不知道每一笔钱究竟花在什么地方。一位姓夏的政府采购和奢侈品店的中间人曾告诉财新网记者,自己从做南方某省政府采购单开始,现在已经做过十几单包括市级和省级政府的奢侈品采购。最大的一笔出现在某年“两会”前,一次性采购国际顶级男装奢侈品牌100件西服套装,其中最贵的单价11万元。而老夏能够为政府提供的则是高达几百万元数额的“可以用的”发票。

官场“圈子病”致“腐”

几千年的“官本位思想”铸就了我国官场奢侈的消费文化,似乎没有奢侈品的官员好像失去了在官场立足的“面子”,因此为了在他们这个圈子中能够“体面”,他们试图用一些外在的东西来彰显出“与众不同”。

世界奢侈品协会最新报告显示,2013年1月20日至2月20日,中国内地奢侈品消费总额为8.3亿美元,而奢侈品腐败已形成一套成熟的模式,成为反腐败无法回避的顽疾。

在官僚科层制度的熏染下,权力拥有者,往往在收受奢侈品时也将相互之间的隶属关系移植其中。例如,处级干部戴1万元的表,那么厅级的就要戴1.5万元的;如果厅级的佩戴1.5万元的,那么副省级的很可能需要戴2万元的。当然这只是个比方,但是很具有普遍性。如果自己比领导拥有的奢侈品贵重,那么自己会特意注意,力图始终体现出自己的下属“身份”。起码在公众场合,下属们是很注意这一点的。

如此看来,与其说奢侈品在彰显权力,倒不如说,权力在这种畸形的官场文化下被“绑架”,可怕的是,对于每一个跻身官场的官员而言,他们必须谙熟其中的规则,今天你为了争面子去“压”别人,别人为了争面子去“压”你,你为了取悦领导会“让”领导,领导同样也会去“让”他的领导,在这一“压”一“让”之间,压出了仗“势”欺人,让出了因“势”利导。一个“势”字道出了中国几千年的官僚文化,真可谓进可攻,退可守。你既“怕”它,也很“恋”它。周久耕是这样,杨达才也是这样;文强如此,刘铁男亦如此。

社会“制度病”促“腐”

相比以往的收受货币而言,奢侈品腐败更加具有隐蔽性。因为,就奢侈品而言它本身的性质是私有财产,官员拥有奢侈品这一举动,无论是从来源上,还是从数量上说都不是很明朗,有关人员在核实财产的过程中,很难定性哪些“财物”是合法所得,哪些又是非法所得。对于奢侈品而言如果没有行贿人的指证,就无从判断是否属于犯罪证据。这样一来,无形中给受贿罪的量刑带来了很大的阻力。充其量也只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针对不明财产,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等。如此看来,财产不明来源和贪污之间的量刑差距很大。而奢侈品的隐蔽性正是使得奢侈品腐败不断发生的重要原因。

同时奢侈品市场价值判定也令执法人员头疼,有的行贿者在获取奢侈品的过程中因为一些人为原因,例如竞拍、中间商等,使得奢侈品的价值远远高于市场价值,这样一旦日后被查出来,其也只能以市场价格为准。然而,受贿者在享受奢侈品的过程中却心知肚明,这样无形中会降低犯罪成本。

市场“经济病”催“腐”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奢侈品市场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依托该产业链可以顺利地实现奢侈品的购买、增值、变现等。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坦言:“经过十余年的试探和塑造,奢侈品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模式。除了官员喜爱的奢侈品类型相对固定以外,奢侈品腐败的方式、流程,从最初购买到最后流向都有迹可寻。简而言之奢侈品腐败已经进入成熟市场时期。”

温州商人朱先生每年都要买好几个奢侈品牌皮包,他告诉记者,这些奢侈包根本不是自用,几乎全是送礼,大多送官员。他坦言:“这些东西价值高,对方接受了也感觉只是个礼品,并不烫手,几乎等于送钱,现在还有专门兑现的渠道。”然而,在变现的过程中,某些如名人字画、玉器珠宝的贵重物品升值所得的差额往往为受贿者占有,但是这一部分并不计入财产不明金额之中,而且其价值的评估也很难操作。

此外,行贿人也是使尽浑身解数,他们想尽办法为其行贿提供捷径。北京一古玩店老板郑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件古玩是赝品,只值几万元,被一个企业家买走,送给某官员。买的时候,这个企业家就跟他说好了,多少天后,如果有一个什么长相的人来,要卖出这件东西,就以真品的价格收了,差价由这个企业家出。”“这件假古董,被同一个企业家买了五次,送给不同的官员,最后又回到这个古玩店老板手里,而古玩店老板本人不费力气赚到了五次中间费。”当整个奢侈品从买家、卖家以及使用者之间存在某种利益上的联系时,彼此之间的默契使得这一利益链条不断延展。笔者不得不佩服受贿者的“高明”,在权力的诱惑下,在利益的唆使下,人性中的恶在不知不觉中挑战整个制度底线、道德底线。

多方下药治“腐”

那么究竟如何来应对奢侈品腐败的蔓延呢?笔者认为,奢侈品腐败之所以能够成为新时期腐败的变种,就是因为,我国目前的制度对于奢侈品腐败的应对存在漏洞。主要是缺乏有效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从我国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来看,其不可能具备消费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奢侈品的能力。超出部分的消费很可能就存在受贿。

同时,要注重惩治行贿者,目前由于司法人员在办案时往往通过与行贿者之间的辩诉交易来指证受贿者,从而提升办案效率,这样一来无形中减轻了行贿者的犯罪成本。使得行贿者在行贿时心中的畏惧感淡化了,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放肆行贿。然而,笔者认为,没有行贿何谈受贿。“行贿罪,能不追究就不追究,实践中已变成潜规则。”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近期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此外,建议国家应当成立一个专门的奢侈品鉴定机构,从事比较难确定价值的奢侈品的估价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形成统一的司法认定标准,避免在奢侈品认定上出现司法资源内耗。同时要打破奢侈品的产业链条,防止因为一些奢侈品二次变现,甚至多次出入市场影响涉案官员非法资产的认定。

随着经济的发展,奢侈品腐败将在一定的时期内成为我国反腐败的一大顽疾,从古至今皆是如此。中央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如“八项规定”反“四风”等已初见成效,然而奢侈品腐败的根治仍须时日,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保障,更需要官员的自律。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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