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新闻播音差异辨析
2013-07-09周勇军
■周勇军
广播与电视是两种不完全相同的传播媒介,两者在播音方面的差别还是非常显著的。本文从广播电视传播特点不同、接受主体心理特点不同的角度,对广播电视传递信息的播音形式、播音节奏与语速等方面加以辨析,以期为不同媒介新闻播音主持人提升专业素养提供参考,达到丰富人们文化生活的传播目的。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媒体的传播形式日益多样化,传播渠道也在不断拓展。然而,作为传统的媒体传播形式,广播、电视新闻节目仍然是广大受众最为关注、最广泛接受的新闻传播方式。新闻节目是社会各阶层受众了解国内外发生的各类事件、获取各种信息、认知世界的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生动、及时、准确的新闻报道一直受到广大受众的欢迎。无论是广播还是电视新闻节目在受众生活中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播音作为节目艺术的主要表现形态,有着自身的发展规律和众多的表现样式,无论是单靠声音传递讯息的广播新闻,还是画面与声音相结合的电视新闻节目,在播音的表现形式上有着显著的共同特性。如,同是运用声音通过现代科技手段传递讯息,都要求播音员清晰、准确、规范地表达出生动、及时、真实的新闻内容。然而,广播与电视新闻毕竟是两种不完全相同的传播媒介,两者之间的差别还是非常显著的。
一、面对社会受众群体,媒体传播方式上有着很大差异
广播与电视新闻作为受众获知信息的最主要途径之一,传播覆盖范围宽广,非常便于视听,其独特的媒介资源和传播优势,承担着讯息传播、舆论导向、政策法规宣传等功能。广播与电视面对受众群体,有着各自不同的传播方式,从广播电视学角度来讲,声音语言是广播新闻播音的唯一手段,广播是用声音传递和表达内容,以声音为主要创作方式,受众主体只能靠听觉器官聆听内容,感知播音的情感,其最大的特点是有声而无形。电视以有声和画面相结合,运用声音语言和图形图像传递信息,受众主体同时用听觉和视觉器官接受信息,其最大的特点是有声也有形,是视和听的统一。
考虑到受众的生理接受方式,广播、电视新闻两种媒体必须要根据自身的传播形式特点,来决定各自传递信息的播音形式。对于广播的受众对象来讲,只能通过听,才能获知新闻报道的相关信息。而人的生理特征表现为,人们在接受语言信号时,只有左半大脑在活跃着,听觉神经感知的信息量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这就会造成在同一条新闻报道中,广播受众对象渴望得到更加详细、全面、便于理解的传递信息。而对于电视受众对象来讲,不仅能够听得到,而且还能看得见新闻报道,人们在接受语言信号的同时,右半大脑也在活跃着,以接受形象具体的信号,视觉与听觉神经感知的作用下,大脑能够接受的信息容量会明显多于仅靠“听”的广播传递方式。因此,广播新闻播音更加强调音色及音调要适应特定时期大多数受众的心理及生理接受方式与鉴赏习惯,在把握好与受众情感交流的同时,强调用适宜的声音语言和适量信息,准确无误地进行表达,便于受众理解和接受。电视新闻播音则要注重声音与画面的融合,运用端庄、平稳、流畅、严谨的语调,配合图像播放,恰如其分地将新闻节目展现给受众。
二、不同的传播方式,决定了广播、电视新闻播音节奏与语速上存在着较大差异
广播新闻只能通过声音传播信息,受众通过听觉器官接受传播内容时,理论上需要有一个对感知信息进行加工处理的转化时间,受到这种传播形式的限制,广播新闻播音的语速不能过快,节奏上要缓和、平稳。广播新闻播音更加强调播音的技巧与自身修炼的功底,运用充足的“说话”底气调整呼吸,平和而轻松地对语速快慢、声音的大小进行控制。感情上也有着“度”的把控,既不能平淡无奇、毫无态度,又不能太过热情、令人反感。广播新闻播音是根据稿件的实际特点,在理解和掌握内容要义基础上,用简洁明快、清晰易懂、干净利索的节奏,适当、合理地加以停顿,避免播音表述不清,受众没有思考与理解的空间,尽量减少播音时的新闻信息损耗,创造出完美的播音效果。
电视新闻是通过画面与声音向受众传递信息,接受的主体不但可以听,而且还能亲眼看到,视觉与听觉同时作用,使受众所能获取的信息容量远高于单靠听觉的容量。因此,传播形式与受众接受方式的差异,电视新闻无论是在播报节奏,还是语言速度上都要快过广播新闻播音。此外,电视新闻用连续变化的画面和生动亲切的语言传递各类信息,画面不断前进,所呈现的内容也在持续不断进行,这就要求播音员在播报时,要时刻注意图形画面前进的节奏和速度,要做到声音与画面的和谐统一,须与画面进行保持同步,不能做随意的停顿,否则造成声音与画面不能协调一致,达不到声画并茂的效果。实践证明,广播新闻受众接受语速能力在每分钟约200 字左右,而有画面相结合的电视新闻受众接受语速能力在每分钟约250 字左右。电视新闻播音具有流畅、明快的特点,各条新闻之间停顿较少,音节短促,重音也较少,在视觉和听觉的结合下,播音节奏的加快显得自然、顺畅。而只有在画面长而文字少的情况下,可在句群与段落之间做适当停顿,放缓播音节奏,顺应运动画面,彼此照应,保持整体节奏上的和谐一致。
三、播音形式的差异与接受主体心理特点不同,对两种新闻媒体播音要求不同
广播新闻播音员用声音阐释新闻事件,用声音与受众对象进行情感交流与联系。一般来讲,受众都习惯于有联系性语言交流和叙事情景的虚拟再现,这就要求广播新闻播音要具备基本的播音素质,不能刻板地做“传声筒”,要结合播报内容真实性和受众的习惯,融入更多的情感和个性化风格,展现良好的播音修养和魅力。可见,广播新闻播音首先要求播音员具备应有的专业素养,同时还要会调整自身心理状态,有较强的理解、应变、掌控能力,与受众主体产生心理上的呼应,增强播报的吸引力、感染力。
虽然,电视新闻中的声音不再是唯一的重要因素,但相比广播而言,电视新闻播音员有着更多的约束限制。电视新闻是受众主体通过视觉与听觉两种器官同时接受传递的信息,在受众的心里更能产生真实、逼真的现场感。受众眼中的播音主体已不单单是个附属,而是和电视新闻中阐述的画面融为一体,播音员及其声音与连续鲜活的电视画面相互配合、互为依托。这就决定了电视新闻播音员受到多重制约,除具备播音员应有的专业素养之外,还应考虑与受众“面对面”交流的动作体态、音容神情、面部表情等形态的表现,这都能使受众感受到播音员的情感与态度。此外,电视新闻播音员应具备电视画面与声音语言的掌控能力,这点有别于广播新闻播音。
四、结束语
播音作为一种表现形式,在广播、电视新闻中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有着其各自的风格特征。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人们对新闻播音也有着更高、更新的需求。现在很多地方台,特别是县级台,像我们横县广播电视台,就存在着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资源共享的实际,比如笔者做了十几年的电视《横县新闻》的主播,这两年又做了广播《横县新闻》的主播。在实践中,笔者更加认识到了广播、电视媒体播音差异,所以努力从每天的播报中,不断提升播音专业素养、语音表达技巧,不断总结经验,以期在播音的事业中创新发展,全心全意服务广大受众,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
1.李茜 :《广播、电视新闻播音差异之辨析》,《纪实》2008(7)。
2.陈万怀 :《“说”新闻和“播”新闻的传播之道》,《今传媒》2010(4)。
3.李杰、段业辉:《新闻传播中语言信息的若干问题——兼论不同媒介新闻语言的比较》,《第三届全国语言文字应用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4.7。
4.仲虎:《对不同时间段新闻节目的播音状态的建议》,《视听界》19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