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对水库移民收入的影响
2013-07-08张立新于海洋
张立新,于海洋,李 勇
(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013)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 号,以下简称“国务院17号文件”)颁布以来,山东省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政策并组建了相应机构,及时指导、规范全省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开展。
为总结平度市“十一五”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及实施效果,山东省水利移民管理局委托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对该市后扶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本文利用监测评估的实际数据对该市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五年来移民的收入情况进行分析,探讨水库移民的收入现状和今后增收致富的方法。
1 移民概况
平度市有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6座。这些水库均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水库建设时期,全市共搬迁3 494 户1.5余万人,其中包括迁移到外省市移民和本市就地安置的移民。淹没国土面积3 791 hm2,其中耕地2 779.3 hm2,移民村人均淹没耕地0.18 hm2。到2006-6-30,经登记确认全市共有现状移民23 973人,涉及23个镇(街道)126个村。
2 相关数据和统计说明
根据有关要求,这次调查和统计共完成211个样本户的调查,涉及乡镇8个,涉及样本村12个,其中包括整体搬迁户和分散安置户。数据调查和比较以2005年(扶持前)和2010年(扶持后)为基准。
移民样本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农业收入、林果业收入、养殖业收入、工副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含移民直补资金收入)等5 项。其中,农业收入主要包括:小麦、玉米、花生等农产品的收入,其纯收入计算方法为每年种植面积、亩产、收购价3 者相乘得到毛收入,扣除生产成本:种子、化肥、农药、机耕、排灌等费用,得到农产品纯收入(劳动力不计成本)。林果业、养殖业收入以此类推。工副业收入主要包括:小买卖收入、加工收入、打工收入等。其他收入包括:亲戚、朋友馈赠、救济、农业补贴、移民直补资金收入等。每户纯收入为以上5 项纯收入之和。
3 移民收入对比分析
根据调查统计,2005年211个移民样本户的总人口为756 人,2010年为788 人。2005年211个移民样本户的纯收入总计为2 024 973 元,人均纯收入为2 678.54 元;2010年移民样本户的纯收入总计为5 484 445 元,人均纯收入为6 959.96 元。
3.1 家庭人均纯收入分析
12个被调查村的平均人均纯收入,2005年为2 679 元/人,2010年为6 960 元/人,增幅为160%。
2005年人均收入最高为4 637 元,最低为743元;2010年人均收入最高为10 305 元,最低为2 994元。2005年收入差距达到6.2 倍,2010年收入差距虽然有了较大缩小,但也有3.4 倍,贫富差距仍较大。
3.2 不同村人均纯收入比较
以村为单位统计,2005年人均纯收入增幅最大的村为743 元,2010年为2 994 元,增幅为303%。从收入结构看,由于林果业是该村的传统副业,其占总收入的比重达到37%,工副业和打工收入分别达到27%和19%。人均收入增幅最大,但是2010年的人均收入总额却只有2 994 元。造成收入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种植品种落后、土地较少、水源不足等。
人均纯收入增幅最小的村2005年为3 511 元,2010年为7 449 元,增幅为112%。该村的工副业收入占比较大,达到60%。由于其他收入来源不多,而工副业已经有了很大发展,所以在没有其他收入来源补充的情况下,只靠这项增收已经后劲不足。
比较这两个典型村的家庭收入,虽然前者人均的收入增幅最大,但总收入最少(在被调查村中);后者的人均收入增幅较小,而总收入为中等。主要原因与他们的种植结构、种植品种、耕地面积、水源等有关。另外,从事林果业和工副业的人员收入高,而从事农业种植(小麦、玉米、花生等)人员收入很低,基本不赚钱,甚至赔钱,对农民增收不利。但受传统观念影响和实际生活需要,加之农业种植在当前农村生产中是很重要的,因此国家大力扶持,有不少惠农政策支持,比如小麦、玉米种子柴油补贴等。这造成了农民增收和农业生产收入低之间的矛盾。
3.3 收入结构分析
就移民样本户整体收入结构看,扶持前后农业、林果业、养殖业、工副业等增幅详见表1。
表1 移民样本户扶持前后收入结构对比 元
从表1 可以看出,自2006年对移民户实行扶持政策以来,移民的各项收入都有了很大提高。而每人每年600 元的后扶直补资金,在移民纯收入中所占的比例是很大的。以2010年移民家庭纯收入6 960元为例,移民直补资金就占到8.6%,比2005年扶持前的全年农业收入(512 元)还多,这说明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在提高移民纯收入方面起到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移民的整体收入水平还会越来越高,每人每年600 元的后扶直补资金占总收入的比例会逐年下降,所起到的作用也会逐渐降低。
3.4 移民贫困状况分析
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贫困线标准,2005年全国的低收入贫困线标准为944 元,在211个样本户中,2005年人均纯收入低于944 元的户数为67 户,占总调查户数的31.8%;2010年全国的低收入贫困线标准为1 196 元,在211个样本户中,2010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 196 元的户数为10 户,占总调查户数的4.7%,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减少幅度为85.1%。
若不考虑每人每年600 元的直补资金,2010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 196 元的户数为19 户,占总调查户的9%。这说明2006年后扶政策实施以来,每人每年600 元的直补资金,对于移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直接使大约4.3%的移民户脱贫。
4 问题与建议
1)移民收入由扶持前2005年的2 678.54 元/人,增加到扶持后2010年的6 959.96 元/人,平均增幅160%,幅度较大。每人每年600 元的直补资金占到2010年人均收入的8.6%,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在提高移民纯收入和脱贫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效果明显,但移民村与当地总体收入水平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2) 每年600 元/人的直补资金是2006年确定并开始实施的,国家每年的GDP 都在10%左右的增长,包括物价在内的各项经济指标都在增长,直补资金对移民所起到的作用也会逐渐降低。按照17 号文件精神,国家对移民的扶持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扶持力度也应适当调整,从而尽快缩小移民与当地农民的收入差距。
3)影响移民收入的因素很多,包括种植结构、生产投入、当年市场行情、天气、土地、水源、扶持政策等等。
4)在重视农业生产的同时,扶持政策应侧重加强移民生产经营观念的教育,加强劳动力素质培训,扩大林果业、养殖业和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使移民能尽早建立市场经济意识和商品经济观念,脱贫致富。有条件的地区,特别是经济条件好的地市,制定了相应配套扶持政策,加大对移民村的投入力度,对移民户的脱贫致富能够起到重要作用。
5)调查统计过程中由于人力、资金、时间等条件限制,在样本的数量、选择条件、调查方式等方面还存在不足,调查口径也难以统一,在某些数据的使用方面可能与其他部门的数据不一致,希望能予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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