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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农民收入统计数据分析

2013-07-07囡丁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

中国畜牧业 2013年4期
关键词:纯收入经营性转移性

文│囡丁(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

农民收入结构正在发生变化,农民来自农业收入的比重稳中有降,非农收入逐渐增加。

国家统计局2013年1月18日发布2012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关于农村居民收入的一组数据很值得关注。数据表明,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17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3.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7%,比上年回落0.7个百分点。其中,工资性收入比上年名义增长16.3%,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9.7%,财产性收入增长9.0%,转移性收入增长21.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7019元,名义增长13.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2.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6%。这组数据透露出一些值得关注的信息(注:本文数据计算均未剔除价格因素)。

一是城乡收入差距。2012年,按可比价格,GDP增速7.8%,为进入新世纪以来历年最低,城乡居民收入增速都快于GDP的增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2010年至2012年分别为13190元、14833元、16648元,收入绝对差距继续拉大;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至2012年分别为3.23、3.13、3.10,收入相对差距保持缩小态势,但依然在3倍以上。按五等份收入分组,城镇最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1456元,最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354元,前者是后者的近5倍。农村居民最高收入组人均纯收入19009元,最低收入组人均纯收入2316元,前者是后者的8.2倍。可以看出,城镇居民之间、农村居民之间、城镇与农村居民之间最高与最低收入都存在较大收入差距。从增速看,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10.7%,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9.6%高出1.1个百分点,这是自2010年以来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连续第三年高于城镇居民,也是连续三年增幅达到两位数以上。但是增速较2011年回落0.7个百分点。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比2011年加快1.2个百分点。一加一减之间,缩小城乡差距态势依然不容乐观,只有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长期持续地超越城市居民,才有可能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合理水平。

二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结构。2010年至2012年家庭经营性收入占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重为47.90%、46.20%、44.65%,所占比重保持最大,但逐年缩小。同期工资性收入占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重为41.10%、42.50% 、43.53%,所占比重逐年增大,在农村居民收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工资性收入与家庭经营性收入所占比重几乎一致。按此发展趋势,预计2013年工资性收入将实现首次超越家庭经营性收入所占比重,成为最大的收入来源。2010年至2012年财产性收入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重为3.40%、3.30%、3.15%,比重很低,且逐年下降。转移性收入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所占比重为7.70%、8.10%、8.67%,所占比重逐年提升但仍然不高。可以看出,农民收入结构正在发生变化,农民来自农业收入的比重稳中有降,非农收入逐渐增加。家庭经营性收入仍是最大比重,工资性收入增长已成为支柱,这两部分收入来源是目前农民收入的两个最主要部分。

三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各部分增长。从增长量来看,2012年工资性收入增长量最大,483.04元。其次是家庭经营性收入,312.53元。财产性收入增长最少。从增长率来看,2010年至2012年,工资性收入名义增长率17.90%、21.90%、16.30%,家庭经营性收入名义增长率12.10%、13.70%、9.70%,财产性收入名义增长率21.00%、13.00%、9.00%,转移性收入名义增长率13.80%、24.40%、21.90%。各部分收入名义增长率呈现相同的特点,即都在2011年达到增幅最大,2012年开始下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各部分名义增长率都下降,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农民收入能不能保持持续增长面临挑战。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增速较快,这与农民工外出务工总量增加、收入增加和政府加大对农民的转移支付力度直接相关。

四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各部分增长贡献率。2012年工资性收入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名义增长贡献率最大,达到51.41%,2010年为48.30%,2011年为50.30%,可以看出,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不断上升的同时,贡献率也在逐年增长。这是一个积极信号,说明工资性收入已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和稳定的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家庭经营性收入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名义增长贡献率2010年至2012年为40.00%、36.80%、33.27%,同比重一样逐年下降,2012年约占三分之一,但依然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考虑到我国农业家庭经营规模较小,农业生产波动性较大、劳动生产率较低的特点,农产品生产量的增加和农产品价格的上升等有利因素,难以从根本上扭转家庭经营性收入对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下降的态势。财产性收入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名义增长贡献率2010年至2012年为4.60%、2.50%、2.19%,2012年增长绝对量也仅为20.57元,对促进农民增收作用很小。转移性收入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名义增长贡献率2010年至2012年为7.20%、10.40%、13.13%,这部分收入增长贡献率虽然不高但逐年增长。

五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所谓中位数,就是一组数据中处于最中间的一个数据,一般而言,中位数在数据分布比较平均的时候,与平均数相对接近,但是当数据分布差异较大的时候,特别是有少数数据大幅高于或低于其余数据的时候,则更容易反映群体的中间水平。中位数有助于了解普通民众的收入水平。而中位数与平均数的差异,则有助于了解全体民众的收入集中度。今年是我国第二次正式官方公布此数据。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7019元,也就是说,有一半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这个数字。该数据比2011年增加825元,名义增长13.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比人均纯收入低898元,增速也低0.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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