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术有方的副县长
2013-07-07惠之海盐县人民法院提供
文/惠之 图/海盐县人民法院提供
贪术有方的副县长
文/惠之 图/海盐县人民法院提供
为儿子出国“借”了180万元
黄晓明今年52岁,中共党员,出生在农村,成长在军营,先后任嘉善县杨庙镇(乡)党委书记,嘉善木业城筹备组组长、管委会主任,县交通局局长、党委书记,县建设局局长、党委书记兼县新城区管委会主任,副县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一路走来仕途坦荡。
2012年6月5日,黄晓明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半个月后被省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1年间,黄晓明在担任嘉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嘉善县交通局局长、嘉善县建设局局长兼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嘉善县中国木业城管理委员会主任兼嘉善木业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马某等七人所送的人民币270.5万元、澳元5000元。
这其中,四人为工程承包人。“包工头”陈其良除了先后六次以拜年名义送给黄晓明每次5000元外,其余180万元是黄晓明分三次以“借”为名收受的:2004年,黄晓明的儿子去澳大利亚留学需要缴保证金,黄向陈其良“借”了65万元;2006年,儿子要在澳大利亚买房子,黄又向他“借”了25万元;2009年,黄晓明的儿子不想回国了,黄再次开口向陈其良“借”了90万元,为儿子在澳大利亚买下一个快餐店,以此移民。当然,这位陈老板谙熟了官员这样的“借”法,他也只有照办不误。
主管工程的局长向承包工程的人美其名曰“借”钱,这谁都知道是有借无还,说穿了就是索贿,今天官员对于接受贿赂已不再像以往那样含蓄,而是变得赤裸与直接伸手了,这也折射出官场风气的蜕化。面对狮子大开口的“黄领导”,陈其良无奈顺从。
浙江省嘉善县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县长黄晓明腐败一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2012年11月7日,此案在海盐法院庭审一整天。14日下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晓明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决定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同时,扣押的赃款人民币13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赃款人民币140.3万元、澳元5000元,继续予以追缴。这位“风光县长”昔日的威望一扫而光。
一开始,黄晓明为自我安慰,“借”钱时都打了借条,但这些“借”来的钱他一直没还。而黄晓明在木业城道路、嘉善县西塘外环线、申嘉湖高速公路嘉兴段项目洪溪、姚庄互通连接线等相关工程的承接、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陈其良谋取利益。
黄副县长为儿子的前途着想,送儿子留学,作为一个父亲有如此的行为无可厚非。但如果送儿子到国外不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因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儿子留学创造条件实属不该,而为了让儿子能在国外买房,并永久定居国外而再次“借”钱,则是黄副县长已经习惯了这样的“借”钱方式。黄副县长认为这样的“借”钱方式,是可以避开法律的追究,堵住他人的口舌。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是公正的,暂且不提这名黄副县长仅凭工资收入能不能归还这笔“借”款,估计黄副县长“借”钱之时压根儿就没想过要归还。而自己找一个堂而皇之的借钱理由,以此来逃避法律的追究,再聪明的狐狸,也会露出尾巴。“借”了他人如此巨款,自然就得为他人谋取方便与利益,最终这位“称职”的父亲也把自己送进了监狱。如此下场究竟为哪般?
用“壳”掩护自我生财
动植物的壳,既能为它们提供保护,又能遮掩其实质。在现实中,一些贪官也用“壳”来自我掩护。贪腐时,他们自己不出面,设置中间环节,将公共的财政资源,转化为自己财产。黄晓明就是典型一例。
黄晓明的落马,与他弟弟经营的一家房地产公司直接相关。
这家公司就是黄晓明的“壳”。表面上看,这家公司的股东是黄晓明的弟弟,但实质上,黄晓明才是这家公司经商赚钱的幕后老板和保护伞。他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影响力,通过这家公司,实现“权力变现”,由此,公共权力变成了为私人服务的工具。
黄晓明的“壳”如何做成,又是如何在众目睽睽之下实现利益转化的呢?有一事足以说明。2010年4月9日,嘉善县国土资源局的办公室里,一个由副县长黄晓明主持的土地委办公室专题会议正在召开,讨论的主题是施家路地块嘉华世纪城项目。这个地块超出了出让面积,地价怎么补缴,成为当天的一个主要议题。
当时,黄晓明任该县副县长,分管嘉善县建设局、国土局等部门,同时还兼任县土地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及办公室主任。而这次会上讨论地块的开发商,“恰巧”是黄晓明的弟弟黄志敏所在的嘉善环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公职人员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在这种情况下,黄晓明应该回避,但是他不仅没有回避,反而积极参与。在专题会议举行前,中介机构已经对这块地作出了估价:每平方米1603元,评估的基准日期是2010年2月11日。然而,这个价格大大低于市场价。因为早在2003年,这块地的拍卖价格就已经达到每平方米1820元,六年之后,土地价格早已涨了2到3倍,这个价格显然低得离谱。
为何中介机构会出这么低的估价,中介机构的负责人无奈地解释说,他只是个小人物,因为知道嘉善环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背景,只能按照潜规则办事,“只有评估得低一点,人家才会满意”,所以在估价时,他做了手脚,将售价定低,并抬高建筑成本。
显然,黄晓明对此违规操作心知肚明。这个价格能够在专题会议上轻松过关,黄晓明有他的办法。在专题会上,按照议程,先有个项目情况介绍。这时,黄晓明就给周围人“放风”,说这个项目开发过程中困难较多,土地交付比较慢,政府为了市容,又要求造小高层,给公司造成很大麻烦,应该支持一下。因为他弟弟的身份,黄晓明的这番话,与会人员都心领神会。在接下来的讨论中,一些本来要反对这价格的人都做顺水人情,闭了嘴。
讨论的结果是:每平方米的价格象征性地加了0.38元。但是,黄晓明还不满意,在此之后,他没严格履行审批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345余万元。就这样,在看似经过民主讨论程序后,一大笔国家财产成功实现了转移。哥哥为弟弟的事业开发成了“财神爷”,弟弟孝敬哥哥那是自然而然的事。
对于这一指控,黄晓明当庭表示,自己当时在会议中并没有发表倾向性看法。但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证人证言、相关书证,共同证实黄晓明在会议上,不仅没有因为其胞弟系该项目开发商的股东之一而作出回避,反而在介绍情况时发表支持开发商的倾向性意见,且无视土地评估报告中估价对象有误、评估结果严重失实等情况,黄晓明的行为实际上影响到会议票决,其事后更未能认真履行审核、监督、纠错补正的职责,黄晓明的行为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黄家兄弟组成“跨国家庭”集团
2003年,黄晓明任县交通局局长,其弟黄志敏、房产老板周巧云开发了“日月星辰”别墅区,该地块属粮食局直属库,期间职工下岗、粮库腾空,但其土地却是黄金宝地,它地处嘉善县城最繁华的解放东路中心段,是众多房产开发商的必争之地。黄家兄弟凭着实力把原粮食局局长杨桂荣拉进,杨从此持有黄志敏的房产公司的股份。“日月星辰”开发使国有粮库变成黄家弟兄与杨桂荣的金库,杨的儿子很快也加入黄家人的澳洲移民队伍。而黄志敏一家早已持有澳洲的绿卡。黄家兄弟和杨桂荣组成的“跨国家庭”集团,其房产财路是根本依靠,而这个财路是紧紧傍着黄晓明的管道的。
2006年,黄晓明任县建设局局长,后升任为主管征地、拆迁和城市建设的副县长。这段时间正赶上了嘉善县新城建设的大好时光。2006年7月,魏塘镇魏南村的400亩承包田被黄志敏的公司开发成了“世纪经典花园”高档别墅住宅区,7月22日,村口停了三部警车为黄家开工打桩保驾;为了赶走“阻挠”施工的11户村民,在黄晓明的授意下,县法院个别人员多次到村中吓唬:“现在房地产开发都有黑社会,要小心噢!”
黄晓明又放出风声:“你们跟熊家谈不拢,我就要动手了!”好一个“我要动手了”,它让黄晓明这个房产开发的幕后老大走到了前台,其口气匪劲十足、后劲十足,是谁给了他这样的中气?当然是“跨国家庭”与“跨国家庭”集团们!他们已是一个强大的利益集团,几年来,嘉善的土地资源就是他们的资本,房地产的暴利又是他们跑官、卖官的本钿,他们怕什么?“说动手就动手!一副流氓的架势。”曾经实名举报黄晓明的熊世兰父亲熊海峰十分气愤地说。
事实上,正像熊家等村民举报的一样,在嘉华世纪城开发过程中,处处有黄晓明的身影。嘉善环城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坦言,因为副总经理黄志明是黄晓明的弟弟,黄晓明很照顾,许多事情由黄志明出面搞定。
令人遗憾的是法院个别领导为黄家兄弟的房产开发保驾护航,竟振振有词:强制拆迁就是要造成血淋淋的场面,为其黄家弟兄开发房地产立下了汗马功劳。
正义教师曾愤然怒揭贪官
嘉善县实验小学高级教师熊世兰的父亲熊海峰4亩多承包田也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被征。被征用的这片土地早在2001年就被征走,之后一直闲置。“当时说搞工业园区,不让村民种植了,”熊世兰说。在闲置了五年后,当地政府开始组织拆迁。此时,村民们发现,这块土地不是早期说的要搞工业园开发,但变成盖别墅等商品房了,于是开始抵制拆迁。之后,他们进一步发现,国土部门的征地批文涉嫌造假。
自2006年开始,熊世兰这位富有正义感的女教师因老家被强拆、土地被占而在网络发帖,实名举报副县长黄晓明官商勾结等问题。历时数年,熊世兰在实名举报的路上履步艰难,忍受辱骂、遭到报复。甚至,她实名举报的博文很多被删除了,辱骂她的帖子依然存在。一位法律界人士说,熊世兰付出了常人少有的勇气。
面对如此强势的“对手”,熊世兰也感到很棘手,她明白了多次上访、屡遭打压的原因。但这位倔强的女教师没有忍气吞声,她开始收集有关黄晓明的腐败材料。2009 年3月,国内几个网站以《网民搜索:嘉善县副县长黄晓明的“跨国家庭”》为题刊发了熊世兰举报的情况。
一位署名“嘉善县公务员”的网友给熊世兰博客留言:“我私下一直在留心你的举报,觉得你敢于以个人的勇气反腐,非常令我钦佩!我作为一个有良心的国家公务员,看到嘉善县官场上的个别官员沆瀣一气、拉帮结派,插手房地产开发,抢农民的承包田,转手炒卖农田,内心也很痛恨。希望你能挺下去。”
“鼓励我的人很多,让我很感动。我终于坚持下来了,坚持到被举报者接受法律制裁。”熊世兰感慨万分地说。
事情的转机出现在2011年底,熊世兰称,当时北京来人调查此事,她如实地反映了情况。“他们调查得很认真、细致,也向县里作了调查。”2012年3月,只在副县长位置坐了两年半的黄晓明当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熊世兰有预感,黄可能要出事了。黄晓明最后一次在当地电视露面是5月25日上午,他出席嘉善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全县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动员会。三天后,黄突然被“双规”。6月5日,黄晓明被刑拘,两周后省检察院批准逮捕。许多人在获得消息后,以不同方式向熊世兰表示敬意,有的在路上遇见,向她伸出大拇指说:“世兰,你真行!”
熊世兰反映的问题,经法院查明,黄晓明确实在嘉华世纪城为其弟弟黄志明徇私枉法。2010年,黄志明所在嘉善环城置业有限公司在开发嘉华世纪城时,违反规划许可,超建筑面积4800多平方米,身为分管建设、国土等部门的副县长,黄晓明给相关部门打招呼,要求给予关照……“嘉善的黄晓明迟早要出事的。”所有经常游走于天涯等国内著名网络论坛的网友,几乎都知道三四年前有关黄晓明勾结房地产开发商的腐败帖子已经满天飞了。然而,黄晓明却不知“收敛”二字为何物,依然张扬着做事、甚至肆无忌惮,最终导致引火烧身,东窗事发。
副县长黄晓明腐败案发,一时在整个嘉兴引起轩然大波,坊间议论不断。2012年10 月12日,受管辖指定,海盐县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对黄晓明依法提起公诉。曾经专横跋扈、不可一世的“黄县长”于11月7日站在了海盐法院的被告席上。同时,还有一笔10万元的受贿款,在庭审中黄晓明辩称,是他介绍炒房所得的利润分成,不应算做贿款。
法院审理认为,这10万元,是黄晓明在担任嘉善县副县长期间,工程实际承包人戚某所送的行贿款。黄晓明虽辩称是介绍炒房所得利润分成,但他的供述也证实其未实际出资,且未有证据证实该10万元系戚某的炒房所得,结合相关证据证实戚某在送钱时有明确的行贿故意,且黄晓明对其存在谋利的事项,故该数额认定为受贿金额。
另查明,案发后检察机关追回赃款人民币130万元。在强大的法律攻势面前,被告人黄晓明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受贿罪行,结合其较好的认罪态度及当庭自愿认罪,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对其从轻处罚。海盐县人民法院宣判:黄晓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