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森林资源管护经营模式改革运行效果的评价
2013-07-05李韧之
李韧之
1.基本情况
宾县位于松嫩平原东部,是国家退耕还林工程试点县、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助试点县和国家“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龙头县,自然概貌为:五山半水四分半田。幅员面积38.6万公顷,林业用地13.3万公顷,其中有林面积11.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32%。
1.1森林资源基本现状
全县林业经营总面积为134961公顷,林业用地面积为133160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114219公顷,疏林地886公顷,灌木林地49公顷,未成林造林地8461公顷,无林地9477公顷,苗圃68公顷。森林总蓄积913.8万立方米。
1.2改革方案的制订
过去,由于管理体制等各种因素,毁林开荒,乱砍滥伐现象比较严重,加之人们生态环境意识比较淡薄,只注重对森林的索取,抚育缓慢,管护失利,致使森林资源过度消耗,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频发生。如果不加强生态建设,莫说发展,就是子孙后代的生存都难以保证。为了恢复森林资源,优化生态环境,走好可持续发展之路,上世纪80年代以来,宾县的历届县委、县政府都从历史和现实的高度来正视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深化林业改革和创新经营体制上大做文章,探索以对国有集体森林资源实行民营的新路子,通过以管护性承包、股份造林、拍卖等多种模式将林地经营权转移给有条件的职工、干部和农民,推进林业经营机制改革,林地管理真正由资源管理向资产管理转变,由生产型向经营型转变,由数量型向效益型转变,全县百万余亩荒山、荒坡全部实现民营。昔日光秃的山地再披绿装,使森林资源迅速得到恢复、发展和升值,全县“五山”资源创造出生态、经济、社会相统一的巨大综合效益。
1.3操作程序的设定
为进一步验证改革方案的可行性,管护经营合同的合理性,实行森林资源管护经营第一年,在当地选择了管护能力强的农民进行管护试点,经过一年多的管护试点,切实说明改革方案可行,管护经营合同切合实际,基本符合双方的利益和民营户的心愿,对合同有争议的条款进行补充和完善,第二年开始全面开展管护经营工作,本着一沟一坡、集中连片、便于管护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落实管护人,签订管护经营合同,并通过法律公证,解除管护人的后顾之忧,维护了合同的法律效力。林场和乡镇林业站都相应成立了管护经营组织,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按照各项制度的要求和合同规定的条款进行定期山检,落实造林任务和有关林业政策的宣传教育以及兑现合同等。
1.4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森林资源管护经营仅是对林地经营权的一种转移,所有权仍属国家,国家必须保证能够对民营户实现有效的管理、约束才能取得真正的兴林富林成果,避免出现大帮哄、大伙抢、大家分的局面。因此,在工作中,我们狠抓了森林资源管护经营各种机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们建立了林地的民营产权经营制度、效益分配制度和奖惩激励制度,并将民营合同签订到每一个民营户,详细明确国家、集体、民营户各自的权力、职责,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都要在法律上承担责任。正是因为具有这样健全的制度和完备的契约约束,我县在十几年的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过程中未发生一起因权限、职责和利益分配问题而引发的纠纷。同时,在工作中,我们注重日常森林资源管护经营工作的监督管理,春季督促民营户在加强春防同时积极植树造林扩大积累,保证绿化进度;夏秋冬季督促民营户看山护林,保护抚育成果,并进行多种开发经营。由于我们坚持以制度的固定约束和平时监管督促相结合,既放活了林地的具体经营管理权,调动了广大民营户积极参与和投入的积极性,也加强了国家对林地的宏观调控管理权,保证了森林资源管护经营工作在一种放而不散,活而不乱的状态上健康推进。
2.管护经营模式运行的效果
2.1经济效益
通过实施森林资源管护经营,使大量以单一粮食生产为主的农户变成了林农,全县共转移农民1.3万人,占农村实有劳动力的9.9%,林地民营户积累了可观的资产,创造了一座座绿色银行,其效益既有短期的,又有中长期的。短期的是通过清林、养蛙、养蜂、采集山产品等多种经营创收,中期的是通过栽果、种药材等综合开发创收,长期的是通过间伐采伐林木,分成创收。民营户吴忠民91年承包700亩林地,经过两次清林,收入达1.3万元;民营户于生在承包山场养林蛙四年,今年已开始回收,效益可观。养殖业在民营户中发展更为迅速,已经达到一定规模,从养牛、养鸡、养鸭、养鹅到现在养蜜蜂、林蛙等,真是“水、陆、空”俱全,种植业规模也越来越大,过去一度失去的防风、黄芪、黄芩、串地龙、五味子等野生药材如今又被请回来,山野菜、野蘑菇、林果实等又成为民营户新的经济增长点,民营户通过林地民营积累了可观的资产,创造了一座座绿色银行,到目前已经有380份民营合同到期无一户终止合同,全都续签了20年的国有民营合同,当地农民总结说:“种树比养儿都强”。二龙山林场的19户民营户经营的16650亩林地已全部郁闭成林,每户清林年均收入都在5000元以上,他们又通过栽果树、养殖等综合创收,户年均总收入都达1万多元,30年合同到期后,林木分成户均收入要超过30万元,这大大促进了林场职工思想观念的更新,他们能够积极创造条件,开辟多种创业途径和项目,达到致富的目的。
2.2生态效益
通过实施森林资源管护经营,一改“林场一把镐头植树,独立护林,千把斧头砍树”的被动境地,林场与农民在造林、护林上由“水火”关系变成了“鱼水”关系,造林投入由国家独资变成了国家、集体、个人的多元化投资,造林成活率由过去的26%提高到现在的86%以上,民营户还由过去的一季造林变成现在的多季造林,由裸根造林变成了容器育苗造林、覆膜造林,并由过去单一树种变成了多树种混交造林。同时,民营户不只注重造林更注重管林,民营户一人上岗,全家护林,使管护质量有了显著提高。护林难、防火难等“老大难”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林木病虫害得到及时防治。通过实施森林资源管护经营,使全县百万余亩森林资源得到保护、恢复,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的优化,水土流失得到了明显治理,全县的森林覆盖率也已由过去的22%提高到32%,实现林地面积、林木蓄积的双增长,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大增强,形成了区域性小气候。生态环境是生产力在我县得到明显体现,以前基本绝迹的野生动物又陆续恢复起来,狼、狍子、野鸡、飞龙、兔子等又出现在山林中,“五山”满目翠绿,鸟语花香。
3.问题和建议
实行森林资源管护经营模式以来,我县森林资源得到全面恢复,林地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促进了林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为进一步深化民营机制改革,促进资源合理流转打下了坚实基础。但是,森林资源管护经营模式改革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民营户还没有把资源管理经营纳入重要事情来抓,管护能力不强,只想索取,不舍得花费精力和财力管护和经营森林,经营效果不明显;二是缺乏引进人才和资金投入,科学含量低,也是制约林区经济发展和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主要因素;三是民营户经营效果不平衡,主要体现在管护能力的差别,资金投入的差别,因而产生的效果不一样。为了巩固森林资源管护经营成果,深化民营机制改革,继续推进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进程,促进资源合理流转,我们建议:第一,由民营分散型向民营集中型转变,把集中连片的民营户归纳到一起,统一管理、集约经营,由典型户带动一般户;第二,加快引进资金、技术,使森林资源管护经营集团化、公司化、企业化,利用外部力量,促进林区快速发展;第三,活化经营机制,逐步建立职工家庭林场,实行职工经营,家庭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