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土著地位的立法承认
2013-07-05梁晓轩
文·图/梁晓轩
澳洲土著地位的立法承认
Australia's legislation about recognizing the status of Indigenous
文·图/梁晓轩
域外探法
澳大利亚政府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有关土著人的立法,其内容包含土著人土地权益、教育和文化权利。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对于土著之地位的承认,即承认土著为澳大利亚的第一代居民。以此为契机,澳洲土著的权利保障逐渐上升到身份认同这一层面。这一方面是澳工党执政政策的进一步延续,另一方面,也表明了澳大利亚主流社会为构建一个更加“团结”的澳大利亚的持续努力。
澳洲土著居民地位从此翻开崭新的篇章
2013年2月13日,澳大利亚联邦议会众议院进行投票表决,颁布了一项新法案,官方正式承认了澳大利亚土著人和托雷斯海峡岛民是澳大利亚的第一代居民。这被评价为是澳大利亚准备修改宪法,以期承认有“棕色人种”之称的澳洲土著为“第一代”澳大利亚人的过渡性法案。
据称,该法案主要包含两项内容,其一,规定了两年期限的“落日条款”:要求澳立法机关在条款期限内开展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公投,进而修改宪法、在宪法层面上承认澳大利亚土著人的地位,这实际上为澳官方承认土著地位的最晚期限。其二,要求澳政府承诺在宪法基础上承认土著人的声明和一份承认澳大利亚土著人和托雷斯海峡岛民为澳大利亚第一批居民的独立声明。
澳洲土著:历史上曾“被偷走的一代”
“被偷走的一代”是20世纪初澳政府推行的“白澳政策”的一部分。白澳政策是以维护欧洲裔种族“纯洁”为目的的澳政府当局的“集体发声”。其内容明显带有种族歧视色彩,即所谓“为了保证澳洲一直不受低等人种的污染和劣化”,实施任何必要措施以阻止非白种人移民并针对本土非白种人采取若干限制、驱逐及“同化”政策。所谓“被偷走的一代”就是澳大利亚政府对于澳洲土著居民所采取的同化措施的一部分。1910年,澳大利亚议会通过了一项针对本土土著尤其是混血土著的“同化”政策。当局以改善土著儿童生活为由,规定澳政府(土著事务部门)可以随意从土著家庭中“带走”混血土著儿童,将他们集中在“土著儿童训练营”以及保育所等处,不允许讲土著语,只允许说英语,在宗教、文化层面上宣扬基督教与白人文化,同时单方面终止土著儿童与其血亲的亲属关系,禁止土著人之间的亲属往来。
根据有关报告估计:在“白澳政策”实行期间(1890年前后到1970年间),整个澳大利亚大约有8万土著儿童被强迫从其家中“带走”,而与亲生父母不得相认。澳大利亚政府所属人权和机会均等委员会曾经在长达11个月内,走访了500名属于“被偷走的一代”受害者的土著居民。该机构在报告中指出,土著儿童在所谓“训练营”里的生活状况是非人道的,而且女性土著经常受到不同程度的性侵害。
据澳大利亚媒体报道,一个名叫约翰的土著儿童,出生不久之后被人从家中“带到”鲍曼得瑞婴儿营。当他年满十岁时,又被送往肯切拉男童营。根据他的回忆,那里(土著儿童训练营)就好像是一座监狱。早晨集合点名时,假如你稍稍迟到一点,就“理所当然”地受到惩罚。训练教师会命令其他男孩对你拳打脚踢,即使是堂表兄弟甚或亲兄弟也不得不被迫打你,不然他们也得跟着倒霉。
澳洲土著“原居民权”意识的不断觉醒
澳大利亚官方的同化政策未能有效解决本土土著人和欧洲裔白人之间的矛盾,反而进一步加深了土著人和白人主流社会的心理隔阂,激化了种族矛盾。土著人开始不断为自己的土地和权利斗争,并且要求政府归还原本属于土著人的土地,并尊重其宗教与文化。
早在20世纪30年代,土著人就成立了联合组织,以期对抗澳政府“一年仅给我们一条毛毯”的“救济”措施。土著们开始反对种族隔离,主张符合其民族特点的生活自主权。此后的一二十年,澳大利亚土著人不断举行游行示威活动,谋求生存权。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澳大利亚政府为了满足国内劳动力及太平洋战争服务的需要,征召土著人进入澳城市工作,或者直接加入军队,或者作为军队的后勤保障人员,土著人为澳大利亚的“卫国战争”做出了巨大贡献。在为保卫澳大利亚的共同斗争和生活中,白人逐步加深了对土著人的了解,同时也使白人逐渐摒弃了土著人“不开化”、“野蛮人”的看法,进一步加强了民族谅解,尤其是主流文化对亚文化的容忍和接受。
1970年,当欧洲人的后裔在澳大利亚大陆庆祝白人“发现”澳洲大陆200周年时,在200年前英国库克船长登陆处,澳大利亚的土著居民也聚集在一起,共同祭奠他们死去的祖先、同胞及已经消亡的部落。也正是在这一年,澳大利亚政府废除了导致“偷走的一代”惨剧发生的同化政策,转而开始默许多元文化。
1972年,澳大利亚多个土著部落通过集体商定,于1月26日——英国库克船长登陆澳大利亚纪念日,即澳大利亚国庆日,在当时的澳政府国会门前建起了“帐篷使馆”。“使馆”中常驻15个土著人,他们都自称为“大使”,作为在澳500个土著部落的代表,也代表着占到澳国总人口1.5%~2%的土著人。“帐篷大使馆”实际上担当了土著与澳大利亚政府谈判之“中间人”的角色。土著“大使”就土著人的财产(主要是土地)、教育、宗教等利害问题与澳联邦政府、议会摊牌,以此推动澳大利亚法律改革,还土著人作为合法公民的平等权益。
上世纪70年代后期至90年代末,澳大利亚政府逐步实行多元化的文化政策并且制定了一系列具有保护土著人倾向性的法律文件,土著人的物质、文化、卫生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随着城市化水平及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土著人也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土地、财产等方面的抗争。
1999年,澳大利亚土著人发起了一次要求澳政府向其“彻底”道歉的抗议活动。类似的活动直到今天仍没有结束,他们要求政府承认其历史上犯下的错误,并承认土著居民的地位……
2012年1月26日,出席建国111周年庆典的澳大利亚总理吉拉德,遭遇土著居民的围堵、抗议。抗议者的领袖坚持认为,推动澳议会修宪,从宪法层面争取地位的平等是土著居民的最基本权利。
自此,澳大利亚土著的维权与抗争开始了新的篇章:即更多地争取人权与社会地位的平等,努力使澳大利亚承认其第一代澳大利亚人的身份。
推动澳洲土著居民地位确认的立法进程
1967年的《澳大利亚联邦宪法》修正案上,废除了“在计算联邦人口时……土著人将不计算在内”的原《宪法》127条之规定,以默许的方式授予土著人以公民权。该修正案的通过,是澳大利亚土著权益宪法保障之肇始。
1970年,澳大利亚废除了“允许当局带走土著儿童的法令”。自此,“被偷走一代”的悲剧得以不再重演。
1972年,澳大利亚官方在总结以往教训的基础上开始考虑通过修订法律,进而保障土著居民的权利。这项决定标志着“白澳政策”宣告破产,“多元文化政策”随之开始。
自此,一系列关于土著人土地权利、教育权利、宗教文化等各方面的立法也相继出台。从澳大利亚联邦层面到各州和领地层面的政府都从法律保障与政府决策上致力于保护土著人的权利。
1976年,澳大利亚修订法令,开始承认土著人的部分土地所有权,即土著人享有澳大利亚“北部地区”土地的所有权。自此,土著人掀起要求归还土地的运动热潮。
1992年,澳大利亚最高法院裁定,本土土著人拥有欧洲殖民之前的某种形式的土地所有权。
1997年,根据一项澳全国性的调查显示,“允许当局带走土著儿童的法令”导致多达10万的土著人受到精神创伤。该报告建议政府对法令的受害者作出补偿。时任澳总理霍华德拒绝做官方道歉。
2007年,澳大利亚工党陆克文当选总理,主张多元文化政策,并承诺代表政府向受害的土著人道歉。
2008年,时任澳总理陆克文在议会上正式向土著人道歉,并在致歉词中使用了三次“对不起”。应当说这次道歉表明了澳官方对于其历史错误的一个态度。
2013年,在工党执政的第五年,澳大利亚终于通过了一项新法案,官方正式承认了澳大利亚土著人和托雷斯海峡岛民是澳大利亚的第一代居民。
议案于2月13日获得通过以后,澳大利亚工党领袖、总理吉拉德以及在野党联盟领袖艾博特分别发表讲话,同时就本次修宪法案的通过表示支持。吉拉德对于其前任总理陆克文向土著人所做的公开道歉表示赞赏,并进一步承诺工党将继续推动民族和解。反对党艾博特则指出:至今,澳大利亚政府事实上并没有与土著人达成完全和解,土著人仍然游离于“澳大利亚”主流社会,因此必须通过修改宪法以期改变这一现状,进而构建一个更加“团结”的澳大利亚。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