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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阳光”早日照进官员财产清单

2013-06-29潘丽媛

上海人大月刊 2013年2期
关键词:申报财产官员

文/潘丽媛

让“阳光”早日照进官员财产清单

文/潘丽媛

近来,“表哥”、“房叔”、“房姐”等公职人员拥有巨额“隐形”财产的事件,走马灯般见诸报端,使得有着“反腐利剑”、“阳光法案”之称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成为公众关注焦点,甚至频频成为各地“两会”热词。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强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因此,社会各界对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倍加期待。

其实早在1988年,全国人大就曾提出官员财产公示立法动议,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将《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五年立法规划。1995年5月,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要求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半年向单位人事部门申报个人收入。2001年6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又联合发文,要求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每两年向中央组织部报告家庭财产,并“由报告义务人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内或者规定范围内通报。”从上述文件中我们不难知晓,官员财产申报仅作为一种内部监督,并未向社会公开。

可以说,从申报到公开,还在路上。

放眼国外,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已成为全球性课题。早在1883年,英国便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时至今日,全世界已有近100个国家和地区将“官员财产申报制”入法,美国、俄罗斯、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早已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制度或法律规范,有大量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

党的十八大报告警示腐败问题可能导致“亡党亡国”,强调建设廉洁政治。新当选的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同志在他的首次亮相中,以“打铁还需自身硬”表达了反腐决心。随后,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同志再次强调:“物必先腐,而后虫生”。1月22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再次提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些都充分反映了新一届中共中央对腐败的清醒认识和反腐决心。

这个决心呼应的是民意。“房叔”、“表叔”的倒掉,黑龙江孙德江和重庆雷政富的被处理等,充分展示了民间对官员财产申报公开的制度化需求和反腐的监督力量。加强预防和惩治腐败,从“草根”到“庙堂”持续互动、上下呼应、不断强化。前不久,广东省纪委宣布将在珠海市横琴新区、广州市南沙区、韶关市始兴县三地试行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当前全国范围内已经或即将开展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地方试点已达20余个。

中央高调表达了反腐败的决心,公众对官员财产申报公开的要求日益普遍,而学术研究从法理等角度的梳理更加成熟……可以说,官员财产申报公开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只需“临门一脚”。

那么,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应如何推动?

笔者认为,官员财产申报公开不仅需要试点地区领导者的勇敢尝试,更需要真正意义上的顶层设计。如果仅从地方做起,没有制度的支撑,没有顶层设计的保障,难以持久。

一方面,要从立法层面循序渐进,推动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实行。建议由全国人大或省级人大层面制定一部带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这可以是专门设立的财产公示法,也可以是关于官员财产公开申报的单项决定。也可以借鉴近年来我国立法实践中“打包修改”的方式,在宪法、公务员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中增加财产申报对象要求、申报等相关法条,协调公共利益和官员隐私的冲突,为官员“晒家产”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只有这样,地方试点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才能做到有法可依,公众才能做到依法监督。

另一方面,官员财产申报公开是一个复杂的工程,需要一系列科技手段、制度设计配套完善。现在纪检监察、公安、房屋管理、银行金融等部门尚未形成统一的信息核查系统,缺乏跨部门、跨地区的相关共享平台,有关部门掌握的数据多是碎片化的,亟需利用科技手段建设全国联网的信息平台,打破“数据孤岛”,避免官员跨地腐败的现象。

正在试水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能否有助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房多多”“、户多多”们暴露在阳光下?且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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