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回收及处置现状及管理对策
2013-06-28任立明王志国
任立明 王志国 郑 磊
(北京生态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102402)
社会源危险废物是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有害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电池、废旧家电、废旧荧光灯管等,这种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源分散、收集成本高、产生量不固定且种类成分复杂,对此类社会源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不同于工业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近年来,国家大力倡导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而社会源危险废物中的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只要经过适当的工艺处理,都是可以作为可再利用的资源,无论从技术、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以及经济的角度来看,都是可行、必要的选择,因此也受到日益广泛的重视。
1.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的危害
许多废矿物油中含有重金属盐添加剂,还有些加有含氯有机化合物、含硫有机化合物、含磷有机化合物、含硫磷有机化合物,有些含氯化合物是多环芳烃的氯取代物。这些含重金属、硫、磷、氯的化合物都属于有毒物,对人体及生物有害,有可能通过各种渠道危害人类。另外进入水系的油对水有很强的污染力,据估计,一大桶(200L)废油流入湖海,能污染近3.5km2的广大水面,进而对当地水生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1]。
而对于废铅酸蓄电池来说,如果不采取较完善的回收制度和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随意弃置的废铅酸蓄电池所分解出的重金属和电解质溶液会严重污染环境。重金属会通过渗漏作用直接污染水体和土壤,在土壤和水体中的重金属离子会被植物的根系吸收,当牲畜以植物为食料时,体内就积累了重金属,经过这条食物链的生物放大作用, 重金属就会在人体内富集,在某些器官中积蓄造成慢性中毒,损害人的神经系统及肝脏功能,严重时可导致死亡的现象[2]。
2.国外对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处置
2.1 国外对废矿物油的回收处置
20世纪70年代前后,世界各国提高了对废油再生意义的认识,不仅从节约资源的角度,而且更多地考虑了环境保护的需要。其主要做法是: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必须对废润滑油进行回收再生,同时制定政策予以鼓励。美国于1975 年通过了《能源政策及保护法》,后来还专门制定了《废油循环法》。1979年美环保局提出法案,规定废油是有害毒物,对废油回收和再生起到了推动作用[3]。
1986年,欧洲委员会重申应优先考虑通过再精炼处理废油,并强调废油收集和回收过程中的生态和环保因素。意大利政府于1992年实施该法规,并宣称在比较不同的废油处理方式时,应优先考虑进行再精炼,并成立了专门的法定废油协会,集合多家废油回收处置的承包方或收集公司,规范市场行为。一般做法为:公司使用自己的卡车或通过下家收集商,联络产生废油的机构并储存废油。收集而来的废油被运往法定废油协会的仓库储存,如果废油能够再生,收集商将根据合同预期获得支付。仅有质量较高的废油才被用于再精炼。如果废油存在污染无法再生,则收集商将承担高温焚烧废油的成本,然后再向该废油的原始持有者收取费用。法定废油协会将对所收集的废油进行化学和物理分析,以便进行分类。该分类有助于确定废油的类型,并相应决定最佳处置方式。有的国家还通过政府的干预,促进这种专业化分工,表明了立法和政策鼓励对废油再生工业的进步起到了促进作用[4]。
2.2 国外对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处置
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和再生工作,在西方和中等发达国家,废旧铅酸蓄电池主要有三条回收途径:
第一条途径是由蓄电池制造商通过其零售网络组织回收;
第二条途径是由那些依照政府法规批准的专门收集废旧铅酸蓄电池和含铅废物的联盟和回收公司运作,这些废料商从各种可能的途径收集到废旧铅酸蓄电池、杂铅等含铅废弃物后,再转卖给有规模、有经营许可证的再生铅厂;
第三条途径是由在再生铅厂建立特定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清洗公司运作,采取的方法主要有:以旧换新、抵押金制、规定特殊标志、征收环保税等。他们把回收的废旧铅酸蓄电池清洗之后,直接返回再生铅厂。
实践证明,只要有合适的法律、法规保证,这几种回收方式都有效,在大多数发达国家已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现在发达国家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回收率基本达到了100%。
发达国家对废铅酸蓄电池再生利用产业都制订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特别对环境保护问题有颇为严格的规定,将该行业的经营纳入了法制轨道,促进了行业发展。早在1991 年3 月,欧盟就针对废蓄电池颁布了《关于危险物资蓄电池91/157号指令性文件》,规定了含铅超过0.4% 的蓄电池的标志和从仪器设备上拆卸蓄电池的方法,规定了公众有义务无偿把汽车、电动车中的废蓄电池交回零售商或回收站,以此换回当时买电池时交的押金,若不交回,则抵扣掉押金;再生铅厂也必须从生产该类废蓄电池获取的利益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环保设备的投入和发展。
同时,发达国家对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处置过程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制约。以日本为例:公众不能将废蓄电池混入一般的固体市政垃圾中,也不能随意丢弃,更不能拆解倒酸,而应完整地送到指定的废蓄电池回收站。回收站由蓄电池生产厂家设立,生产厂商有责任将废蓄电池召回,然后由回收站集中,用塑料布包好成捆,再运送至再生铅厂处理。再生铅厂把废蓄电池破解后,冶炼成再生铅,再销售给蓄电池生产厂家,而蓄电池厂家在销售蓄电池时要把处置费按一定的比例分摊到每一只蓄电池售价上,由公众承担[5]。
3.国内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危险废物产生现状
3.1 废矿物油产生现状
2005年中国废矿物油市场容量为335.94万吨。京、津、冀地区废矿物油市场容量为37.38万吨,其中北京市废矿物油市场容量为9.24万吨,机动车废矿物油为5.5万吨,具体见表1。
2010年中国废矿物油市场容量为483.84万吨,其中北京市废矿物油市场容量为14.13万吨,机动车市场废矿物油市场容量为8.69万吨,具体见表2[6]。
表1 2005年中国废矿物油市场容量单位:万吨
表2 2010年中国废矿物油市场容量单位:万吨
从以上数据可知,近年来北京废矿物油产生量有明显增长,从2005年到2010年增幅为50%左右,而其中机动车市场的废矿物油产生量的增幅更在60%左右,可见随着近年来北京各类机动车保有量的显著增加,从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单位产生的废矿物油也有明显增加,在整个北京地区废矿物油产生量的所占比例也会愈发突出。
3.2 废铅酸蓄电池产生数量调查
相关机构的研究结果显示,北京市每辆汽车每年平均产生0.44块废铅酸蓄电池。北京市交通管理局介绍,截至2010年12月,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480万辆,并以每天1000辆的速度递增,故全市每年汽车产生废电池约198万块。每块电池平均重量15公斤计算,全市每年汽车产生废铅酸蓄电池29700 吨[7]。
由此推算除汽车行业外,工矿企业的叉车等专用车辆、通讯等重要部门的备用电源、旅游景点的游船和观光车等所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约3585吨。因此全市每年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总量不少于33285吨(不包括出口电瓶量)。
而随着北京市车辆使用寿命的增加、汽车保有量的增长状况以及电动自行车被更多人使用,北京市废铅酸蓄电池也将会愈发呈现逐步增长的趋势。
4.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处置现状
随着石油、矿产资源的日益枯竭和人类环保意识的增强,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提纯和循环利用也受到了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率高达87%。我国与国外发达国家在回收政策及回收利用工艺技术上有很大差距,需要政府在这方面予以加强引导和扶持。
1998年,原国家环保总局把“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编入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并制订了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规定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必须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统一收集、运输、处置及综合利用。与此同时,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其中明确指出: 对于废矿物油类,禁止将废矿物油作为非清洁燃料燃烧、用作建筑脱模剂, 禁止采用环境污染严重的“土法炼制”,鼓励采用新技术对废油进行利用[8]。
但国内针对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再生和应用各个环节并没有形成科学、合理、成熟的管理模式,同时因为监管力度不足,导致大量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被非法收集、低级利用。不仅造成环境污染的严重后果,还导致了资源的巨大浪费。
4.1 废矿物油回收处置现状
2010年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480万辆,汽车维修拆解行业产生的废矿物油超过8万吨,具有经营资质的正规单位年收集、处置量不足5000吨,占废矿物油产生总量的5%,其余95%以上的废矿物油流入了无正规资质的非法回收流通渠道。
目前,我国废旧油回收、提纯、循环利用率不到5%,而且大部分采用酸土法旧工艺和裂解柴油方法提纯,不仅工艺技术落后、回收率低、质量差、又容易导致二次污染。由于传统的废油处理方法能耗高、污染大、效率低,甚至未经任何处理便燃烧了,结果不仅造成能源、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严重污染环境[9]。
4.2 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置现状
目前我国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部门有物资回收公司、物资再生利用公司、蓄电池制造企业、再生铅企业以及个体户收购者, 回收主渠道掌握在大量的个体专业户手中。据统计,2010年北京市场产生废铅酸蓄电池超过3万吨,具有经营资质的单位收集不超过1000吨,其余均被流入地下非法渠道。废铅酸蓄电池由于回收价值较高,且几乎全部材料都可以回收利用, 因而基本无随意丢弃现象,在市场上已经形成了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系统,但由于小工业生产经营者缺乏环保意识,在收集、转运过程中,随意拆解,将废旧电池中有毒废酸液任意倒置,不仅严重影响环境和人类健康,还造成废铅资源的严重浪费。而我国废旧铅酸电池的处置技术也相对落后,大部分地下作坊式企业占据主导地位,设备简陋,工艺落后,主要还是靠人工作业分拣拆解,废电解液随地排放,粉尘得不到有效控制,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
2011年4月,国务院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2011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1〕41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将开展含铅蓄电池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内容,国家环境保护部于7月1日起实施《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对废矿物油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技术提出了明确要求。北京市环保局针对社会源危废重拳出击,于7月对全市含铅蓄电池企业进行了专项整治,于11月对北京昌平区、房山区几处非法回收废机油窝点进行彻查。这些都体现出政府部门对于社会源危废的高度重视及下大力度进行整治的决心。
4.3 北京市回收处置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的单位
北京地区的唯一一家兼具收集、储存、处置废矿物油及废铅酸蓄电池两项社会源危废的合法资质单位为北京生态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其隶属于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是北京市唯一一家集焚烧、填埋、资源综合利用为一体的大型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其废矿物油回收利用系统包括两种工艺,一是采用从香港引进的震动膜处置系统,通过高频震荡把废矿物油中的污染成分分离出来,获得矿物油生产所需的基础油;二是采用公司自主研发的短程分子蒸馏系统,按照废矿物油的各个组分馏程,利用分子蒸馏技术进行工艺切割,利用温度、真空和流量控制对轻质组分、矿物油基础油组分、重质组分进行成功分离。系统年生产能力6000吨。
另外生态岛公司从意大利引进的废铅酸蓄电池处置生产线,年处置能力为10000吨,是世界上较成熟的破碎及水分离技术,废电池处置过程中的铅泥及聚丙烯塑料全部实现自动化分离、回收,耗能低、产出率高、工艺过程无废水排放、高效环保。
生态岛公司由于投入大、管理规范、处置成本高等原因,使得公司无法在基本市场化的收集体系中与小商贩展开竞争,造成企业在废矿物油和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处置工作中无法充分发挥自身产能,不能较好的实现其社会效益。
5.结论及在管理对策方面的建议
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因其自身产生量线相对较大,且具备较高的回收利用价值和技术可行性,在社会源危险废物中具有显著的代表性。国外发达国家则很早就高度重视废矿物油、废铅酸电池的回收、提纯和循环利用,并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结合市场手段促进废物再生利用行业的合理、健康的发展,实现了较高的利用回收率。而我国在这方面则起步较晚,虽然有多项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及规范,但在回收政策制定实施及回收处置工艺技术上与发达国家相比有一定差距,且国内废矿物油、废铅酸电池回收利用行业相对较为混乱,不利于行业的合理发展以及环境保护。因此,针对于国内废矿物油、废铅酸电池回收利用行业的管理对策,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5.1 加强沟通,建立信息畅通机制,完善市场收集体系
对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的产生源头、流向、处置情况、再生品流向等信息进行摸查并采取登记制度,规范我市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的处置流向,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监管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社会源危废不流入非法商贩手中,建立起全市统一、规范的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收集体系。
生态岛公司建成以后,一直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与政府及各大产废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努力在完善社会源危废市场收集体系的建设工作上进行积极的探索:一方面与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等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对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力度,推动这些企业将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废铅酸电池交由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另一方面,加强与产废单位合作,主动争取产废单位的支持。2011年,生态岛公司与上海通用汽车集团在北京启动“售后循环经济体系项目”,双方约定,通用汽车将编制相关规范,敦促北京地区授权经销商与生态岛公司签订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合同,并对其进行监管,确保通用汽车产生的所有危险废弃物交予生态岛公司集中处置,生态岛公司为其做好有关技术服务工作。
5.2 加强相关资质管理
在“专项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工作中,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审查,同时大力推行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处置、提纯的先进工艺,鼓励危废处置企业真正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境政策和“节能减排”型路线及资源高效合理循环利用的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
5.3 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监管力度
进一步完善有关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收集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成本,为政府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提供法律依据。政府有关监管部门也应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增加执法监管力量和投入,从源头做好监督管控工作。
5.4 对合法回收处置企业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完善相关的具体支持和鼓励政策,通过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实行强制的法令和税收优惠,推动和鼓励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企业再生业务的发展。
5.5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利用多种公共信息宣传渠道,对社会源危废的危害进行科普宣传,提高整个社会的环保意识,建立起大众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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