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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税收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

2013-06-25孙小刚

中国信息化·学术版 2013年3期
关键词:税收管理公路施工问题

孙小刚

【摘 要】为了加强和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税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益,挖掘增收潜力,笔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现就加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税收管理提出若干建议和意见。

【关键词】公路施工;税收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U41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3-0252-01

近年来,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加大了对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特别是在高速公路建设上,开工的项目多、投入的资金多。近三年来,西安市境内就先后有几条高速公路开工建设,总投资额逾百亿元。建设高速公路投资大、工期长,对地方经济拉动作用明显,但由于在政策执行上,涉及耕地占用税、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资源税等多个税费种;在征收管理上,又牵涉到机构地属地管理、经营地管理、代扣代缴管理等方面,税收征管难度较大。地税局在总结以往交通工程建设税收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逐步探索出了一条高速公路税收管理的新路子。

1、工程兴建,精细管理,督促“三方”抓规范。

1.1业主方、承建方、工程关联方,三方共抓。

(1)抓好业主方耕地占用税。高速公路建设,耕地占用税是税额仅次于建筑营业税的第二大税种。抓好耕地占用税征收,最重要是明确计税面积。土地部门界定的公路用地分类很详细,主要是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两大类。农用地又分为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分为住宅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和未利用土地。但是,土地部门界定的耕地与耕地占用税的耕地不同。前者耕地是指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后者是指种植农作物的耕地(包括菜地、园地),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确定计税面积,必须按后者的范围划分。还有就是税率标准,红线以内耕地(公路建设用地)每平方米2元,服务区每平方米6元。2008年标准分别提高到10元、15元。

(2)抓好承建方税收基础工作。承建方税收是高速公路税收的大头,税收管理必须贯穿从兴建到竣工的全过程。一是严格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四个标段作为四个企业,每两名干部负责一个标段,实行周巡查、月约谈制。每周到工地实地巡查,每月与承建方进行税收约谈,查看《工程计量单》、《工程款结算凭证》、《代扣代缴资源税报告表》等相关资料,了解掌握工程形象进度、款项结算进度和税款申报、扣缴情况,全面及时监控承建方税收入库情况。二是严格发票管理。以票控税是抓好承建方税收的法宝。一方面,监督业主方只接受工程税收管理单位的建筑安装发票,把好入口关,杜绝白条入账、非正规发票入账。另一方面督促承建方开票交税、按工程完成进度申报缴纳税款。三是严格政策执行。营业税、印花税等按合同约定计算。所得税、城建税政策执行略有不同。企业所得税实行机构所在地缴纳,管理过程中,必须核验施工方《外出税收管理证明》等相关资料,符合规定的不征收所得税。城建税有7%(市区)、5%(镇区)、1%(农村)三档税率,应严格按承建方项目部所在地确定税率。

(3)抓好关联方税收管理。关联方税收主要是指砂石料供应方和公路参工参运方税收。督促砂石料供应方在开采时申报缴纳资源税,开具《资源税管理证明》后方能外运销售。要求承建方接受砂石料时审验把关,无证明单的,按规定实行代扣代缴。工程税收管理方及时提供资源税扣缴情况给属地分局,由分局核算征收供应方的所得税及其他地方税费。公路参工参运方为承建方提供零星运输、施工等劳务,大都为个体人员,成分复杂,无固定经营场所,纳税意识薄弱,难以管理和监控。在该项税收的管理上,主要是搞好政策宣传,要求其结算劳务款项时必须使用地税发票,同时要求付款方严格发票管理制度的落实,不接受非正规发票,防止税收流失。

2、加强票据管理,坚持以票控税

(1)财政相关单位根据公路工程进度拔付款项时,须索取项目单位提供地方税务局开具的拔付公路工程款完税凭证或发票。

(2)各建筑施工单位在收取公路工程款(包括预收款)时,须按规定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所购建筑材料必须取得正规发票。

(3)各项目单位必须持由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开具的建筑业统一发票,方可支付公路工程价款(包括预付公路工程款);对不能提供“陕西省建筑业统一发票”并加盖“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发票的,项目单位不予白条支付、结算公路工程款。

(4)对有建设项目的相关单位,已办理竣工决算的,必须持公路工程造价总额等有关材料(包括公路工程所用的原材料、设备及其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在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开具的建筑业统一发票,或地方税务局统一代开发票并加盖“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的,方可结算公路工程款;只办理材料、人工工资发票或未取得合法凭证或接受外地建筑业发票的,由主管地税机关对建设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除按税法规定追缴税款外,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应督促施工、建设单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到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税款结算手续。

(5)县、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农财所等单位发现报账部门未按规定使用发票或假发票,予以拒收并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3、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应收尽收

为解决西安市公路工程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了构建了公路工程税收实施纵横协调配合管理的制度基础和相关意见措施。大概如下:

(1)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税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支持地税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不得干预地税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不得擅自作出减免税和延期缴纳税款决定。

(2)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大对公路工程税收的检查力度,交通、公路部门要积极配合地税部门的清理检查工作。

(3)交通、公路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路、市政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应当将营业税金及附加计入工程预算造价。

(4)承建单位承建公路、市政工程,必须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如实申报缴纳营业税等地方税费。

(5)承建公路、市政工程的单位不论是收取工程预付款还是总结算款,均必须向付款单位开具发票,严禁以“白头单”入账。

(6)凡到外县(市、区)承建公路、市政工程的单位,应到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并到项目所在地地税部门办理报验登记。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税收管理是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着眼全局,以促进全县经济发展,财政增收为目标,立足本职,创新工作,加强调研,强化措施,通力协作,共同参与,确保各项税款应收尽收。对不服从大局、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税款流失的,要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参考文献:

[1]刘水英.浅议当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J].公共事业财会,2008(2).

[2]朱燕波.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内部审计探讨[J].石油化工建设,2008(3).

[3]范怡红.加强内部审计完善公司治理[J].工业审计与会计,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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