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对汽车税制发展的影响
2013-06-23沈彤
沈彤
中国现行车辆购置税于2001年1月1日起开征,是政府规范财政收入形式,实行税费改革的突破口和一项成果。经过10余年征收,车辆购置税既充分发挥了应有的财政经济职能,其自身具有的优良税种特质,对于丰富和发展中国税收理论和实务也产生出积极影响。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和汽车行业的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车辆购置税引发的税收思想,必将开启中国汽车税制发展新纪元。
一、车辆购置税的特点
一是服务于特定财政目的。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3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出于为国家交通建设投资计划筹集资金的考虑,其基本立法意图具有特定对应的财政目的。
二是在消费环节一次课征。车辆购置税在应税车辆生产经销最终环节征收,即车辆在由零售环节转为纳税人自用、纳入车辆保有、消费和财产环节时一次性课征。同时,车辆购置税税额是附加在价格之外征收的,其计税价格在汽车税制中税基较宽,在不同税收类型和税收管理环节上具有多角度多层次的承上启下特征。
三是具有稳定增长的税源。尽管车辆购置税对特定的车辆购置行为征收,但根据汽车行业发展的趋势,以及中国道路交通发展形势来判断,车辆购置税具有稳定增长的税源。同时,道路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为汽车保有量的增长提供了条件。
四是实行价外税。根据我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即车辆价格中不包含车辆购置税税额,车辆购置税在车辆价格之外征收,纳税人即为负税人,税负不发生转嫁,属价外税。金融危机以来国家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实践证明,车辆购置税具有较强的宏观调控、引导消费和量能课税潜质,纳税人认知程度较高,能够引起居民的普遍关注,起到明确的政策导向宣传作用。
五是征收效率较高。车辆购置税具有生产环节源泉和上牌两个环节的有效监管,能够充分依托信息化提高征税率。一方面,由于汽车生产厂家数量较少,比较容易实现汽车生产经销信息的集中管理;另一方面,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应当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没有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得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这就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依法纳税提供了条件和保障机制。
二、汽车税制面临的发展机遇
一是汽车行业的发展机遇。20年前,中国人把汽车定义为一种生产资料,很少想到能成为个人消费品。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90年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仅有554万辆,其中私车保有量为82万辆,占14.8%。这80万辆私人汽车中,58万辆是载货车,只有24万辆是载客汽车。私人客车中,相当数量是微型面包车,真正的私人轿车寥寥无几。此后,私人汽车比例一路走高,私人轿车也逐步增加。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资料显示,2011年中国“机动化”浪潮继续推进。截至2011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25亿辆,其中汽车1.06亿辆,全国机动车领驾驶证人员达2.36亿人。按照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主任欧阳明高关于中国汽车保有量在2025-2030年达到约3亿辆峰值的估计,未来若干年中每年新增汽车将达到1000万辆以上水平。
汽车市场的蓬勃发展,不仅是因为汽车作为国际金融危机后中国启动内需的一个经济支柱,也与经济社会发展对居民需求产生的效应相对应。可以预计,在未来约20年的时间里,稳定发展的汽车市场,能够持续为车辆购置税提供稳定税源。
二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带来的机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建创新型国家,实行节能减排是中国发展的战略目标。据了解,目前中国有近180家汽车生产厂家,2012年产能合计约2900万辆,实际产量约1900万辆,平均产能利用率仅为65%,产业布局存在资源浪费、核心技术不足等问题。众所周知,汽车生产、消费不仅直接使用重要自然资源,而且均具有高能耗、高污染特点。汽车时代快速来到,带来的能源安全和环境问题将更加突出。整个社会,包括燃料供应、环境保护、道路建设、停车场建设以及汽车文化等各方面都普遍面临压力。正是由于汽车保有量迅速膨胀,抓紧改革完善汽车税制,引导汽车生产、消费的任务,就日益紧迫。
三是车辆购置税带来的启示。车辆购置税由费改税而来,为进一步完善汽车税制拉开了序幕。2009年进一步实行的燃油消费税改革,为完善汽车税制和丰富调控环节提供了更加开阔的思路。车辆购置税本身征收环节的特点以及所具有的直接税和价外税等良好禀赋,为统筹调整税制结构提高税收调控能力和加强税制征收管理提供了条件。本人认为,有关部门正在酝酿对汽车征收的排污费,也应纳入汽车税收体系予以统筹考虑。
三、完善汽车税制的基本原则
一要增强汽车税制的调控能力。车辆生产本身就属于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消耗行业。因此,设想按照汽车税制的结构性安排,应既存在一个征税的基本规模,又要体现量能课税,还应符合多使用多交税原则。应遵循规律,不可简单从财政收入角度考虑,导致简单合并征税环节,降低调控能力,减弱社会经济效应。要科学研究和选择征收环节和适宜的税率结构,按照征管能力保持在应税车辆的生产、进口、经销、购置、消费、保有环节进行相宜的调控,根据不同征税环节特点合理选择价外税和价内税,以及对汽车价款直接调控或是通过燃油予以间接调控的方式。从而使整个汽车税制不仅够符合征管能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效应,也与负税能力相匹配。
图片新闻 近日,武汉市地税局组织召开纳税人恳谈会,表彰了2012年度纳税人学校纳税人税法知识竞赛先进个人,并举行了颁奖仪式。市地税局领导及市局特邀监察员、一级重点税源户财务总监、获奖人员参加了此次座谈。
(图/文:市地办)
二要把握中国汽车市场供求发展规律。在当前中国汽车市场供求关系中,起主导作用的是需求和相关产业政策导向。在借助税收手段调节汽车供需时,在一定排量范围内,需求决定生产。因此,要体现节能减排和引导消费目标,应在产销环节简并征收级次,而在购置环节可研究车辆购置分级税率可行性。而在产销环节保留价内税,不仅能够照顾到一般性生产生活需要,还能够满足部分消费者的炫耀性消费需求。同时通过经销和购置环节信息比对,可以提高汽车相关税种的征收管理水平。而通过对燃油消费征税,则能够实现综合税收效应。
三要兼顾税收来源地与征收地一致性问题。使用汽车必然要占用各地既有公共资源,享受公共交通服务,汽车排放与消费量和消费地点关联程度高。因此,汽车税收安排应在一定程度上兼顾权利与义务一致性问题。从整体上看,对整个汽车保有使用环节的调控,包括对汽车排放的税收调节,既可能存在一个从量征收的起点,又通过燃油消费体现合理性原则。
四、当前车辆购置税的任务
健全征管体系。要完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制度,制定统一规范的包容多种信息化征管模式的征收操作规程。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依托先进的信息技术,兼容多种征收方式,完善征管模式,整合提升车辆购置税管理信息系统。
图片新闻2012年12月24日,武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车延高,来到武汉市国税局参加“全市国税系统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报告会”,并在大会上作十八大精神辅导报告。
(图/文:市国办)
规范组织设置。要规范车辆购置税组织机构设置模式,合理合法设置车辆购置税征收、审批和管理权限。要促进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人员的合理有序流动。
完善政策制度。要结合电动车发展的新形势和汽车行业发展的新情况,遵循汽车税制改革的内在规律,完善车辆购置税的相关税收政策,统筹兼顾推行汽车税制改革。
五、与时俱进抓紧政策税制建设
一要抓紧完善车辆购置税政策制度。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资料显示,2011年中国“机动化”浪潮继续推进。截至2011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25亿辆,其中汽车1.06亿辆,全国机动车领驾驶证人员达2.36亿人。根据有关估计,中国汽车保有量将在2025-2030年达到约3亿辆峰值。因此,未来若干年每年新增的汽车数量必然达到1000万辆以上水平。整个社会,包括燃料供应、环境保护、道路建设、停车场建设以及汽车文化等各方面都面临普遍压力。正是由于汽车保有量迅速膨胀,加之车辆行业出现的新特点,统筹兼顾抓紧完善改革车辆购置税政策制度,落实好引导车辆生产、消费的任务,就更加突出和紧迫。
二要符合中国汽车市场供求运行规律。在当前中国汽车市场供求关系中,起主导作用的是需求和相关产业政策导向。在借助税收手段调节汽车供需时,在一定车辆排量范围内,市场需求决定生产。因此,要体现节能减排和引导消费目标,应在产销环节简并征收级次,而在购置环节则可研究车辆购置分级税率可行性。在产销环节保留价内税,不仅能够照顾到一般性生产生活需要,还能够顺应部分消费者的炫耀性消费需求。同时,通过汽车经销和购置环节相关车辆信息比对,可以提高关联税种的征收管理水平。而通过对燃油消费征税,则有利于实现综合税收效应。
三要有利于增强汽车税制的整体调控能力。改革车辆购置税制度,要放在汽车税制的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汽车时代快速来到,带来的能源安全、城市建设和环境问题超出预期。一方面,目前中国汽车生产厂家存在平均产能利用率不足,以及产业布局存在资源浪费、核心技术不足等问题。另一方面,汽车生产、消费本身均具有高能耗、高污染特点。因此,按照汽车税制的结构性安排,须遵循规律,不可单独从财政收入角度考虑,导致发生简单合并征税环节,降低调控能力,减弱社会经济效应。
对汽车产销征税,应既存在一个征税的基本规模,又体现量能课税,还应符合“多使用多交税”原则。要科学研究并选择征收环节和适宜的税率结构,按照征管能力在应税车辆的生产、进口、经销、购置、消费、保有等环节进行相宜调控,根据不同征税环节特点合理选择对汽车价款直接调控或是通过燃油消费予以间接调控,以及采用价外税或价内税的计税方式,提高居民个人消费对税收的参与和认知程度。从而,促使整个汽车税制发展不仅有利于产生良好社会效应,而且兼顾了公平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