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汽车三包”提供技术支撑——《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解读
2013-06-13
自国家质检总局今年1月15日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来,通过制定实施配套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等一系列措施,有条不紊地推进汽车三包规定实施前的各项工作。2013年7月19日,《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GB/T29632-2013)国家标准正式发布,于201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近日,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汽车专家吴友生对新的国家标准进行了解读,回答了消费者们关注的问题。
问:请问汽车三包标准与汽车三包规定的关系是怎样的?
答:汽车三包标准是汽车三包规定的重要技术支撑文件,为汽车三包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持,但我们不能脱离汽车三包规定来单独解读汽车三包标准。在汽车三包规定中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当中都提到“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目前这样的提法主要就是指汽车三包标准,即GB/T29632-2013。如果没有汽车三包标准,各个汽车生产者所确定的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和车身的零件以及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可能会千差万别,其结果是各个汽车生产者所执行的总成的更换标准、整车更换或退货标准以及易损耗件的范围将会千差万别,由此可能会削弱汽车三包规定对消费者的保护作用,造成很多汽车三包争议,相应的争议解决难度也会加大。比如,可能会有一些企业将大量本不属于易损件的零部件列为易损件,如皮带、玻璃、刹车盘,甚至是气门、活塞环等重要零部件,并为这些零部件规定相对较短的质保期,如1年或1万公里,厂家这样做的结果基本上等同于缩短了汽车三包有效期或包修期,规避了部分汽车三包责任。这种情况将不利于汽车三包规定的顺利实施,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所以,“汽车三包标准实质性缩短了三包有效期”的说法是错误的。
问:是否只有标准中规定的总成和零部件才执行三包?
答:回答肯定不是。如果仅看汽车三包标准中的三个表格,似乎会让人感觉只有发动机、变速器、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一些主要零部件以及部分易损耗零件在“三包”范围内,因为标准中没有提及汽车上的其他零部件。但根据汽车三包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为3年或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自行确定并明示在三包凭证中,但其种类范围不能超过汽车三包标准中所列的易损耗零部件范围。这就意味着:汽车上的所有零部件都在三包范围内,除了易损耗件之外的所有零部件包修期都是3年或6万公里。
问:主要零部件和易损耗零部件的范围是如何确定?
答:主要零部件和易损耗零部件是汽车三包标准的核心内容之一,对汽车三包规定中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以及经营者、消费者的权益将产生重大影响。标准起草专家组在确定其种类范围时格外慎重,积极鼓励相关各方参与讨论,公开广泛地征集公众意见。在起草过程中,专家组调研了十几家主机厂(包括合资品牌和自主品牌)及其4S店,召开了20余次讨论会,征集了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日本汽车协会和欧洲汽车工业协会以及来自全国31个省(市、区)的企业、消费者和专家代表的意见,并于2012年12月26日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中国汽车召回网联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以上程序,标准起草专家组最终确定了家用汽车产品的主要总成和系统的主要零部件以及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对确定主要总成和系统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而言,主要考虑了零部件价值的大小、对主要总成和系统功能影响的大小,以及是否需要解体维修等因素。对确定易损耗零部件种类范围而言,主要考虑了零部件本身的使用情况、磨损情况和寿命情况等因素。
问:生产者是否可以自行确定其他零部件为易损耗件,或者自行确定一些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
答:对于汽车三包标准中规定的易损耗零部件,生产者可以自行确定其质量保证期,例如生产者可以规定前照灯灯泡的质量保证期为1年或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但对于超出标准所列的其他零部件,生产者不能以任何理由将其列为易损耗件,或者自行为一些零部件确定低于整车包修期的质量保证期。例如,生产者不能自行确定制动盘的质量保证期为2年或4万公里。但是,生产者可以针对一些零部件承诺高于整车包修期的质量保证期。例如,生产者可以自行确定正时皮带的质量保证期为5年或10万公里,但这样的承诺需在三包凭证中进行明示。综上所述,汽车三包标准是汽车三包规定的必要补充,是确保汽车三包规定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支撑。虽然汽车三包标准是一个推荐性国家标准,但汽车三包规定引用后,要求所有汽车行业经营者都必须遵照执行。我们相信,汽车三包标准必将为汽车三包规定的顺利提供重要保障,而且会随着汽车技术进步和我国汽车行业的发展不断进行修订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