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银行业面临的风险及化解策略
2013-06-08李忠
李忠
新形势下银行业面临的风险及特点
1.利率市场化进程促使银行风险管理难度上升。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给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利率市场化改变了利率的决定方式,直接影响了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业务和结构也产生影响。同时利率市场化使得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促使商业银行寻找新的盈利模式,发展中间业务并加强综合化经营。在综合化经营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商业银行自己条件的制约,商业银行在业务发展方向、风险防范及人才建设上都存在较大程度的差异,使得银行在综合化经营的路径各不相同,这客观上也造成风险的不断加剧和积累,可能造成部分中小商业银行的破产。中国当前正处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阶段,银行为应对这一挑战,跨业“创新”的冲动强烈,风险管理难度加大,整体风控水平未来可能上升,不仅给银行经营发展带来了经营模式转变的风险,也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
2.银行仍是众多金融风险的最终承担者。从全国范围来看,2012年,人民币贷款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52.1%,同比降低6.1个百分点。然而,社会融资渠道多元化现象的背后,银行仍是最终风险承担者的客观现实并未改变。无论债券发行、信托产品,或担保行为,其背后大多不同程度有银行的影子。以房地产信托为例,房地产企业融资成本偏高、兑付风险较大,是形成房地产贷款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当前房企资金链总体偏紧,数据显示,2012年三季度末,127家在国内上市的房地产企业中约有七成资产负债率超过60%,其中18家超过80%,超过半数的上市房企经营性现金流为负。因此,房企借道信托、私募基金、民间借贷等渠道融资现象较多。截至2012年三季度末,房地产信托发行规模为6800亿元左右,募集成本在12%~20%,未来一至两年将集中到期兑付。鉴于房企境内外融资成本偏高,到期兑付时间集中,存在销售回款不足以按时偿付融资本息等问题,未来兑付风险较高。房地产信托快速发展,亦引起部分学者对表内外管理风险的关注。由于房地产贷款政策收紧,使得房地产信托业务成为开发商的重要资金来源。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三季度末,我国6.3万亿元信托资产中,房地产信托余额占比为11.34%。随着房地产信托业务的风险逐渐显现,银行作为信托产品的主要发售渠道,也将受到一定程度影响,由于该类产品“投资人多为银行自己的高端客户,银行要承担较大风险”。此外,企业债发行一些银行不仅做承销,还自购,有的甚至隐性担保了部分债券的兑付,公司债的风险最终仍由银行承担。
3.信贷资金的贷后管理面临新的挑战。一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政府融资平台负债规模过大,长期已无法自行化解,2009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债务规模的急剧膨胀,当时据统计总计突破10.7万亿元,并且绝大部分为银行贷款。近三年来,经过持续的清理整顿,平台公司在规范运作、债务重组等方面取得一些成效,银行的平台贷款总规模也有所压缩。但在平台贷款总额有所控制的同时,平台公司的其他类负债却急剧膨胀,这主要包括大量的信托理财产品、银行间债务市场发行的各级城投债、BT及BOT项目、大量的工程欠款、社会集资等,负债总额又进一步扩大。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最新发布的年报称:2012年全国信用债的崛起成为最受瞩目的焦点,其中,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城投债(仅计算中期票据和企业债),累计就高达6368亿元,比上年猛增148%。平台贷款偿还周期长,还款相对集中;借款人未来可用于还款的现金流仍存在不确定因素;“压缩类”贷款比重较高;存在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银行信贷风险管控难等问题,存量平台贷款风险不断加大。二是房地产授信风险显现。受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房地产企业面临销售收入下滑、经营性现金流恶化、资产负债率攀升等压力,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到期偿付风险上升。中国银行业协会目前进行的一项银行家调查显示,有32.6%的银行家对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深表担忧,认为在2012年及未来3年可能出现不良,且有近七成银行家认为房地产市场调整为当前主要风险。银行家的这些担忧,事实上已在一定程度上形成现实。有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1月末,19家主要银行5000万元以上大额贷款中,房地产业逾期贷款增幅超过40%。三是隐蔽性关联企业风险突出。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隐性关联企业的识别能力和手段有限,导致隐性关联企业避开银行风险控制,发生成员间互保、分头融资等不良情况,企业在得到银行授信后又发生更多其他授信,如发债、信托、理财、民间借贷乃至非法集资,导致其资产负债率不断增高,还款能力弱化,从而显著地影响了银行资金安全。对此,当前各银行多被动应对,甚至有银行还隐瞒案件风险。
4.银行业不良贷款反弹压力加大。经济增速放缓新形势下,部分行业信用风险上升,区域性金融风险积聚,银行业不良贷款反弹压力加大。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2月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4929亿元,同比上升647亿元。其中,次级类贷款由1725亿元增至2176亿元,可疑类贷款由1883亿元增至2122亿元。损失类贷款则有所下降,由上年末的670亿元降至630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95%,同比下降0.01个百分点。预计2013年上半年不良贷款率仍有回升压力。由于近年来信贷资产急剧膨胀,银行业的管理能力难以及时跟上业务发展及规模扩张的速度。再加上银行业不良额、不良率持续实现“双降”,现已低于1%,既降为历史的最低点,成为国际银行业的先进水平,显然“双降”已无进一步降低的空间。同时,随着2012年我国经济出现持续的下行压力,前几年巨额投资所形成的产能过剩等问题也在部分行业暴露出来,从而产生大量的不良资产。另外,由于我国银行管理体制不健全及金融市场发育不成熟等因素,目前商业银行同质化竞争、考核激励机制不科学、不合理的弊端普遍存在,这就容易造成银行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普遍统计不实等问题。这些因素长期积累起来,进入一轮不良资产持续爆发的新周期,预计2013年乃至今后若干年,这种不良反弹压力会不断加大,银行资产负债表或将严重受损。这种局面一旦形成,必将对我国银行业形成巨大压力,直至影响国内经济发展。
5.部分城商行风险不容忽视。截至2012年末,全国城商行资产总额12.35万亿元,占银行业总资产的9.4%,但其2012年新增信贷占银行信贷总额的16.1%。目前部分城商行风险尤其突出,一是盲目追求存贷款规模,内控机制、信息科技等较为薄弱,“重发展,轻管理”问题仍突出。热衷于跟大银行争大项目、大客户,缺乏中长期战略,服务小微企业和基层社区动力不足。二是城商行属地方性商业银行,城商行在高管任命、经营战略乃至具体的信贷投放上受制于地方政府的压力越来越大。个别地方政府对城商行的控制和干预较多,存在高管缺位和兼职问题,法人治理结构及“三会”职能大打折扣。加之,自身内部管理和控制薄弱、制度执行不力的因素,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三是历史包袱处置不够彻底,存在“水分”,注资和不良资产处置不真实、变现能力差,问题逐步暴露。四是贷款风险突出,贷款集中度较高,表外业务风险上升较快,流动性比较紧张。五是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机构存在对借款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合理性审查不够严格;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评估不够审慎;贷款风险分类反映不真实等问题,偏离度高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
6.金融监管不适应的问题。目前,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都发展成了兼营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租赁、投行等综合金融业务的金融“航母级”企业。我国金融混业经营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主要存在着三种具体模式:商业银行控股模式、非银行金融机构控股模式、实业部门控股金融机构模式。金融控股公司对金融监管带来了日益严峻的挑战。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金融多元化发展趋势,金融衍生产品不断出现,金融服务的行业边界日渐模糊,即使是相对独立型金融控股公司,业务也表现出复杂化、横向化、抽象化等特点,控股公司资本安全、财务风险、内部关联交易等风险监管难度大大增加。面对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带来的挑战,在经济金融发展内在动力和外来压力之下,我国的法制建设水平与金融业的发展还不能完全相适应,金融监管也出现了不能适应的一些问题。一是监管体制难以适应混业经营需要。现行金融法律主要以行业为主线,三大监管机构监管对象固定化,没有包括所有从业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没有涵盖从市场准入到市场退出的所有业务经营活动。二是监管方式单一。监管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决策机制,难以解决金融监管中潜在的冲突,人为地切断了资金融通的渠道,容易出现监管真空,不能实现完全有效的监管。三是监管重点不突出。监管过程中重审批、轻管理,重国有银行、轻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重传统存贷业务、轻表外业务及其他创新业务,难以适应混业经营条件下的监管要求,对金融风险监管不够。
化解银行业风险的对策思考
(一)强化全面风险管理
1.提升利率风险管理水平。银行业要做好原始数据的收集整理,逐步开发和运行科学有效的信贷风险评级系统。培育产品定价精算专才,开发和运用利率风险计量工具。不断完善成本核算机制,按产品、按客户、按部门进行细分,为金融产品的合理定价提供依据和标准。建立健全内部资金价格转移体系,及时反映市场价格,通过与市场资金价格相联系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来调节总分行间、资金来源与运用部门之间的利益。此外,还要充分发挥当地银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适度竞争,防止出现违规或变相违规等恶性竞争情况。
2.完善风险隔离工作。多年来,银行业习惯了“业务通吃、收益通吃”,今后将面临“风险通吃”困难。在当前金融脱媒的背景下,银行应遵循发展的客观规律,完善风险隔离工作。业务上,更多专注于信贷、结算、托管等传统、具有比较优势等领域,做精做细;管理中,应强化内审、合规作用,严防风险传递对网点、渠道、系统、客户的影响。
3.做实贷后管理工作。通过严格监测贷款资金用途,提高走访客户的频率,动态掌握企业及其控制人的最新情况;对于高风险客户,可要求其在进行其他融资、可能超过特定杠杆率水平前,须事先获得原借款银行的同意等手段,有效约束授信企业多头融资的行为,切实保证银行信贷资金安全。
4.加强风险监测分析。银行要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出台的理财、银证合作、银信合作、信贷资产转让等五类业务统计监测制度,银行机构特别是法人机构要加紧建立健全风险识别、预警和评估体系,提升风险管理水平。要加强对影子银行、民间融资的监测、分析,严防影子银行、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等风险向银行体系的传染渗透,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员工参与民间融资,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影子银行放大杠杆提供融资,禁止银行客户转借贷款资金。要加强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强化防控监测,推进银行业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二)严防信用违约风险
1.化解平台贷款风险。银行业要继续执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政策, 严格执行平台贷款“发放、新增、退出三个六”管理规定,以降旧控新为重点,确保平台贷款余额与占各项贷款的比例不增加。继续完善“名单制”管理信息系统,分户排列到期平台贷款清单,协调地方政府及早制定偿还方案,逐笔落实平台大户还款来源,稳步推进平台贷款到期归还,防止重大违约事件。防控产能过剩行业风险,银行业机构要吃透政策、摸清情况,区别对待过剩产能消化、转移、整合、淘汰的四种处置方式,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予以应对。对于淘汰的,要在保障银行债权安全的前提下,稳步实施信贷退出;对于通过转移、整合进行债务重组的,要防止“债权悬空”,做好债务承接。同时,要加强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双控”管理,加大坏账核销力度,解决不良贷款与拨备余额“双高”问题。
2.化解房地产贷款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差别化房贷要求,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上下游关联企业、民间非法集资以及自买自卖、假按揭等方式违规从银行套取信贷资金,有效防范关联风险;要加强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做实名单制管理和压力测试;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贷款质量和迁徙情况的监测分析,防止违约风险集中暴露。
3.化解集中度风险。针对银行业“贷大”、“贷长”、“贷集中”的状况,银行业机构要加强前瞻防范,做好大客户的信贷风险识别、评估和防范。要坚守客户授信集中度红线,制定降压规划和措施,严格降压责任和问责措施,确保降压工作的落实。同时,要严格控制新增贷款的行业集中度,禁止新增超比例贷款,对国家明令限制的产业和行业要实行严格的动态差异化管理,严格控制并逐步降低贷款集中度。解决贷款偏离度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强化执行力入手,严格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有关规定,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真实反映贷款形态。要加大不良贷款核销力度,积极增资扩股,避免因真实反映贷款形态而导致监管指标下降的情况出现。监管部门将实施贷款偏离度与市场准入挂钩措施,对贷款偏离度严重的机构将采取严格的限制措施。
(三)拓宽监管关注视角
除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之外,当前还存在诸如法律、法规不健全带来的风险、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带来的风险,以及并表风险之外,商业银行面临的渠道、清算网络被非法集资利用的风险等,这些都需监管部门认真研究与应对。
1.转变金融监管理念。从监管模式来看,确立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相互融合,将系统性风险纳入日常监管,监测和评估系统性风险。在强化审慎监管、关注风险的同时,要注重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约束,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遵守诚实、守信、透明的原则,纠正欺诈、失信行为,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2.监管者应及时提示风险。当前法制不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备,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都成为制约银行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的瓶颈。银行没有关注或者关注不够,监管部门的及时提示是必需的支持和帮助。
3.扩大监管信息来源。依靠传统的现场、非现场手段,通常只能获取银行的信息,却无法及时、持续地取得银行之外的市场信息,加之银行报送信息可能存在的滞后以及各种人为或非人为错误,导致监管者获取的信息不全面、不完备,从而所做监管决策难以及时、准确。为此,监管部门可通过建立地方局之间常态化的横向信息交流制度,通过建立地方局与当地政府有效的信息快速交流和反应渠道,通过第一时间掌握各类媒体、市场反映等舆情机制建设等,扩大监管信息来源,完善信息库。
4.延伸监管链条。以往,监管部门主要关注银行资金安全。随着各类新兴机构的兴起,新兴业务的开展,银行的网点、渠道、结算系统乃至客户正在成为新的风险关注点。资金需要结算,产品需要销售,客户信息更成为所有金融或类金融机构眼中的宝贵资源。传统监管方式重点对资金,而忽视网点、客户以及渠道的现状亟待改进。
5.建立动态资本补充机制。建立健全商业银行可持续的动态资本补充机制,保持较高的资本质量和充足的资本水平,强化资本实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对贷款损失的弥补能力和对贷款风险的防范能力。通过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强化银行业机构特别是法人机构资本约束。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提高贷款五级分类准确性—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的监管要求,继续狠抓不良贷款“双降”,要调整资产和股权结构,拓展低资本消耗型业务,加大风险资产处置力度,充分核销呆坏账,增加真实盈利和积累,增强自我补充资本能力,实现速度与效益相统一、规模与结构相协调。
6.发挥监管职能作用。提高准入监管效率,发挥好市场准入监管“扶优限劣、激励相容”的作用,推进市场准入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非现场监管能力,发挥好非现场监管“准确制导”的作用,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升级风险早期预警系统,推动运用压力测试等良好技术方法,提高风险监管的前瞻性和有效性;提高现场检查精度,发挥好现场检查“精确打击”的作用,按照“少而精”的原则合理设定现场检查项目及频率,以点带面,增强现场检查的质效性。
(作者单位:中国银监会阳泉监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