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不能做的几件事
2013-06-03蜜瓜
蜜瓜(加拿大)
一
我的一个女友前不久换了工作,到了一家非IT公司的IT部门,基本实现了活少钱多责任轻的崇高理想。她非常高兴,打算在这家公司干到退休了。
有一日她忽然打电话给我,压低着声音说自己遇到了麻烦。
什么麻烦?
她被公司里另一个IT部门的一个已婚中国男同事盯上了。
已婚的中国裔的IT部门的男同事。
起因是这样的,这个IT部门有不少中国人,既然大家同为中国人,那么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见面三分亲,于是经常在一起吃饭聚会,增进感情,都是集体行动。这位已婚的男同事不知什么时候开始单独约我女友在公司所在大楼的FoodCourt(大型办公楼或者购物中心里的快餐厅,很多快餐店聚集开店售卖快餐)里喝咖啡。因为他跟我女友在一起合作过项目,我女友也觉得同是中国人,做普通朋友交往是很正常的。但是渐渐地,她感觉到事情在往相反的方向发展。
一开始,这位已婚男同事的夫人的朋友看见他们在一起喝咖啡,告诉了该夫人,第二天该已婚同事对我的女友说:
“我老婆知道我们在一起喝咖啡。她说一群同事一起喝没问题,跟一个女同事单独喝不可以。”
我的女友觉得这正是她所希望的——在一群中国人里面做普通朋友。她很高兴地回答:“好吧,以后就这么办吧。”
然而她没高兴几天,令她瞪目结舌的事情发生了——该已婚的男同事居然预定了公司的一间会议室的某个时段,用公司的信箱给她发了一个公事邀约,说某日某时在某间会议室开会。当她应约拿着笔记本去开会的时候,这位已婚男同事一句公事都不谈,跟她谈的都是“你最近怎么样,生活好不好”等之类的私事。
女友坐了几分钟见他没有什么谈公事的意思,打断他的话离开了会议室。
自此以后,这位已婚男同事时不时地用公司信箱给她发一些当下流行的中文爱情歌曲,下班等她一起坐车回家,请她单独吃午饭,不能到外面吃(夫人不许)就请她吃自己带的饭。
我的女友不胜其烦,致电给我,问我怎么才能拒绝他让他停止这种骚扰而又不得罪他,因为他是公司IT部门的元老级人物。
我一听火冒三丈,对女友说:“他这是吃准你是中国人,杀熟。换个洋妞你让他试试,不整得他丢了饭碗才怪!”
我在中国工作过很长时间,知道在中国,尤其是体制内,有点大权小权的很多中国男人都像我女友的这位已婚中国同事,敢明目张胆地或者暗地里放肆地骚扰某些他们看上的女同事,而被骚扰的很多女同事不敢对此有所正面的反抗,能躲就躲,能闪就闪。如果正面反抗,得罪手握权柄的上司或者同事不说,还没有把握舆论能站在她们的一方,说不定被说成“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正面反抗可能被说成傻,情商低,能够机智地躲闪的,被说成聪明,情商高。
当然也有一拍即合,各取所需的,那就不在今天的讨论范围内了。
在西方,办公室里有很多禁忌,性骚扰是很严重的一个禁忌。如果一个女职工在工作中受到性骚扰,她告到公司人事部门,不管当事人官多大,位置多重要,他都吃不了兜着走,丢官辞职都是很平常的处罚。
如果公司对这样的事置之不理,女职工找律师状告公司,这个公司的名誉受损不说,还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被判大笔的赔偿或者罚款。
当然,女职工能得到舆论理所当然的坚定支持。
至于什么是性骚扰,对着女同事说黄色笑话,令人不快的肢体接触,跟踪纠缠,性暗示等等,都可以算性骚扰。我女友遭遇的如果不能算性骚扰,也算是骚扰,因为这是发生在工作场合的非正常接触,频繁而有违她的意愿。
爱惜自己职业生涯的西方人,对这一方面是很重视的。我的家庭医生是个印裔锡克族男医生,每年一度的体检,检查到妇科的时候都要把前台的助理请到诊室里去,让她陪伴在身边,为整个过程没有任何性骚扰性侵犯留一个人证。
我对女友说,你一定要明确对他说不,并且留下证据。这种人你不明确对他说不,他还以为你挺仰慕他的呢。
后来女友明确地给他回复了一封邮件,拒绝了他的午餐邀约,说没有第三方在一起,她对两个人共进午餐感到不舒服。
这封邮件用英文写的,并抄送给我一份。
从此这位已婚中年男同事偃旗息鼓,没了声息。
二
我以前就说过,西方经过几百年的发展,社会体系法律制度相对比较完善,很多中国人习以为常的做法,在西方根本就行不通。比如很多中国夫妇离婚的时候争孩子,会有一方将孩子藏匿的事情发生。夫妻双方,拼的是哪一方的人多势众,哪一方的官大势大,哪一方的人脉多路子广,受害一方,往往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别说法院能否公平判决,就是给了公平的判决,能否执行还是个巨大的问号。
多年前台湾明星贾静雯跟前夫争女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其前夫先是藏匿其女梧桐妹,将之带到美国,害得贾静雯不得不跨洋越海追到美国加州去跟他打官司。这件事如果发生在美国会有什么样的不同后果?
第一,当其婆家藏起梧桐妹不准她见女儿的时候,她就可以报警,控告婆家绑架孩子;
第二,被报警的梧桐妹绝对不可能被带出国境,在海关就会被拦截下来。
几年前曾经看过一个报道,说一个加拿大的华人单身母亲带着孩子回国探亲,孩子被父亲一方带走并藏匿,单身母亲按照加拿大方式报警指控前夫绑架,中国警察告诉这位单身母亲,孩子被父亲带走,这不是绑架,不是犯罪。
这位单身母亲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她和孩子还是中国国籍,连求助加拿大驻华大使馆都不可能。
怎一个惨字了得。
三
这几天一个海外华人网站上一个女网友发帖求助,说她被一个男人长期骚扰跟踪,超过两年,精神已经接近崩溃。这个男人曾经潜入她家后院给她打电话,让她透过窗户看到他;曾经将车停在她孩子去学校的路口,威胁要对她的孩子不利;经常给她电话,对她进行恫吓威胁。
当然,一般人的直觉是,这两人之间肯定是感情纠葛。女苦主有老公有孩子,男人手里掌握着她不想让老公看到的证据。很多人觉得女人自作自受,男人受到了感情欺骗,还有人居然说男人爱女人至深才这么做的。
大多数的网友说,一定要报警。那男人之所以这么嚣张,是看透了她不敢报警。
如果她报警,警察会立案调查男人,她可以向法庭申请给男人发个禁止令。如果男人不停止他的跟踪骚扰,会被警察逮捕抓进监狱,面临刑事指控。
换句话说,他会面临刑事处罚。如果他是非法移民或者只持有绿卡,会被移民局递解出境,以后再无回美国的可能(除非偷渡)。
一个自然人对另外一个自然人的跟踪骚扰,令当事人感到害怕困扰,英文中有个专用词汇叫“stalking”。stalking在西方国家是犯法的。如果法庭给侵犯人发了禁止令他还不停止,就会惹上刑事指控在身。
相反,在中国,似乎法律对这种过犯,如果没造成肢体伤害,还没有什么惩罚手段来制止这种恶性事件的发生。警察一般只会对侵犯人进行劝诫,通常不起什么作用。等到警方出动将侵害人逮捕的时候,通常受害人已经被严重地肉体伤害甚至死亡,为时已晚。
在中国,生为女人是比较不幸的。被家暴,只要不打死,几乎没人管;被跟踪骚扰,不流血不送命,也没人管;在工作场合,被性骚扰,可能还要被舆论反咬一口“风骚”。生在中国做女人,一要学生存本领养活自己和家庭,二要学武术健身,受到莫名其妙的偏执狂的伤害时要靠自己的血肉之躯保护自己的生命。
很多国产电视剧的编剧不知道是什么人,总有些令人啼笑皆非的情节让人摇头——一个男孩追求女孩,被女孩拒绝,于是男孩出现在所有的女孩可能出现的场合围追截堵,发誓不追到女孩不罢休。编剧当作“真爱”来写,导演当作“真爱”来导,演员当作“真爱”来演,只有我这个观众几乎脱口而出——
这不是扯淡么?这是变态,不是真爱!真爱的前提是,尊重对方的意愿。
尊重,懂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