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希拉克被判刑看『腐败追究制』
2013-06-01
作者:中国科学院教授、作家
法国前总统希拉克年事已高,因身患“不可逆转”性疾病,已开始出现痴呆现象,但他仍是受法国人爱戴的“好总统”。前段时间,他却因挪用公款、滥用职权,被巴黎市法院判处两年监禁,缓期执行。法官认定,希拉克于1990年至1995年担任巴黎市市长期间,设立多个虚假公职,挪用政府资金为所属政党工作人员发放薪水,巴黎纳税人为此支付了大约140万欧元 (约180万美元)。法院认为希拉克的行为“有损巴黎民众利益、辜负公众对官员的信任”。辩护律师辩称,希拉克对此并不知情。
当年,在所有的西方国家领导人中,希拉克显得温文儒雅、平和睿智,特别重视文化。他的形象也一直很清廉,似乎没听说过他有利用职权为自己牟私利的事情。记得在2007年希拉克卸任总统前的4月24日,法国政府曾发表公报,公布了他向宪法委员会提交的家庭财产状况报告,报告显示希拉克夫妇当时家庭财产总值为100多万欧元。人们可以通过因特网在法国政府官方网站上直接查阅。
从文件可以看到,希拉克当时在故乡科雷兹省拥有两处不动产,一处是1969年结婚不久购买的一处乡村小城堡,公布时已经升值至50万欧元左右;另一处是希拉克母亲1973年去世后的遗产—— 一处乡村房舍,估价6万欧元。希拉克夫妇同时还拥有估价58万欧元的“动产”,其中有艺术品、首饰以及银行存款7万多欧元;还共同拥有一辆1984年出厂的标致205汽车。希拉克夫妇曾经在巴黎有一处100多平方米的公寓,但2004年已办理公证手续赠予女儿克洛德。
这份清单已经把希拉克的家庭财产说得清清楚楚,这点儿财产在法国至多也就算是一个收入高点儿的普通家庭。作为在传统发达国家当了两任总统的人来说,非但不算富裕,甚至都有点儿寒酸了。这就难怪很多法国人至今仍然十分爱戴他。
巴黎的法官们恐怕也是知道民意的,但依然判了希拉克两年刑,判决理由就是希拉克在巴黎市市长任上超编安插了几个同党并动用财政资金为他们发了薪水,尽管前前后后的涉案金额也就140万欧元,但“有损巴黎民众利益、辜负公众对官员的信任”的事实存在,所以有罪。有没有道理?似乎也有。不过希拉克说增加的人员是为竞选总统而工作的,给他们发薪水用了财政资金自己并不知情。
依我看,这事儿顶多也就算个工作失误,因为钱并没有落入希拉克自己口袋。最关键的是,就这区区140万,对堂堂巴黎市政府来说根本不是个问题。再说,那已是十几二十年前的事情,离任时已经审计清楚了,陈芝麻烂谷子,还有翻旧账的必要吗?可法国人就是这么较真,不但翻了旧账,而且还真判了。
通过希拉克被判刑这个事情,我们可以从中悟出一个道理,不管地位多高、身份多尊贵,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另一个就是,对腐败行为做到真正的“零容忍”,不管你以前是做什么的,作了多大贡献,威望有多高,只要涉嫌与腐败沾了边,就一定追究到底,而且是终身追究。实施“腐败追究制”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