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述火蔓延痕迹在放火案件调查中的应用
2013-05-30李侠董青广
李侠 董青广
【摘 要】本文主要通过一起人为放火案件的调查对火势蔓延痕迹的证明作用进行阐述,对如何运用火势蔓延痕迹开展现场调查进行分析和探讨,为准确认定现场起火部位、起火点提供确凿的证据,便于迅速、准确确定事故的性质。仅供各位同仁参考。
【关键词】火灾调查;蔓延痕迹;应用
在人为放火案件中,由于放火者的手段隐蔽、目击者少以及火灾自身的破坏性、隐蔽性,因此,在现场表面很难发现因果关系明显的痕迹物证,往往导致调查工作陷入僵局。本文从火势蔓延痕迹的定义、形成机理和特点,火势蔓延痕迹在现场调查中的作用,火势蔓延痕迹分析的拓宽应用等方面加以探讨。
1.火势蔓延痕迹的定义、形成机理
1.1火势蔓延痕迹的定义
火势蔓延痕迹是火从起火点开始向外部空间扩展过程中,因明火、高温或烟气作用,在不同部位的不同物体上形成的位置移动、物质增减、形态结构改变等物质性的变化。它是证实火势的由来和发展的痕迹物证的集合统一体。
1.2火势蔓延痕迹的形成机理
火灾发生、发展的整个过程始终伴随着热传播过程,热传播是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决定性因素,传导、对流和辐射作为热传播的三种途径同时也是火势蔓延扩大的三种方式,因此火势蔓延痕迹遵循以下规律:
a.热能随传播距离的增大而减少,形成距火源(热源)近的物体先受热燃烧,受热燃烧时间长,从而被烧程度重;离火源远的物体受热晚,从而被烧程度轻。
b.在火源(热源)作用下,热烟气先垂直向上后水平散开,致使距火源近的通风孔洞最上方物体受热温度高、时间长,烧损程度重;通风孔下方的物体受热温度相对低、时间短,烧损程度轻。
c.物体能把热以电磁波的形式辐射出去,能量主要是沿直线射出,所以面向火源一面受到直接辐射,受热时间长,烧损程度重;背向火源的面受热时间短,烧损程度轻。
2.火势蔓延痕迹在放火案件调查中的作用
这里以一起人为放火案件调查为例。2012年4月17日凌晨,合阳县金水路面粉厂家属楼王某家突发大火,户主王某被烧死在床上。
2.1检验现场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户主儿子王某向调查人员反映:4月16日晚9时许家人睡觉时,房间内无任何异常迹象,到了4月17日凌晨夏睡醒时,也未发觉有任何异常现象,可就是在王睡醒插电灯插头的瞬间,发现房间西南角处有火。他第一反应就是从房内出来,待再回头看时,房内已全部是火,其母未能救出。
周边邻居反映:在发现起火前,未听到异常声响。
消防中队指挥员反映:从火场搬出的液化气钢瓶闸阀处于开启状态。
是否为液化气钢瓶漏气遇电火花引起火灾?从邻居和消防指挥员反映的情况看,倒也合乎情理。然而,用现场火势蔓延痕迹来检验王文忠的描述,却存在诸多疑点:一,在相对封闭空间里,若液化气泄漏必然充满整个空间,在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时遇火花发生爆燃,可燃物表面均应有过火痕迹;而王的毛发、衣物却丝毫未伤。二,王反映火势蔓延非常迅猛,处于最上方的屋面受热温度应该最高、受热时间应该最长,烧损也应该最严重;但现场整个屋面基本完好。三,王反映起火部位“西南角”是液化气及灶具摆放之处,但现场痕迹却是灶具东侧木质储物柜被全部烧毁,灶具柜西侧与液化气瓶相邻的柜面基本完好无损。
经过分析推理,认定王某所反映的情况与现场火势蔓延痕迹不符,是虚假的。
2.2认定起火部位
整个房间被砖墙一分为二,西侧留一过道。火势到底是从南侧厨房间蔓延过来,还是从北侧隔间蔓延开来的呢?通过对南北隔墙过道边的方桌火势蔓延痕迹进行勘查,发现火势并没有从南向北蔓延或从北向南蔓延的痕迹。方桌烧损呈东西重南北轻、中部重上下轻。
运用火势蔓延痕迹的形成机理分析,现场可以分为三个相对独立的燃烧区域:北隔间、方桌、南厨房间。
2.3认定起火点
北侧隔间床铺处烧损痕迹的燃烧起始线和终止线呈现多处断点,有多个起火点。一,从床铺处可燃物的烧损痕迹可推断火起于床铺上:床铺上可燃物全部烧毁,而床铺北侧的可燃物却只有表面过火;二,从床架的钢管受热颜色变化推断有多处起火点:东北角床架、床腿的钢管呈浅灰白色,其余部分为灰黑色,高温作用的痕迹界限明显、无过渡区;西边床尾钢管被烧呈灰白色,正下方地面无任何物体残留痕迹;三,床头柜中部被烧缺损,上、下部及背部基本完好。
方桌处无外来火势蔓延痕迹,整体烧损中部最重,可判定起火点位于方桌下方的纸包装箱上。
南厨房间屋顶、隔墙完好,灶具东侧的储物柜全部烧毁,可以判定起火点位于东侧的储物柜处。
综上分析,根据火势蔓延痕迹可推断整个现场有7个以上的起火点。
经审讯,案件查清:王某先将其母用枕头捂死,后用固体酒精撒在床铺上面及四周,然后将液化气与灶头间的气管拽断,拧开气瓶闸阀,最后点燃床铺上的可燃物,自己则跑到门外高喊救火。
3.火势蔓延痕迹分析在放火案件调查中的拓广应用
3.1分析现场火势温度及蔓延速度
若案件现场存在玻璃炸裂均匀分散在门窗内外,木质物体炭化层薄、表面发亮、龟裂纹长等痕迹,说明火势蔓延温度高、速度快;若现场物体燃烧受热有明显的界限,无过渡区,与正常条件下在同一平面上,火势向四周蔓延的速度大致相等的规律不符,说明物体局部火势温度高、蔓延速度快,很有可能现场有助燃物。
3.2分析认定起火部位、起火点
若案件现场火势蔓延方向无规律,有多条互不相连的燃烧起始线与终止线,彼此相对独立,与正常条件下火势蔓延的空间连续性不符,说明现场有多个人为放火点;若存在无火源或无可燃物等不具备燃烧条件的部位,实际现场却烧损严重,表现为长时间燃烧或受热的痕迹,同时有以此向外蔓延的痕迹,说明起火位置奇特,有可能是人为放火点。
3.3初步分析判断尸体的生前死后
若原始现场的尸体有背向火势蔓延的方向呈倦曲状、头部朝向疏散出口、眼睑内可见炭灰或口鼻、气管内有烟灰炭末等征象,这与生前人被火逼自然地向疏散口方向逃、背向远离起火点、紧闭双眼、在空气中呼吸等反应相符,从而可推断尸体系生前被烧死;若原始现场尸体有平躺呈放松状态、口鼻内无烟灰炭末等征象,可推断尸体系死后被烧。
3.4分析判断放火嫌疑人
在对目击证人进行调查时,可要求目击者讲述火势蔓延的全过程,若有脸、手等裸露部位烧伤的目击者,调查人员在查看伤口的同时还可要求其重复救火的连贯动作,分析其讲述的情况与正常火势蔓延的规律是否相符、与正常火势蔓延条件下可能形成的烧(灼)伤部位及伤口大小、方向是否相符,可推断提供虚假证言的人为放火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