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务公开和隐私权的由来
2013-05-30田晟
田晟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关于“政务机密”和“公民隐私”之间关系的广泛讨论,始于19世纪中期,至今有不到两百年的历史。
源起1844年英国马志尼事件
1844年在英国曾发生过一次轰动一时的监控案:流亡在伦敦的意大利政治思想家、革命家朱塞佩·马志尼揭发英国政府私自拆开了他的邮件。
马志尼是意大利统一运动的重要人物,在意大利和法国都坐过大牢,并在缺席的情况下被判死刑。马志尼称伦敦政府对他实施了“邮件刺探”,他确信英国的内政大臣詹姆斯·格拉汉在奥地利大使的要求下,命令检查他的通信。奥地利大使一直担心,发生在意大利的暴动将引发遍及欧洲的革命运动。
马志尼设计使邮局露出马脚:他在信件中加入几颗罂粟籽、几根头发和一点沙粒,用蜡封好,然后通过邮局将信件寄给自己。但当封口完好如初的信件抵达,被马志尼拆开后,他却找不到自己的那些小记号。马志尼之后通过自己的朋友、国会议员托马斯·邓库姆向下议院提交请愿,要求格拉汉回答英国政府是否真的下令私拆公民信件。格拉汉给出今天美国国家安全局仍在使用的答案:“此事机密。”
不过,过去的秘密已经成为公开的历史。
马志尼事件引起了人们对“官方机密”的第一次指摘,在公众中引起广泛影响。英国下议院最后成立了“机密委员会”来调查国家法律中关于“邮局扣押和私拆公民信件行为”的法规,并调查当局如何行使运作此种权力。
1844年8月,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关于邮政局内部如何运作的冗长无聊的调查报告,指出马志尼的信件的确被拆开了,而且在邮局中存在着一个“秘密部门”从事此种活动。但是这种行为也绝非在大范围内展开。“我们现在签发的拆信命令每年不会超过8次。”报告这样写道,“也大概只牵涉到16人左右。”报告指出,那种声称邮局的秘密部门有时将“一整袋的信件”送到内政部的说法纯属谣言,这很令机密委员会松了一口气。
当时的美国对此事密切关注。《纽约论坛报》谴责私拆马志尼邮件的行为是“对信用和礼貌的野蛮破坏”。事实上,政府签发命令私拆公民信件的行为已有几个世纪的历史。但在马志尼揭露这一事实之前,很少有人对此提出质疑。马志尼揭露邮局监控事发两个月之后,邮局的秘密部门被撤消了。但是监控行动却没有停止。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取而代之的是更加秘密的做法。
马志尼信件私拆事件和美国棱镜门都昭示了“秘密”和“隐私”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秘密是很小范围内的共享信息,而隐私则是只属于个人的东西。马志尼认为自己的通信是隐私,而英国政府一直隐藏着私拆其信件的秘密。
美国公民自由协会最近起诉奥巴马政府,称国家安全局的监控行为是对“个人隐私权”的“粗暴侵犯”,奥巴马方面则辩称,无论是监控计划,还是监控行动,虽然未对公众公开,但是经过国会授权,并置于美国外国情报监视法庭的监管之下。
“透明政府”的理念被广泛认同
纵观人类历史长河,秘密和隐私的关系可以被看成是这样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对隐私的保护总是发生在秘密行动被曝光之后,从未超前。换句话说,人们总是在自己的隐私被曝光之后,才开始各种各样的防卫。
“秘密是阴谋的工具。”1843年(监控马志尼事件发生的前一年),英国哲学家杰里米·边沁发表了一篇名为《关于公开性》的文章,文中写道:“因此,这不应成为政府的工具。”边沁所说的“公开性”基本等同于现在的“透明度”或者“开放性”,“没有公开性,任何美好事物都不会长久,有了公开的监督,邪恶无处藏身。”边沁因此呼吁,立法机构应当吸收普通民众参与,立法机构的辩论也应当公开。边沁认为公开性不仅能够教育民众,使公众通过阅读政府议题来了解政治过程,并且公开性还能够改善政治决策的内容,因为被选举出来的官员在监督之下,会表现得更好。
1844年的马志尼事件中,许多人表示认同“公开性是秘密的敌人”的观点。马志尼在自己的文章中写道:“为什么这些人对待自己国度的同胞就像对待敌人一样?公众需要公务员承担职责和义务,并且这些职责和义务必须公开。‘秘密是‘恐惧的代言词。”
边沁的观点不仅影响了议会和大众对马志尼事件的反应——民众对于终结政务机密、提供透明度的呼声不断,而且也影响了美国人对民主观念的理解。神秘的神授君权已被民主所取代,统治者因选举而产生,国家事务应向民众公开。在民主国家,公开性是政府应该具备的美德。
隐私权是如何被提出来的
比边沁关于公开性的观点更有影响的是随着家庭生活而产生的对于隐私的要求。隐私权随着个人主义的诞生而诞生,并随着中产阶级的兴起而声势日隆。19世纪的美国人对随着家庭生活的界限而产生的隐私权相当重视。
1890年,两名波士顿律师塞缪尔·沃伦和路易斯·布兰代斯在《哈佛法律评论》中发表了一篇名为《论隐私权》的文章。
布兰代斯的父母来自东欧,曾经支持过发生在1848年的奥地利的一次失败的起义(这次起义就是1844年督促英国内政部私拆马志尼信件进行调查的那位奥地利大使所担心的事情——四年之后这场革命还是发生了)。伴随着对起义的镇压而来的是一场反犹太主义运动,这导致了布兰代斯一家移民美国。布兰代斯于1856年出生于肯塔基州。1870年代的时候,他和沃伦同学于哈佛法学院,并协助创办了《哈佛法律评论》。毕业之后,两人一起开办了一家律师事务所。沃伦来自波士顿的婆罗门阶层,于1883年和一位参议员的女儿梅布尔·贝尔德结婚。1882年到1890年之间,共有近60篇关于沃伦一家家庭生活的消息见诸报端,其中包括分了两期刊发、对沃伦夫人的母亲和姐姐葬礼的头版报道。沃伦为此勃然大怒。
在《论隐私权》一文中,沃伦和布兰代斯提出了一种从未被界定过的权利——隐私权。他们认为,隐私权是保护“不可侵犯的人权”的必要手段。这篇文章的核心论点出现在以后每一次关于侵犯隐私权案件的判定中。
沃伦和布兰代斯认为,隐私权随着历史的演进而产生,最终成型于现代社会。他们认为,隐私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随着“公开性”的含义和本质的演变而逐渐生成的。伴随着文明演进而来的是越来越紧张和复杂的生活。受文化的影响,人们对公开性变得更加敏感。对个人来说,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拥有自己的空间,独处和隐私变得越来越重要。但是威胁侵犯着人们隐私的各种方式就存在于现代生活中,给人们带来比肉体伤害更加难以忍受的精神痛苦和错乱:报界的照相机长镜头伸进了人们的个人生活,越来越多的机器发明使得本应局限于家庭范围的隐私成为大众街头巷尾的谈资。
布兰代斯于1916年起担任最高法院大法官,判决了1928年奥姆斯特德诉美国政府一案。奥姆斯特德曾是西雅图的一名警官,后来违反了禁止进口和销售酒精的“禁酒法令”,成为一名私酒制造者。奥姆斯特德于1924年被捕,指控他的犯罪证据正是通过窃听得来。1928年,最高法院需要判定的问题是,通过窃听取得的证据是否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使用,或者说,这种收集证据的手段是否违反了第四和第五宪法修正案。最终,法庭以5:4的判决,裁定对奥姆斯特德的窃听符合宪法,奥姆斯特德被判有罪。(奥姆斯特德在服了3年苦役之后,于1935年被罗斯福总统特赦。)布兰代斯对奥姆斯特德的定罪投了反对票,他认为窃听奥姆斯特德的电话侵犯了他的隐私权。
今天,正如布兰代斯所预测的那样,随着科技的进步,政府的监控手段不再仅仅局限于窃听。根据《华盛顿邮报》的说法,棱镜计划“直接对美国九大因特网公司的中央服务器进行监控”,虽然所有的公司都声明这并非实情。
当今时代,以美国为代表的最大一个悖论就是——晒信息和藏隐私:人们一边形形色色忙着保护自我隐私的人们,透过一面设计荒诞的棱镜,无止尽地看着自己和他人折射在其中的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