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再定位
2013-05-30石勇
石勇
经济学家陈志武对于2013版“国五条”有一个评价:房价调控,不经立法机构介入,一纸行政文件就可以把房产增值的20%变成政府的,做什么生意比开办一个政府更能赚钱?
世界500强,恐怕都是“浮云”。
这是摆在中国面前的问题:政府的“公司化”冲动难以遏制,和对社会的“家长式管理”一体两面,一副“我就这样,那又如何?”的样子。
说穿了,改革无非就是要“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社会的归社会,个人的归个人”。
能否真把政府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新一届执政高层,新一届政府的严峻考验,也是政治诚意的试金石。其中的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改革、社会管理改革等,无一不指向对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对政府权力边界的清晰划分。
这是逃不掉,也拖不掉的。
由权利来定权力
对于政府权力边界划分,最近的一件事可以给出启示。
3月2日,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向外界释放出这样的信息: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方案已经初步形成,“既有时间表,也有路线图”,“两会”后,将全面实施。
这个改革的核心意思是,只要你提出想办企业的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发给你营业执照,你就可以先开业。这意味着创业不再有门槛,不再有注册资本作为担保。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2012年深圳的重点改革项目之一,意在进一步为人们创业放开市场准入,减少政府部门的审批流程。改革本身,是让政府从它不该管的领域,退回到自己的边界内。即重新界定政府和市场、社会的功能,以及权力和权利的关系。
创业是一个社会的活力所在,没有大量的人创造财富,又怎么能养活养好“啃人民”的政府?以办企业的方式创造财富同时也是公民的天然权利,每个人都有权去追求自己的人生理想。
这一天然权利,涉及两个内容:其一,不能以“注册资本”的多少来进行限制—不是要有多少钱才有资格办企业,政府无法评价创业者的能力,也无权要求创业者以注册资本来对自己创业的风险进行担保,正如它也无法、无权担保企业的信誉、产品质量那样。奖励和淘汰企业,那是市场的功能,不是政府该干的事。
其二,创业总要经营什么,除非有由人大制定的、代表国家意志的法律(而非行政法规,它只代表政府意志,甚至仅仅代表政府部门的利益诉求)的明确限制,否则经营范围和领域是创造财富权利的构成要件之一,政府部门无权拒不审批,说“只有我允许了你才可以干”。
假如既有的制度不改革,政府权力是公民创造财富权利的裁判,以及经营范围、领域的控制者,意味着什么?
由于政府和公民极不对等的地位,很轻易就会滑向这样的逻辑:你的权利、你所经营的东西我说了算,似乎,政府就是公民权利的来源和资源的所有者。这颠覆了权力和权利的关系,也歪曲了企业要经营什么不是政府的恩赐这一事实。
实践的后果,就是创业或受到种种限制,或是政府部门的审批可以变成一种权力寻租。政府权力的越位,通过窒息经济活力和个人权利,轻易地转化成了部门甚至官员个人利益。
这恐怕才是政府权力越位的本质:利用权力控制公民权利和社会资源,获得一个权力不受约束的自由空间,然后予取予夺。改革制造了新的利益格局,但其实,政府权力不呆在自己的边界内,本身就是一种整体性的、属于制度红利一部分的利益格局,它最难以突破。
梳理一下那么多年来对政府和市场、社会的边界划分,可以发现,有三条交织在一起的轨迹。
第一条轨迹是经济改革,政府承认老百姓有创业的天然权利了(民营企业出生长大),并且改革了对经济的控制(把非垄断国企推向市场,不再提供体制庇护),于是,中国一下子发展起来了。第二条轨迹,是权力通过对资源的控制,或是以办企业的形式(垄断国企),或是以寻租的形式,进行了利益最大化,呼唤出“既得利益集团”。第三条轨迹,是政府慢慢调整自己和市场、社会、公民的关系,在一些领域慢慢放权,但有些理念模糊不清,有些遭到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更重要的是权力控制的思路并没有改变,因此非常缓慢,有些地方甚至走了回头路。
政府缺位、越位最重要的根源,就在于当它以国家权力的面目出现时,把自己简单地等同于国家。但事实上,国家=政府+人民,国家的意志,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但政府的意志有时候体现的仅仅是自己的意志。
因为第二条轨迹的大行其道,第三条轨迹的迟滞效应,第一条轨迹,向前的动力日益衰竭。扭转这一局面,必须根据公民权利,来界定政府到底有哪些权力。
角色错乱的根源
政府并不是一种自然的存在,是人为了某种目的成立的,因此它的存在,需要通过做了什么和不做什么来提供辩护。它不是公司,不是强盗团伙,不是协会组织,不是公民个体,其边界划分,决定了它的定位,把自己看成什么。越出边界,只能引起功能紊乱,作为一种“必要的恶”,也许就没那么必要了。
作为行使公共权力的机构,政府的功能说来很简单,人们要成立它、委托它来干什么?
很显然,除非“有病”,否则没有谁会去委托一个拥有强制力的人来不准自己做这样做那样,强迫自己做这样做那样。同时,也没有谁去委托一个人来管自己本来可以管好的事情。当然,更没有谁傻到去委托一个靠自己养活的人来和自己争利,不通过立法机构就让自己掏钱,甚至侵害自己。
人们成立政府,无非是委托它去做公民个人以及社会都无法做,或无法很好地做到的事情,比如强制契约履行,提供社会保障和建设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提供公共安全(治安和国防),保护公民自由等—这一点,已经是老生常谈了。
概括起来,政府要干的是四件大事:提供公共产品、保障公民自由、监管调控市场、维护社会公正。对它的边界约束,就是宪法和法律约束:依法执政,其行为找不到宪法和法律依据的,不能去干。抵触于宪法、法律或是自然法,只是依据于政府法规甚至规章、文件去干的事情,因为这只是政府的意志,是在自我赋权,本质上并没有合法性。这和公民的自由相反,没有法律禁止的,公民可以去干。
归根结底,政府缺位、越位最重要的根源,就在于当它以国家权力的面目出现时,把自己简单地等同于国家。但事实上,国家=政府+人民,国家的意志,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但政府的意志有时候体现的仅仅是自己的意志而已。
在这个混淆下,政府权力轻易就会越出自己的边界,在干自己要干的四件大事时,常常干不好,或者一有利就有夺取的冲动。
比如,一方面,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严重不足,但另一方面,那些因为垄断了很多稀缺资源,看起来应该提供半公共产品的国有企业,却又赚得盆满钵满,与民争利,这个问题到现在仍然没有解决。
办国有企业,首要目的就是要提供公共或半公共产品,这和从纳税人那儿收税,用来提供公共或半公共产品性质是一样的。按道理,国有企业越多,越能赚钱,对纳税人的税收应该越少,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也应该越好才对。但事实是恰恰相反,纳税人的税负极重,公共产品稀缺,而国有企业的红利远不能被全民分享,变成了政府的收益和利益集团的收益,这相当于把国家所有的企业变成了政府甚至利益集团所有的企业。既然如此,凭什么要让某些国有企业垄断很多稀缺的资源呢?
又比如,政府轻易就能把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收归给自己,但“国家所有”,逻辑上也可以是“人民所有”,国家的收益权并不只归于政府。以行政法规的方式收税,这也是把政府的行政权力,等同于国家权力中的立法权。
政府的功能缺失、越位,在于角色混乱。但事实上,它不是市场中的主体,不能行使所有的国家权力。它的权力是有限的,能力也是有限的。
阻止“公司化”
当然,问题远没那么简单。现代政府虽然是有限政府,但主动也好,被动也好,显然不可能只干前面所说的那4件大事。
在经济风险轻易就会引发社会、政治风险的现代性情境中,至少从美国的罗斯福新政开始,促进经济发展、防止经济衰退等也成了政府的职能。爆发经济危机,毕竟对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打击是沉重的,似乎也关乎公共福祉,在强大的民意压力下,搞不好就得下台。
政府本身不是,也不应该是经济发展的主体。因为很简单,它不是创造财富的主体,创造财富的主体是企业和公民个体。如果政府把自己视为经济发展的主体,那结果就是把自己公司化,这是公共权力的异化。
在中国,经济发展的职能显得更突出。很多地方政府自觉承担起“发展经济”的“重任”,既是过去全能政府的延续,同时也是改革开放后维护政治认同的手段,因为经济停滞涉及政府本身治理的合法性。
不同的是,北美欧洲,还有日本、韩国等远远无法把自己视为经济发展的主体,或是由其主导经济发展,因为它们不像中国政府能够控制那么多的经济资源。一些地方大到制定经济发展计划,中到控制经济资源、干预经济运行,小到出动政府工作人员招商引资,政府作为经济发展的“主体”,以及对经济的干预是全方位的。它是主导者,出台的政策,控制的资源,决定了经济发展的速度和经济的结构,以及利益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分配。
很多人喊政府不要干预、扭曲市场,界定好公共权力和市场的边界,喊了很多年,到现在成效不大,原因就在于此。只要政府还那么自我定位为经济发展的主体或主导者,它怎么可能放弃对经济资源的控制,放弃以行政手段去干预经济呢?更何况,对经济领域的介入,权力可以获得最方便的利益变现。
就现代性的风险,还有中国复杂的现实来说,的确可以认为,政府承担发展经济的职能,把国家变得富强视为自己的责任没有问题。它在社会自治领域、在公民个人权利领域可以也应该放手,但在提供公共产品、保障公民个人权利、监管调控市场、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经济发展上,是应该积极作为或可以有所作为的。
但在经济发展上有所作为时,理念必须澄清,和简单把政府等同于国家一样,问题就出在理念的混乱上。政府本身不是,也不应该是经济发展的主体。因为很简单,它不是创造财富的主体,创造财富的主体是企业和公民个体。如果政府把自己视为经济发展的主体,那结果就是把自己公司化,这是公共权力的异化。人们成立政府,并不是为了把它变成一家公司。政府主导经济发展时,也应有明确的边界意识。它只能是在宏观上主导,控制风险,而不能一边控制各种资源要素,分配和输送利益,一边以各种行政手段来干预市场,满足权力控制的冲动。
合理的职能是,政府在经济领域的有所作为,是对提供公共产品职能的进一步延伸: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法律环境,激发人们的创造力,保证公平竞争,同时监管好经济秩序,控制住经济风险。它发挥的,应该是制度和法律的规范手段,保持公共权力的中立性和非“利益集团化”。
拥有强大的资源控制能力和强力,政府确实可以做很多事情,但如果是不该做的,只能给社会带来麻烦,也带来自己的认同风险。厘清角色的混乱,回归到自己的本位比什么都重要,也是接下来要进行的一系列政府改革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