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多拉盒里的死刑
2013-05-30叶竹盛
叶竹盛
今年3月5日,辽宁一位偷車贼掐死了车内的婴儿,搜救过程在微博上“直播”。当死讯传来,因参与“直播”而获得“在场感”的网友们义愤填膺,痛斥丧尽天良的罪犯,更有人不失时机地提出,要请支持废除死刑的人都摸摸自己的良心。当时我发了一条微博说,“此时谈论废除死刑的人都是没头脑。”
事情过去了两个月,在这期间,两件冤案相继平反。一件是浙江叔侄奸杀冤案,一件是李怀亮杀人冤案。两起案件的主角都一度被判处死刑,最终分别因真凶浮现和证据不足而无罪释放。同样是冤案,多年前已被执行死刑的聂树斌就没有这么幸运了,他并没有等来最终的正义。
将惨案和冤案摆在一起令人更能冷静地思考应否废除死刑的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废除死刑已经成了一种趋势。但即便在早已废除死刑的英国,近年也有众多民众呼吁应该恢复死刑。这表明死刑作为伸张正义的极端方式依然具有强大的诱惑力。不可否认,中国有支持死刑的强大民意基础,“李昌奎案”和“药家鑫案”中的舆论倾向就是典型表现。国外机构近年调查的结果也显示,60%左右的中国人赞同死刑。
虽然“废死者”和支持者的立场截然不同,两者的出发点却惊人相似,那就是应当尊重生命。对“废死者”而言,生命价值至高无上,死刑是不人道的残酷刑罚;对支持者而言,生命价值同样至高无上,杀人犯只有接受死刑才足以赎罪。就此看来,不能轻易指责“废死者”没良心,也不能指责支持者没人性,两种论证都存在一定的道德基础。
但如果将两种立场分别放到个案中检测,缺陷就立刻显现出来了。在“偷车杀婴惨案”面前,“废死者”的立场显得有些伪善,你尊重了凶手的生命,谁来尊重婴儿的生命?在“聂树斌冤案”面前,支持者的立场又显得过于武断,死刑是执行了,但真凶还没抓到。
支持者可能会辩称,冤杀和是否存在死刑无关,是司法制度是否完善的问题。但问题在于,穷尽人类理性,完美无缺的司法制度是不可能实现的。即使在司法制度发达的美国,冤案的发生也不可避免,根据美国“洗冤工程”组织的统计,性侵案件中,已有25%左右的嫌疑人因DNA检测而获释。此外,“洗冤工程”已经帮助过数百名已定罪的罪犯洗脱冤屈,大部分是强奸案件或谋杀强奸案的被指控对象,这些在中国都是死刑罪名。曾任美国俄亥俄州检察总长的佩特罗告诉民众,并没有完美司法制度,“狱中的无辜者比大多数美国人预想的要多得多”。可以推测,在刑事司法制度存在诸多缺陷的中国,无辜者的比例或许更高。
在认可冤案难以避免这一客观事实的前提下,争论双方有可能超越个案,将焦点从“到底更应该尊重真凶还是受害者的生命”这个难题转移到另一个答案相对明晰的问题上——我们是否愿意支持这样一个制度:它固执地用死刑实现成千上万受害者的正义,同时又武断地剥夺少数几个被冤者的生命?
对于这个问题,既然“废死者”和支持者都承认生命价值至高无上,那么答案也就很清楚了:不能因奉守实现正义的某种特定方式就轻易放弃无辜者的生命。对于很多人来说,罪有应得、杀人偿命是最理想的状态。然而,人类社会从传统走向现代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我们认清了一个无奈的事实——建立最优制度的出发点在于最大程度上避免出现最糟糕的结果,而不在于实现最理想的状态。
从历史来看,当人类对自己的理性和能力充满自信乃至自负,无畏地追求理想国之时,也大多是灾难重重的时代。如果打开潘多拉盒子,天使注定要和魔鬼一起来到人间,理性的人们会选择永久封存潘多拉盒子。死刑就是这样一个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