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刊
2013-05-30
“流浪”背后是权利贫困
周彪 时评人
当如潮的人流涌动于全国各地的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赶趟儿回家团聚和家人共度春节的时候,有一群人却无法找到“温暖的停靠”,只能在异地他乡的节日喧闹声中寂寞地回味曾经和亲人团聚的感觉。他们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流浪者,他们是中国特有的维权方式—上访衍生的一个特殊群体。因维权而失存身之地、生活之靠、天伦之乐,人生之悲莫此为甚。
追溯起来,上访是国人自古有之的一种维权手段,从“拦轿喊冤”到进京“告御状”,几千年来此类维权可谓绵绵不绝,但究竟有几人实现了自己的维权目的,除了从传统戏曲中找到添加了演绎成分的某些蛛丝马迹外,谁都说不出个所以然。可悲的是正是这些影影绰绰的蛛丝马迹鼓舞着当今权利受损的草根们怀抱实现正义的幻想辗转于上访之途。更让人诧异的是成千上万的人赴京上访,居然一度聚成了上访村落。可究竟有几人通过上访实现了自己的维权目的呢?答案恐怕依然是一个难以让人乐观的未知数。刘翠艳、曹建朝的际遇就是鲜活的例证。坦率地讲,读到刘翠艳为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不公上访20多年,从一个青春健康的妇女“访”成了疾病缠身的准老太太时,我的心真有一种无法形容的悲凉—为她的执拗维权,也为导致她执拗维权的法治环境。当然也同样为因邻居建房遮挡阳光上访10多年的曹建朝感到痛惜。他们维权的代价之大,委实令人唏嘘。应当说,他们的权利诉求算不上“疑难杂症”,完全用不着千里迢迢赴京“就诊”。是谁硬生生地把他们的“癣疥之疾”弄成了 “大病患者”?答案不言自明,是当地不良的法治生态。不良的法治生态才是造成刘翠艳们权利贫困的原因。
在权利神圣的法治社会里,法律是最好最强的维权利器。可在我们这个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社会里,法律条文虽然越来越完备,但法治意识、法治精神还没有渗入人们的骨髓,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情枉法、知法犯法、以权凌法的现象在某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恕我直言,某些地方至今仍在以发展经济的名义批量制造上访者!当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形同虚设时,被损害者除了借助上访来伸张正义还能有什么选择?这,就是造成刘翠艳们人生悲剧的根源!
权利平等是《宪法》赋予共和国每个公民的护身符,谁也不能随意侵犯与剥夺。刘翠艳、曹建朝的遭遇绝非个案,他们只是成千上万“流浪者”中的两个代表,改变他们权利贫困境遇应当成为我们每一个有良知的国人的共同责任和担当,否则他们今天的处境就可能是我们明天的遭遇!让上访回归法治,让法律真正成为公平正义的守护神,让公平正义成为共和国每个公民“温暖的停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