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幼女的“食物链”
2013-05-30石勇
石勇
如果我们还有记忆,就知道日前发生在海南万宁市、据说只是小学校长和房管局职工“带小学女生开房”的案件,远不是最恶劣的。
在此之前,像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河南永城官员强奸幼女案等,影响颇坏。《南风窗》也曾经分别于2012年第13期、2013年第8期,独家揭秘过“性侵幼女”的黑色链条。我们发现,在今天,保护幼女的“社会机制”,比如伦理约束,比如社区庇护,早已颓然失去。
综观一下近年来对幼女下手的人群,既有官员、富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公务员、小学校长,也有乡村教师、农村老人、打工仔、幼女的父亲……几乎囊括了这个社会中混得有头有脸的人物和失败者。在充滿变态心理的成人世界,幼女们就像是待捕的猎物。
可以理解为什么公众在海南万宁这个案件上如此愤怒。因为它触到了公众的痛处,而且压抑太久。
这个痛处,就是四处弥漫的被迫害感、不安全感、不公平感。其激起的愤怒、仇恨情绪,能量当然是惊人的,虽然还只是以“舆论”的方式出现。
仅仅把对幼女下手看成是一种道德沦丧的现象、心理变态的现象,会浅薄得令人发指。古今中外,变态到这种地步的大有人在,但个体的这种行为,不必然和一个社会的法律、利益结构、道德状况、社会心理等“背景”相关。可是,在今天的中国,“性侵幼女”的案件一桩接着一桩,其“发生逻辑”,道德评价、心理诊断已经无法描述了。
从“性侵幼女”的人群上可以看到,主要就是两类人:或者在利益的食物链上,处于一个有利的地位,比如官员、富人,或者在利益的食物链上,处于被剥夺的不利地位,比如农民工。我们都知道这是一条什么样的利益食物链—贫富悬殊就是对它的特征的描述,而且越来越坚固。
和这条利益的食物链大致配套,也有一条心理的食物链,根据所掌握的权力金钱社会地位等综合排序,一个人如果占优势,在心理上就可以吞噬别人。“我拿钱可以砸死你”等,说的是大实话。
当大家主动或被动地参与这场利益和心理的游戏时,是有后果的。
首先是心理后果。在一场不公平、且具有一定掠夺性的游戏中胜出,那是有成本的,这个成本就是对自我和人性的压抑,甚至出卖。而对于在游戏中被淘汰出局的人来说,则有巨大的心理挫败和怨恨。他们的共同点,是都形成了一种狂热的占有型性格。
于是,产生了可怕的社会后果。和权力、金钱、房子、美女一样,幼女也被嵌进利益的食物链和心理食物链,成为一种可以给占有者带来心理优势的稀缺资源,而且是更为稀缺。胜出者“性侵幼女”,是占有逻辑的激进延伸,而失败者则可以补偿自己人生的失败。
几乎可以说这是一场无耻的出老千行为:先在规则的公平上犯规,继之在争夺的对象上耍赖。当不公平的利益游戏和心理竞争加剧,幼女在劫难逃,不幸地成为埋单者、受害者。
其实还有更多的社会后果。地下水的污染、各地的灰霾、阶层结构的断裂、官民的心理对峙、群体性事件、政府治理的权威,都是。
它们共同说明:当一个社会,无法以制度性的、政策性的安排,来组织人们公平的“社会合作”,离“文明”其实是遥远的,除了有巨大能量可以把自己隔绝于社会生活系统的人之外,谁都可能是受害者,虽然最先受害,或受害最深的,是那些没有能力保护自己的人。